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夫妇银行存款200万定期,取钱时,银行:余额为0,夫妇俩纳闷,明明是这家银行怎么会没有呢?银行:要告请便,真相太惊人


浙江一男子在银行存款200万定期,谁知一年后去取钱,银行职员说没有钱在本行,男子很纳闷,明明是在这家银行存,况且还有银行卡在手。男子找到银行负责人,系统显示钱在当天就被转走了,男子一时不解,自己没签字,钱怎么就被转走了,银行;这不关我们银行的事,一怒之下男子将银行告上法庭,最终是这样判的。

案例回顾
位于浙江金华的李先生是一个普通的家庭男子,前几年因为赶上风口,做生意挣了一点小钱,眼看孩子已经这么大了,就和妻子商量出去旅游一番,再回来做其他事。
但手里的200万现金,也不能放在家里,于是就决定将这笔钱存在银行,顺便还可以吃点利息,给孩子和自己留点养老钱。
很快她们到了银行,提着满满的一大袋钱,整整200万,银行的工作人员很是热情,还将她们请到了VIP客户专属窗口。
当时接待她们的那位银行工作人员王某,看着很客气,办完后,还给了一张银行卡,还特意嘱咐钱就在这张卡上,一年后可以取回本金200万和利息。最后还热情得将夫妇俩送出了银行。
随着一年后,两口子自驾游归来,满怀期待的准备到银行去取20万出来,用于做生意,也顺便看看利息有多少钱。
可万万没想到,将银行卡拿给工作人员的时候,银行职员居然说:这张银行卡里的余额为0
夫妇俩简直不相信自己的耳朵,反复的要求职员去确认,可银行职员通过系统查询了好几遍,等到的回复依然是:这张银行卡里确实没有钱了。
这可把夫妇俩吓的不轻,她们坚信200万就是存在这家银行,这是怎么回事呢?
无奈之下,只好请求银行职员查查银行卡的详细情况,这时候职员却不耐烦了,说道:不要在这里捣乱了,还不走就报警了。
就这样,李先生怒火中烧,直接吵着找到了银行的负责人,并要求仔细查一下账户情况,不然就报警。
这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根据系统显示,当天确实存有200万,但很快就在那天已经被转走了,还是李先生签的字。可李先生却说,我根本就没有签过字,看字迹也不是我的啊
很快警方赶到,最后查明,这个钱被之前接待他的王某转走了,字也是王某模仿着签的。随着王某给警方抓住,200万已经被挥霍一空。
没办法的李先生只好去找银行要钱,可银行的态度却是:你的钱是被王某转走了,他早已经辞职了,与银行无关,要钱就去找王某。

案例分析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李先生能索赔成功吗?
我们一起看一下相关法律条文。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577条,李先生将200万元存入银行后,就已经存在储蓄合同关系,银行有义务承担保证存款安全的责任。
而李先生的钱款却在银行中被转走,显然银行没有履行其应尽的义务。因此,银行应当赔偿李先生的损失。
其次,根据《民法典》第1191条,银行员工王某利用其职务之便将李先生的钱转走,导致李先生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因此,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应该履行保护储户资金安全的职责,不能因为自己的员工犯罪,就推卸责任,否则就是对储户的不负责,对法律的不尊重。
最后,银行作为一个公共机构,应当履行保护客户资金安全的职责,但在这个案例中,银行显然没有做到这一点(案例来源:开封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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