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操作前请注册或者登录。

不要脸,亲娘改嫁不管儿,抛儿20年,儿子去世后却要分家产,亲娘为遗产状告公婆,法院判决出人意料


一女子为了改嫁,将自己的刚出生不久的儿子留下,交给公婆来抚养。一晃20年过去了,不好的消息竟然是儿子因病离开人世,女子听后,想着的却是要继承儿子的全部遗产,因为儿子去世前给公婆立过遗嘱,全部财产留给奶奶。女子不乐意,竟然将公婆告上了法庭,法院最后判了,结果令人不可思议。

案例回顾
一、亲娘改嫁不管儿,儿子跟着奶奶长大
北京,一位王女士,可以说是一个不负责任的母亲。她和前夫分开后,就把自己的儿子小吴,扔给了公婆,自己另寻新欢,改嫁了。
她也从此就和儿子断了联系,从来没有拿一分钱给他,也没有去看过她这个儿子,只顾自己的生活,同样也完全不顾儿子的感受,就像没有这个儿子一样,该吃吃该喝喝的。
小吴,是一个可怜的孩子。他从小就没有了父母的关爱,只能跟着爷爷奶奶长大。随着爷爷的离世,奶奶也就成了他唯一的亲人,也是他的唯一的依靠。
奶奶对他非常好,把他当成自己的心肝宝贝,给他吃好穿好,让他上好学,给他无微不至的照顾。
小吴,也是一个坚强的孩子。他虽然没有了父母的爱,但奶奶对他的好都记在心里。他知道奶奶不容易,平时也很孝顺奶奶。
就这样一晃眼二十年过去了,王女士自个儿过的也算是过得去。谁知道,小吴突然去世了,打破了这一切的宁静。
二、儿子去世后留下遗嘱,亲娘却要分家产
提起小吴,这孩子命运多舛,打小就有病在身,从小到大医院不知道跑了多少趟,可最后还是没能扛过病魔,离开了人世。
奶奶痛不欲生,可是亲娘呢,却好像不在乎的样子,还打起了儿子遗产的主意。
由于小吴在离世前,就立过遗嘱,愿意将自己的所有东西留给奶奶,可王女士就不乐意了。小吴是她儿子,理应由她来继承遗产才对。两人争论了一番,也是没能达成和解。
王女士看了看遗嘱,也知道这是小吴的想法,但遗嘱是打印出来的,在场的也没有一个见证人。这就给了王女士机会,抓住把柄的她,还是决心拿下小吴的遗产,于是将婆婆告上了法庭,提出了要继承遗产的要求。
那么对于这一事件,法院是怎么判决的呢?

案例分析
三、法院依法判决,亲娘分得大头,奶奶分得小头
根据《民法典》第1136条的规定:第一,立遗嘱时,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第二,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在遗嘱的每一页署名;第三,要注明立遗嘱的日期。
回到小吴留下的那份遗嘱,虽说诚意十足,可却没有见证人和签署的日期,按照法律规定,这份遗嘱缺乏可行性,法律上不认可。
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配偶、子女、父母为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按照这一规定来的话,王女士是小吴的亲生母亲,享有第一继承权,这遗产就应该归她所有。
根据《民法典》第1131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有抚养恩情在里面的,哪怕他们不是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法院视情况也会给他们分一部分遗产,算是作为回报。
想到小吴是奶奶一手带大,有养育之恩,虽然奶奶是作为第二梯队继承人,但法院同样会考虑到这份恩情,也会分得适当的遗产。
所以法院的判决是这样的:
首先宣布遗嘱无效,小吴的遗产将“按部就班”归属给王女士。但法院也尊重了小吴本人的意愿,赋予奶奶一部分遗产作为对其多年悉心照料的一点补偿。
这起案件揭示了社会的现实,血缘关系的脆弱,以及在金钱面前,亲情与人性狰狞的一面。
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