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一男子花光积蓄总计77万,参加竞拍,成功拿下一套法拍房。找来装修公司来施工,哪知就拆除一堵墙的时候,竟然发现了一笔巨款,初步清点有5600万左右,在场人员惊呆了,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案例回顾
就在吉林的一座小城,一名年轻男子曹某(化名),已经到了成家的年龄,工作还算稳定的他,近几年存了一点钱,加上父母支持的四十万元,就准备在这座城市买一套房,以后工作方便,同时也能照顾到父母。
很快他看遍了这座城市的各个楼盘,选择一个最佳小区,但因为价格问题迟迟没有下手。直到有一天手机上的某宝提醒,有该小区的法拍房正在竞拍。随后曹某就看中了其中一套房,最终以77万的价格拿下。
由于年底就要结婚了,为了尽快装修,曹某在朋友的介绍下,找了一家靠谱的装修公司。谈完价格签订合同后,施工队很快就进场开始作业了。
可当他们在拆除一堵墙的时候,发现里面有异常,敲开后,发现里面竟然是满满的几袋现金。经过初步计算,竟然有5600万左右。
这笔巨款惊呆了在场所有人,曹某一时也不知所措,看着这么多钱,没有心动是不可能的。幻想着以后能过上富裕生活的同时,也明白这笔钱肯定是前房主偷偷藏起来的。
冷静下来的曹某,想着这个钱不是自己的,这种天降横财不能要,搞不好会给自己带来未知的麻烦。于是果断的选择了报警,警方赶到,经过调查,这笔钱属于前房主的赃款,没收处理,用于国家与人民的需要。
案例分析
那么对于这件事,法律依据又是什么呢?
首先,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34条规定,不当得利指的是无法律依据或无合同关系的情况下取得的利益,所得人应当要返还。
曹某发现的巨款显然不是他合法拥有的,他没有为这笔钱付出相应的代价,所以这个就属于不当得利,必须返还,不得占有。
其次,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就赃款赃物的处理,要遵循缴获、没收归国家所有的原则,特别是在涉及犯罪所获得的情况下。
一旦确定这些钱是前房主的非法所得赃款,警方依法将其没收是合理的做法。
案例中,曹某报警并由警方调查确认,这笔钱确实属于前房主的赃款。根据《刑法》第312条《赃物处理条例》的规定,赃款就要被没收,直接交由国家处理。
曹某的行为符合法律规范,他没有擅自占为己有而是选择报警,因此也避免了可能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案例启示
通过这个案例,也同时告诉我们。
第一,老实是金,遇上事先报警。小伙子曹某这么做就很明智,一发现问题就找警察,省的自己惹一身麻烦。
第二,天上哪会掉馅饼。就算真的有,那馅饼也许是烫手的。
第三,来路不明的莫要取,靠自己挣来的钱用起来才顺手。
最后,要有点法律意识。懂法才知道该怎么办,心里有底了,就不会在关键时候慌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