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公公因欠钱还不上,被人告上法庭,儿媳实在看不下去了,趁人不注意,一把将借据抢到撕碎并生吞了,震惊了在场所有人,声称,不能让你们毁了这个家,结果演变成案中案,最后法院判了。
案例回顾
就在河北一小镇上,54岁老头张某为了能发家致富,经朋友介绍,在农村老家搞养殖牛蛙挺不错,说隔壁村的那个谁谁谁发达了,一来二去,张某就动心了,决定最后再疯狂一把。
可投入的资金却不少,初步算下来场地,种娃,饲料加上其他一些费用至少需要投入二十多万,张某一下子也拿不出这么多钱。
于是就找到自家的一个远方亲戚刘某,借了18万,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规定在三年内还清。想着如果养殖不出问题的话,一两年就可以回本,就借了这一笔钱。
可万万没想到,两年后,因为一场牛蛙疾病彻底摧毁了张某的发家梦。因为没有再多资金注入,只能放弃。
转眼间,三年的时间也到了,之前亲戚呢,当初也是为了拉张某一把,所以借钱给他。
可现在等亲戚上门讨债的时候,张某说现在实在没有钱能还上,自己压力很大,亲戚刘某也知道情况,就又宽限了一些日子,可结果还是一样。
无奈之下,亲戚刘某只好将张某告上了法庭,在法庭上,张某的儿媳蔡某一同参与。看着家庭拮据,亲戚又逼着还钱,而自己这边又帮不上什么忙。
就在刘某出示借款合同的时候,接下来的一幕让在场人都震惊了,儿媳蔡某竟然抢过借款合同将其撕碎,还生吞了下去。旁边人当时都赶紧阻止,蔡某还愤怒说道:我不能让你们毁了这个家。
蔡某应该是电视看多了 ,撕毁证据就可以吗?却不知她自己已经做了违法的事。
那么就张某和蔡某的事,法院又该如何处理呢?
案例分析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因为有借款合同,张某有义务按时还款。如不能如期还款,刘某有权通过法律途径来追债。至于蔡某抢夺并撕毁借款合同的行为,构成妨害诉讼罪,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故意毁坏或妨碍他人提供证据的,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蔡某的这一行为就是干扰了司法过程,这是不可取的。
所以法院最终判决:
1. 考虑到张某暂时确实无力偿还,法院对其宽容一段时间,但仍需要承担还款责任。如还不行,就以其合法财产来抵债,如财产不足以抵偿,最终也会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2.因蔡某的行为构成妨害诉讼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处以3000元罚金。
案例启示
这个案子给我们也提了个醒:不论多么焦头烂额,慌乱之中切不可做出违法的事。老张借钱不还,是一回事,儿媳这一来又是添乱,这可不是在拍电影 。
蔡某,单纯的只是想着保护家庭,哪知一时冲动,可不就把问题搞复杂了吗?
所以,无论是在生活和工作中,还是在法律程序中,我们都应该谨慎行事,懂法知法,不要让情绪和冲动影响了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