上海的一位老母亲,因为老家拆迁,补贴了1000万元,想到自己年纪也大了,于是将钱分给了自己的四个子女,儿子每人400万,女儿每人给了100万。
可笑的是老母亲竟然没有给自己留钱,等到要养老的时候,两个儿子做了甩手掌柜,都巴不得对方来赡养老娘,无奈之下,老母亲只好找到女儿,可两个女儿因为之前分钱不均,根本就不理她。
一气之下,老母亲将四个子女告上法庭,最后法院判了。
案例回顾
这位老母亲姓张,由于老伴死的早,子女长大后,女儿出嫁了,儿子呢,也都到了外地去打工和做生意,留下老母亲一人在家。就最近,老房子需要拆迁,上面补贴了1000万元。想着自己年纪大了,也用不了这么多钱,于是打算将这些钱分给子女们。
本来是一件好事,张母也本着公平的原则,考虑到女儿出嫁后,都是别家人了。就分给了两个儿子各400万,两个女儿各100万。
看似很平静的在分钱,可张母拿回想到,就因为这一次的分钱不均,导致这个家再也没有了以前的和睦和开心。
只分到100万的两个女儿,当然是很不高兴,感觉是被疏远,因此怀恨在心。
分到多钱的两个儿子,乐呵呵的,也不管自己的姐姐是否高兴,但随后到来的却是不停地争吵,家庭关系一下子就紧张了起来。本来想着钱也分完了,自己能够安度一个好的晚年,可换来的却是子女们的互相推脱,直到不闻不问的境地。
随着时间的流逝,张母手上没钱,也到了养老的时候,就找到两个儿子,希望能得到赡养。可谁知,两个儿子都互相推脱,都不肯接老母亲到自己家里来。
无奈之下,她又找到两个女儿,可女儿们根本不理她,还对她说,“娘,当年忍心让我们吃亏,现在就得接受这个结果。”这句话如同密集的针,刺得她心疼不已。
求助无门后,张母一狠心,就将自己的四个子女都告上了法庭,希望法律能给她一个公道。
案例分析
对于这类问题,法律上是有明确的规定的。
《民法典》第657条写着,赠与合同无偿地将财产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同意接受的合同。就张母这个事,钱虽然给得合法,但家庭争端的种子也就此种下。
再看《民法典》第1067条,不论家庭的变故,子女必须照顾父母。张母的子女们,不论日子过的是好是坏,现在都要拿出点行动来。。
根据《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14条,赡养老人不仅仅是给钱,还包括生活七局上的照顾和精神慰藉。
这意味着,赡养老人不只是每个月给他们一些钱。在此之外,儿女们还要时常回家看望他们,关心他们的生活,给予他们精神的安慰。
最终法庭的判决是这样的,每一位子女,每个月都要拿出900元给张母养老,并且还要定期回家看望自己的母亲。
可见,家庭中的财产问题,一不小心就可能会引起家庭不和睦。照顾父母,这是我们生活中不可逃避的责任,同时得益于法律的约束,更源于道德的体现。
最后,我们作为子女,必须承担起照顾父母的责任。真正的亲情,不应建立在财产上,而是建立在相互的理解和支持上。
那么,对于这个事件,你又有什么感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