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来横祸,男子家中装修被外人闯入捡废品,导致伤残,事后找男子索赔高达120000元,房主:是我让你来捡的吗,与我何干?


什么叫天降横祸?广东广州一男子正在装修新房,哪知一老妇未经允许进入屋内捡废品,一不小心踩空,直接从二楼摔到一楼,导致十级伤残。老妇将房子所有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等等总计12万元。男子不服,这与我何干,法院最后判了。

案例回顾
一王姓男子,老家湖北,因为在广州工作,就在广州买了一套复式房,付了首付后,就迫不及待想住进去,经过朋友介绍,找了一家比较靠谱的装修公司,合同鉴定后,装修工作也正式开始。
同时王某还在房子附近租了一个单间,方便自己随时跟踪装修进度。
本身装修是一件比较繁琐的事,涉及到很多装修材料,当然也会产生很多废品垃圾等等东西。为了让装修师傅加快进度,王某几乎每天下班都会去看看新房装修情况。
说巧不巧,这天装修师傅正在施工,谁知一名老妇竟然悄悄进屋捡废品。看到有人进屋,装修师傅也是招呼老妇最好赶紧离开,会影响他们干活。
话还没说完,老妇竟然从二楼摔了下去,这下不麻烦了吗?
随后装修师傅就打电话给了王某,此时的王某正在上班,火急火燎来到现场,二话没说将老妇送往了医院。经过医院检查伤情比较严重,最终判定为十级伤残。
因为这件事令他很是心烦,怎么会摊上这种事呢?
以为这件事就这样过去的王某,就在一天下班的路上收到一个不好的消息。
老妇的家人竟然将其告上法庭,还表示人是在你家里被摔成这样的,你得负责,并要求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等总计12万元。
王某也是很冤,感觉自己被讹上了,愤怒道:是我让你来捡废品的吗?和我有什么关系?

案例分析
遇到这种事,法院又该如何判定呢?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条的规定,未经他人许可,擅自闯进他人住所是否构成非法侵入。
老妇的行为就符合这种情况,她未经王某允许就进入王某的房子内,因此老妇的行为是不对的,需要接受相应的法律处罚。
而《民法典》第1165条明确规定,行为人因自己的过错侵犯到他人的权益,并导致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这个案子中,孙某非法进入王某的私人住宅并导致受伤,王某并无过错,因此王某不应该对老妇的受伤承担侵权责任。
就上述的法律依据,法院最终判决结果为驳回老妇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老妇的行为构成非法侵入,并且她受伤的责任应由本人自己承担。因此,赵先生并不需要承担责任,更不用赔偿任何费用。
这个案例也是给我们警示,自己房屋装修期间,千万不要让陌生人随意进入,以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每个人都应该尊重他人的财产和私人空间,未经许可,不应擅自进入他人住房。
同时,如果自身的行为导致自己受到伤害时,我们不能一味地将责任推到他人身上。
我们应该勇于承担由自己行为造成的后果,并从中吸取教训,防止再犯同样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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