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直播间】11.25“国际反家庭暴力日”,反对家暴,你该知道这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解读


人们常说,家是温馨的港湾、爱的源泉,而家暴行为会打破这种美好状态,给每位家庭成员的身心带来不可磨灭的伤害,尤其是未成年人。


  11月25日“国际反家庭暴力日”
2016年3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正式实施
表明法律对家庭暴力的制裁
已走上正轨


孝感市孝南区检察院一级检察官  戴琳霞
01
什么是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 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 害行为。反家庭暴力法的制定和实施就是为了预防和制止家 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 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 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需要注意的是,(第三十七条)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也是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02
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等行为是 我们对家暴的常规认知,但是谩骂、恐吓的精神侵害是也属于家暴吗?
是的,《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因此,虽然未实施殴打、残害等行为给被害人造成肉体上的 损伤,但若以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侵害被害人精神 的行为,法院亦将对其严令禁止,可依申请人申请给予保护。
03
除了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外,还有哪些反家庭暴力措施?

从轻重层级而言,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 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 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 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告诫书包括 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 家庭暴力等内容。公安机关应当将告诫书送交加害人、受害 人,并通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 会、公安派出所应当对收到告诫书的加害人、受害人进行查 访,监督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是法律对施暴者的分级惩处, 另外,法律同时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缓收、减收或者免收诉讼费用。
04
妇女和儿童都是弱势群体,如果他们遭受到暴力侵害无法申诉该如何处理呢?

反家暴法第十三条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 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 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 助、处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 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第十四条规定了强制报告责任,学校、幼儿园、医疗机 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 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
05
施暴者如果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会得到什么处罚吗?
第三十四条规定,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 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国几千年来都有“法不入家门”的历史传统,但随着时代的更迭和进步,对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利益保护已经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可。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可以被认定为是拟制家庭 成员,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家庭成员以 外共同生活的人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第二,依法对公 然违抗法院裁判文书的行为予以惩戒,彰显了遵法守法的底 线。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仅仅是一纸文书,它是人民法院依法 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无视人身安全保护令,公然违抗法院裁判文书的行为已经触碰司法底线,必须予以严惩。第三,通过严惩家暴行为,对施暴者起到了震慑作用,弘扬了 社会文明的价值取向。“法不入家门”已经成为历史,反对家 庭暴力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通过罚款、拘留等司法强制 措施严惩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施暴者,让反家暴不再停留 在仅仅发布相关禁令的司法层面,对施暴者予以震慑,推动整个社会反家暴态势的良性发展。

家暴
是一场压倒性的暴风雨
是一个家庭的悲剧家暴不是“家务事”
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
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
我们要积极学习和了解相关法律知识
敢于运用法律武器
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打击、遏制家暴行为

FM91.8孝感广播电视台
综合广播《法律直播间》
直播时间:每周四上午9:00--9:30 
直播参与QQ:2856844530 
本栏目由孝南区司法局与本台联合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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