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倒了血霉了!"在河南,有位单身母亲原本和女儿过着简单的生活。
但是有一天,有人居然拿着判决书要她支付半个房子的租金,还打算把她的房子拍卖掉。
面对这份判决书,女子非常震惊,想不明白为什么自己住了10多年的房子,自己没有欠任何的债务,
房子居然要被硬性拍卖,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让我们好好回顾一下整个事件以便解开疑云。在河南的这位李女士是一个单亲妈妈,
她在一家酒店当前台,和她10岁的女儿小敏相依为命,共同生活在一起,在这套房子里住了很多年了。
在大约10年前,李女士认识了她的前男友张某。两个人在李女士怀孕后一起出钱买了一套房子。
由于当时他们并没有登记结婚,所以在法律上算是两人共同购买了这套房子,
房产证上写的也是两人的名字,也就是说,两个人各拥有一半的房产。
不过,两人好景不长,李女士的前男友张某卷入了一场经济纠纷,最后竟然被判了11年的监禁。
为了不给李女士和女儿增添更多麻烦,张某主动提出了分手。没办法,李女士只有带着女儿独自艰难的生活。
可是,事情还没完,麻烦还是找上门了。
由于张某之前没有偿还清债务,法院很快就找到了他名下的一半房产,决定把和李女士合买的这套房子的50%产权拍卖,用于偿还债务。
面对这一情形,李女士感到非常愤怒和无助,作为一个单亲妈妈,她根本没能力去买下此房另一半的产权。
初次的拍卖并没有卖出去,但是令李女士没有想到的是,当拍卖价降低后,
一名叫王某的人就花了60万买下了房子的一半产权。
然后王某找到李女士,居然要求她支付半个房子的租金。
李女士感到非常无助和困惑,她明明是这个房子的半个主人,为什么还要支付房租呢?
无奈之下,李女士只好把房子的另一半让出给了王某。
但是王某为了套现,于是就向法院上诉,要求分割财产。
最后,法院居然同意强制拍卖房产,拍卖结束后,两人平分所得。
不过,在法律角度来看这件事,整个事件其实非常清晰。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的规定,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的方式。如果协商无果,共有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而不会因为分割而减损价值,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
如果难以分割或者因为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在这个案例中,王某买下了一半的产权,他和李女士对这个房子本质上是有着平等的使用权,虽然是房子是实物,但是在分割的过程中,实际上是很难进行等量划分的,
尤其是对于诸如客厅,卫生间这样的公共空间,根本就无法做到平等划分。
那么我们来说这个房子,归结其实质,房子其实也是财产,是可以进行变卖的,因为变成金钱后分割起来是更为方便的。
在这个案例中,法院判决强制拍卖房产,虽然李女士不愿意,但从法律的角度看,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也是没有办法。
对于这个案子,大家怎么看呢?
你们觉得,从情感上来看,李女士是否应该被如此对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