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为震惊”!!!60岁老人去银行存580万元,被套路购买理财产品,导致巨款全部消失不见


在西宁市,60岁的冯大爷存入580万元后,惊讶地发现自己的存款不见了,原来被误导投资了理财产品。

冯大爷本以为他的580万元存款安全地躺在银行卡里,直到某天他一查余额,才发现卡内现金竟然神秘消失。
这对于任何人来说都是一个巨大的打击,尤其是对于一个60岁的老人,这几乎是他一生的积蓄。
他立即赶到银行询问情况,银行的答复更是让他震惊:他的资金全部投入了某理财产品。
冯大爷对此毫无头绪,他坚称自己从未购买过任何理财产品,更别说投入如此巨额的资金。
银行员工却坚称这是冯大爷亲自签字同意的,而冯大爷则坚决否认。在冯大爷眼中,他只是去银行存款,并没有进行任何其他操作。
双方的互动充满了不解与急切:冯大爷一边不断追问细节,一边表现出无法接受的态度;而银行的柜员则尝试解释情况,但也显得有些无奈,因为对方似乎对于发生的事情一无所知。
随后,银行提供了监控视频和签名样本,试图证明冯大爷确实参与了理财产品的购买过程。
面对这些证据,冯大爷的记忆开始模糊,他不确定是否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署了文件,这加剧了他的矛盾心理。
他开始想起来,可能在签署存款单的时候,不小心签了其他文件。故事的高潮出现在冯大爷坚称自己是在误解中签字,要求银行退还资金。

但银行方面表示,一旦理财产品购买完成,就不可撤销。这导致冲突进一步升级,冯大爷感到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犯,钱款的去向成了一大迷团。
【权利义务】
这不仅仅是一场关于资金安全的斗争,更是一场关于信任与权利的较量。在分析冯大爷的案例时,首先要考虑合同成立的法律条件及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成立需基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德。
在这个案例中,如果冯大爷对于资金投入理财产品并不知情,那么可能涉及到意思表示的真实性问题。
如果银行未能证明冯大爷的意思表示是真实且自愿的,那么冯大爷有权要求撤销该合同,并追回其资金。
【告知义务】
接下来需要分析的是银行履行告知义务的情况。《民法典》规定服务提供方应当向消费者告知与服务有关的信息,不得隐瞒重要事实。
如果冯大爷购买理财产品的行为是在没有得到充分告知的情况下完成的,那么银行可能未履行告知义务,冯大爷则可能享有撤销合同的权利。
【资金操作】
这将是案件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关乎到冯大爷是否能够成功追回资金。关于资金操作是否符合自愿原则,需要具体分析交易的过程。
在冯大爷的案例中,如果他本人并没有意识到自己正在购买理财产品,那么这一行为可能并不符合自愿原则。
此时,即使银行提供了冯大爷的签名证据,也需要进一步查明签名背后是否存在误导或强迫的情况。
【判决依据】
法院在审理时也会考虑这一点,判断冯大爷的资金操作是否自愿。在判决的依据上,《民法典》第490条提供了关于欺诈和胁迫等情形下合同效力的规定。
如果发现银行存在误导冯大爷或者有其他欺诈、胁迫行为,根据这一条款,法院可能会支持冯大爷的主张,认定合同无效,并命银行返还资金。
【法律启示】
这将是法院判断此案的关键,是否能够证明银行行为的不当。此案例给公众的法律启示在于,消费者应当在任何金融交易中保持警惕,并要求银行或机构提供充分的产品说明。
同时,消费者应保留交易过程的所有记录和证据,一旦发现问题,能够及时维护自身利益。
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也应当严格履行告知义务,避免因操作不当导致的法律风险和信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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