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好好的想在娘家过个年,可就因为一个红包的事,一下子使这个年过的变了味。长辈给晚辈红包是很正常的事,
可给自己孙子1000元,给外孙100元,这是想整哪样,差距太大,惹女儿气愤。
这是一个真实的故事,发生在一位叫张老头的老人身上。
张老头有一个女儿,叫小张,她出嫁了,几年后也有了一个儿子,也就是张老头的外孙。今年正月,小张带着老公和儿子到娘家去拜年,张老头也非常高兴,热情的招待了女儿女婿一家。
在饭桌上,小张的老公和爸爸喝酒,很是尽兴,一家人可以说是有说有笑。
小张有一个弟弟,也是结婚有了小孩,饭后张老头就给小孩们发红包。给了孙子1000元红包,可给外孙的红包只有100元。
小张看到自己儿子红包明显很薄,又看了看自己侄子的红包,100对比1000,那是明显的偏心,就去找张老头讨个说法,可张老头却说“外孙是别家人,这样给红包很正常”。
小张气的不行,即使这样,但也差距太大了吧,明显就是对她不公平,
还放下气话,以后再也不来了。张老头听了,也不以为然,说“你是我女儿,我当然爱你,但你嫁了人,你的儿子就是别人家的了,我给他100元红包已经很不错了,你还想怎么样?
你不来就不来,我还有儿子和孙子,他们才是我家的人,我给他们多少钱都是应该的,你们外甥就是狗,吃饱就走!”
这件事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和讨论,
有人认为张老头是对的,外孙确实是别人家的,给他少点钱也没什么,有人认为张老头是错的,外孙也是自己的血脉,给他那么少钱太过分了,
有人认为小张是对的,她是张老头的女儿,她的儿子也是张老头的外孙,给他那么少钱是不尊重她,有人认为小张是错的,她太计较了,红包只是个形式,不应该跟父亲闹翻了。
那么,这件事到底谁对谁错呢?我们可以从《民法典》的角度来分析一下。
《民法典》是我国最高的民事法规,它规定了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尊重和保护民事权利,每个人的合法财产权利应受到平等保护。
根据这个规定,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 张老头给孙子和外孙不同的红包,是他的自由意志,也是他的财产权利,
他有权决定给谁多少钱,没有人可以干涉他的选择。
但是,他的选择是否公平呢?显然不公平。他给孙子和外孙的红包差距太大,不仅体现了他的偏心,也伤害了他的女儿和外孙的感情,这是不符合公平原则的。
- 小张对张老头的选择不满,是她的正常反应,也是她的人格权利,
她有权表达自己的不满,也有权拒绝张老头的红包,没有人可以强迫她接受。但是,她的反应是否合理呢?也不合理。
她太过于计较红包的数额,忽略了张老头的心意,也忘了张老头是她的父亲,她的儿子是张老头的外孙,她应该尊重张老头的选择,也应该体谅张老头的难处,这是符合尊重和保护民事权利的。
- 因此,这件事没有绝对的对错,只有相对的合理和不合理。
张老头和小张都有自己的权利,也都有自己的错误。
他们应该从对方的角度考虑问题,互相理解和沟通,找到一个折中的方案,而不是互相指责和决裂。这样才能维护他们的亲情和和谐,也才能遵循《民法典》的精神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