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的两名男子因使用弹弓打死了一只国家级保护动物,分别被判处10年和8年有期徒刑。
陕西的一个普通工作日,水泥瓦匠郝某和冯某如常带着工具箱赴约。 他们的工具箱里不仅有各类水泥工具,还有他们共同的爱好——弹弓。 这是他们闲暇时光的乐趣所在,出门在外总能找到些野鸟作为目标。 这天也不例外,郝某在途中目光一凝,一只大型红白相间的鸟儿吸引了他的注意力。 这只鸟在周围环境中显得很另类,但对郝某和冯某来说,它只是另一个猎物。
两人决定下车,小心翼翼地接近,尽管路过的村民迅速上前劝阻,并告知这是一只国家保护动物,不能够伤害。 然而,对于郝某来说,这些话似乎相当可笑——毕竟,如果他不说出去,村民也不会主动提及,那么这只鸟的命运又有谁会知道呢?于是两人不顾良心的谴责,振臂一挥,对着这只毫无防备的鸟儿开始了他们认为的“游戏”。 一声凄惨的鸣叫划破了宁静的乡村,大鸟摔落在了草丛之中。 受到惊吓的鸟儿挣扎着想要逃离,但冯某再次上演了这残忍的一幕,二次致命的打击让这只鸟的生命彻底陨落。
准备将这只鸟带走独享胜利果实时,两人却发现了鸟脚上的脚环和编码,仿佛这并非一只寻常的鸟。 在恐惧的驱使下,两人将受伤的朱鹳弃之道旁,试图掩盖他们的罪行。 事态已经失控,当警察出现在门前,郝某才意识到他将面临的后果。 这次原本只是一次简单的鸟猎,却因为他们的无知和冲动,导致了严厉的法律制裁。
【法律依据】
在郝某和冯某的案例中,他们因使用弹弓非法捕杀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朱鹳而被刑事处罚。 这一严厉判决依据的是中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的规定,该法律明确禁止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犯罪构成】
根据法庭的审理结果,郝某和冯某的行为触犯了此法律条文,并被认定为情节严重,故分别接受了相应的刑事处罚。 在审判时,法院特别注意到两人在犯罪过程中的情节。 虽然在猎杀朱鹳之前,村民已经进行了劝阻,告知朱鹳的特殊身份,但两人没有停止,反而赶走村民并继续捕杀。
【情节评判】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重点考虑了几个因素,如郝某虽然没有直接实施击杀行为,但却是怂恿的始作俑者,同时他们对朱鹳所具有的保护动物的特殊地位视而不见且明知故犯。 冯某不仅杀害了朱鹳,而且在得知其受到保护的特殊身份后还将其抛弃,展现出对生命极度不负责任的态度。
【量刑理由】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郝某虽未亲手杀害朱鹳,但其怂恿行为性质恶劣,被判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 而冯某实施了两次重击且心态恶劣,被判有期徒刑十年。 两人的行为共同构成犯罪且情节特别严重,因此受到了严厉的刑罚。
【法律教育】
此案件不仅是对两名罪犯的惩戒,同时也向公众传递了保护珍贵动物的重要信息。 此案件的分析和宣传可以提醒公众尊重野生动物的生存权利,并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这一判决强化了法律对濒危物种保护的决心,要求每个公民在享受自然的同时,也不忘应承担起保护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