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也是中华民族发展的重要支撑。我们依恋长江,不仅因为她是我们的文化摇篮,还因为她如同经济动脉,源源不断为我们输送生存给养。然而,很长一段时间以来长江并没有得到与之重要地位相匹配的保护。
而从2021年3月1日起,我国首部有关流域保护的专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正式施行。从此,长江有了“法治护甲”让长江和百姓共享法治成果。
孝感市孝南区水利和湖泊局 黄莉主任
今天我们《法律直播间》
为大家邀请到
孝感市孝南区水利和湖泊局
黄莉主任
01.
《长江保护法》的主要特性或者亮点有哪些呢?
黄莉:主要特性包括六个方面:
一是政府责任的主导性(强化政府管理责任)。
二是法律责任的震慑性(实施最严格法律责任)。法律责任范围宽、损害赔偿责任严、新增刑事责任多。
三是流域管理的综合性。
四是监管工作的协调性。
五是保护治理的多元性。
六是法律适用的边界性。
02.
在实际工作中如何更好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
黄莉:法律的生命力在于落实,法律的权威也在于落实。为切实履行好长江保护法赋予的职责和使命,需从以下方面进行积极推进。
01
要抓好法律的学习宣传
要从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维护社会主义法律尊严的高度,深入学习长江保护法,不断扩大长江保护法的宣传途径,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活动,面向社会广泛宣传长江保护法实施的重大意义和主要法律制度,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全面提高全社会长江大保护法治观念。
02
要落实长江保护法各项规定
落实长江保护法中涉及生态用水保障、水量分配方案、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制定、河湖保护、河道采砂管理、用水和水资源论证管理、河湖水系连通修复、长江河口生态环境修复等内容。
02
要系统落实长江保护法监督执法规定
落实各方责任。
03.
违反长江保护法会受到哪些处罚?
黄莉:
非法捕捞长江鱼,要受到哪些处罚?
没收渔货渔具,外加罚款!
《长江保护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在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内,或在长江和重要支流、大型通江湖泊、长江河口规定区域等重点水域禁捕期间,从事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以及用于违法活动的渔船、渔具和其他工具,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采取电鱼、毒鱼、炸鱼等方式捕捞,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职能监管部门在工作中违反规定的将受到哪些处罚?
四种违法行为,将受到严重处分!
《长江保护法》第八十三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长江流域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一)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准予行政许可的;
(二)依法应当作出责令停业、关闭等决定而未作出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举报不依法查处的;
(四)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
04.
长江保护法作为我国第一部流域法律,对哪些行为明令禁止呢?
黄莉:《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是生态环境的保护法,也是绿色发展的促进法。为了方便大家了解《长江保护法》,我们总结了该法中的 16项明令禁止行为。
1. 禁止在长江流域重点生态功能区布局对生态系统有严重影响的产业。
2. 禁止重污染企业和项目向长江中上游转移。
3. 禁止非法侵占河湖水域。
4. 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
5. 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
6.禁止船舶在划定的禁止航行区域内航行。
7.严格限制在长江流域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水域实施航道整治工程;确需整治的,应当经科学论证,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8. 禁止在长江流域开放水域养殖、投放外来物种或者其他非本地物种种质资源。
9. 禁止在长江流域河湖管理范围内倾倒、填埋、堆放、弃置、处理固体废物。
10. 禁止在长江流域水上运输剧毒化学品和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
11. 在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
12. 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大型通江湖泊、长江河口规定区域等重点水域全面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
13. 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
14. 禁止施用化肥、农药。
15. 禁止使用含磷洗涤剂。
16. 禁止在长江流域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的区域开展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
05.
《长江保护法》已实施三年,我们工作中取得了哪些成效?
黄莉:为深入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孝南区政府建立了包括府澴河、沦河在内的全域覆盖的河湖长制责任体系,组建了孝南区全面推进河湖库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河湖库长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府澴河、沦河设有省、市、区、乡、村五级河湖长,各级河湖长及时开展巡查发现问题,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孝南区河网密布,府河、澴河、沦河(汉北河)在我区南部交汇穿境而过,区级及以上保护名录有河流12条、湖泊6个、水库25座,乡级小微水体名录有沟塘渠1759个,实行区、乡、村三级河湖长制责任体系。22名区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担任区级河湖长,河湖警长17名、区级联系单位23个,各地有乡级河湖长92名,村级河湖长191名,河湖保洁员343名。全区每个河湖都有包保领导和包保乡镇,形成了区、乡两级检查督办工作机制,并建立了“河湖长+检察长+警长”的协作机制。
2021以来,区级河湖长累计巡查履职239次、联系单位巡查832次,乡级河长累计巡查区、乡级水系3325次,21个中、省河湖“四乱”即乱占、乱采、乱堆、乱建全部清理销号。累计拆除河湖违章建筑近1.8万平方米,清运杂物垃圾3823吨,清理迷魂阵81部、地笼387只、水葫芦8735亩,收缴电捕鱼设备7套,被省河长办评为2020年度河湖“清四乱”工作成绩突出地区。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
厉行法治是对长江最好保护
长江保护法为长江生态环境保护
提供了新的法律武器
充分体现了更严、更高的
保护要求和更重、更硬的处罚精神
让我们一起来保护母亲河吧!
FM91.8孝感广播电视台
综合广播《法律直播间》
直播时间:每周四上午9: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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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栏目由孝南区司法局与本台联合举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