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是我国经济领域的一部基础性法律,在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孝南区财政局会计科股长 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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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南区财政局会计科股长付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是哪一年颁布实施的?
《会计法》是1985年1月21日经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自1985年5月1日起施行。
现行《会计法》的框架结构是如何设计的?
现行《会计法》共7章52条,包括:总则;会计核算;公司、企业会计核算的特别规定;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法律责任;附则七大部分。
现行《会计法》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现行《会计法》的主要特点是:
(1)突出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质量的立法宗旨;
(2)突出强调了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的责任;
(3)进一步完善了会计核算规则;
(4)对公司、企业会计核算作出了特别规定;
(5)进一步加强了会计监督制度;
(6)规定了国有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
(7)对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作出了规定;
(8)法律责任更加明确、更具可操作性。
现行《会计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会计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必须依照本法办理会计事务。”这是对《会计法》适用范围的规定。
《会计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个体工商户会计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的原则另行规定。”这条规定表明,《会计法》没有将“个体工商户”列入适用范围,而是授权财政部另行规定其会计规则。
现行《会计法》对会计核算依据有什么要求?
《会计法》第九条规定: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现行《会计法》对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会计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三款规定:“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这是对会计资料基本要求的规定。
现行《会计法》对会计电算化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会计电算化,是以电子计算机为主的当代电子和信息技术应用于会计工作中的简称,是采用电子计算机替代手工记账、算账、报账,以及对会计资料进行电子化分析和利用的现代记账手段。
《会计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也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这是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有关会计软件及会计资料基本要求的规定。
现行《会计法》对原始凭证的填制与取得有何要求?
《会计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办理本法第十条所列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
现行《会计法》对会计账簿有哪些规定?
《会计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分别对会计账簿的登记、更正以及违法设账等问题作出了基本规定。
《会计法》第十五条规定:“会计账簿登记,必须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会计账簿应当按照连续编号的页码顺序登记。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会计账簿记录发生错误或者隔页、缺号、跳行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方法更正,并由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在更正处盖章。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会计账簿的登记、更正,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会计法》第十六条规定:“各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不得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私设会计账簿登记、核算。”
现行《会计法》对账目核对是如何要求的?
账目核对,也称对账,是保证会计账簿记录质量的重要程序。
《会计法》第十七条规定:“各单位应当定期将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相互核对,保证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及款项的实有数额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有关内容相符、会计账簿之间相对应的记录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报表的有关内容相符。”
现行《会计法》对会计机构的设置有何要求?
《会计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现行《会计法》对总会计师的设置是如何规定的?
《会计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责权限由国务院规定。”
现行《会计法》规定,哪些情况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会计法》第四十条规定:“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除前款规定的人员外,因违法违纪行为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之日起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现行《会计法》对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有什么要求?
《会计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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