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一男子因违停被物业锁轮,不知情驾车致损,双方理念产生冲突,争执升级至法庭。
郑州市的孙某完成了一天的工作回到自己的小区,但发现平日停车的位子上停着他人的车辆,且没有留下联系电话。 无奈之下,他只得将车停在了小区地下车库入口旁。 这一晚,孙某沉沉入睡,未曾想到这个决定会带来不小的麻烦。 翌日清晨,物业人员巡视车库时发现了孙某车子的“不正之风”,便依规在风挡玻璃上贴上了违停告知,并给左前轮套上了车轮锁。 孙某第二天并未发现新添的装饰,在启动车辆后,轮毂与前叶子板受损,维修费用高达6万多元。 这让孙某心中怒火熊熊。
孙某直接找到物业,大声质问:“你们这样做是什么意思?凭什么把我的车随便锁起来?”物业坚决回应:“这是你自己违停在这儿,车坏了找谁?”双方争执不下,最后各执己见。 孙某要求公道,将物业告上法庭,索赔金额共计64630.44元,其中包括维修费和车辆贬值。
孙某认为物业的锁车行为过激,应该承担全部费用,而物业坚持认为孙某违停在先,不应赔偿任何损失。 双方在法庭上展开了激烈的争论,案件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 市民们对此议论纷纷,有人认为物业的做法过当,有人认为车主自己的疏忽造成了损失。 孙某非常着急,而物业则显得信心满满。 孙某一脸坚决,物业则一副正义的模样。 到底是孙某为了一时的方便而疏忽了规则,还是物业执行规定过于武断?争议的焦点,就在于这一辆车的自由是否应该受到限制。
【责任归属】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孙某作为车主,将车辆停放在小区地下车库通道旁,违反停车规定,一定程度上妨碍其他业主正常出行,应负主要责任。 物业公司发现孙某违停行为后采取锁车措施进行管理处罚,但在执行过程中,未能有效确保孙某及时发现车辆被锁,导致孙某在不知情情况下开车造成损坏,物业公司因此应负次要责任。
【损害赔偿】
孙某向物业公司提出了赔偿请求,要求赔偿其车辆维修费和贬值费,但是,赔偿的数额并不仅仅由孙某的主张决定。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条款,对于损害赔偿的计算,应当依据实际损失和市场价格来评估确定。 因此,孙某提出的赔偿要求需要通过合法的评估和鉴定流程来确定合理的赔偿数额。
【责任比例】
在确定损害赔偿的基础上,责任比例分配成为法院裁决的重要内容。 根据案件情况和《民法典》关于侵权责任的分配原则,法院会综合考虑孙某的违停行为和物业公司锁车措施的相关影响,按照双方的过错程度,合理划分责任比例。 根据法院的判决结果,孙某承担了较大一部分责任,而物业公司亦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过错责任】
在法院审理的过程中,会考虑到双方对损害的产生是否存在过错。 如果孙某,即被侵权人在该事件中存在过错,且该过错对于损害的发生或扩大产生了一定的影响,那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对物业公司应承担的责任可以予以减轻。
透过对该事件的法律分析,我们可以发现责任与过错的认定并不是单纯的判断,而是需要根据事实与法律规定进行综合评定。 这一裁决对车主和物业公司都有启示:车主需要遵守停车规定,而物业公司在执行规定时也需要谨慎,确保行为合法、恰当,共同维护小区的正常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