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直播间】农村土地承包:增人不增地 减人不减地





本栏目由孝南区司法局友情支持

本节目来自于孝感交通音乐广播《法律直播间》
主持人:春晖

孝南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主任  高志华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大力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出“三化”即农业现代化、农村生态化、农民职业化。这给我们一个明确的信号,就是要加快土地流转,促进规模经营。种田的主体不再是单纯的农民,还包括各种新型经营主体,如产业化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农业庄园、种养大户等。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要遵循“三个不得”原则,即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制性质,不得改变土地农业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湖北省农村土地经营承包管理条例》把土地划分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实行“三权”分置,要求明晰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2016年10月3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使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并行。所有权归村集体,承包权和经营权是农户的,农户可将经营权拿出来流转,流转的只是经营权,而不是承包权,流转后承包权还是农民的。


 
农村土地的功能包括经济功能和保障功能。长期以来,人们只重视土地的保障功能,忽视了土地的经济功能。当前,必须转变观念,强化土地的经济功能,淡化土地的保障功能。土地的经济功能,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就是土地能够流转收租,另一方面就是土地被征占后可以获得补偿。在人多田少、种田效益低的现状下,土地的保障功能正在逐渐丧失。


什么是“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

“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是指在承包期内,不因人口的增减变化而调整承包土地。农村遇到婚嫁、生死、迁入迁出等情况,在承包期内不因上述因素而调整土地。


什么人才有资格获得承包地?

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有资格取得承包地。不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没有资格获得承包地,这是法律规定的。


捡田户捡种别人的抛荒田,别人现在又回来要怎么办?

对于前些年自行代耕代种,当时既无协议,又未签订流转合同,现在又想要回承包地的农户,原则上应还给别人,物归原主。由村组、乡做好工作,恢复原承包户的承包经营权。


举家外迁户回来要田怎么办?

分两种情形:第一种情形:1997年-1998年开展二轮延包时,户口已迁出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其承包地应收归村、组集体。按《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和关于完善农村户籍管理制度意见的通知》“经批准在小城镇落户人员的农村承包地和自留地,由其原所在的农村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收回,凭收回承包地和自留地的证明,办理在小城镇落户手续。”
第二种情形:在 2003年3月1日《农村土地承包法》颁布以后,原则上只要没有迁入设区的市,也就是中等城市,都要把田还给本人,物归原主。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或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外出务工经商户回来要地怎么办?

一轮承包是谁的就是谁的,他回来要地必须还给他,不管外出多少年,必须物归原主。对于有固定收入的长期在外务工经商大户,只要他本人书面申请不要地的,可以由村委会收回。


抛荒弃田户回来要地怎么办?

抛荒弃田户回来要地,原则上也应还给他,包括过去口头上说不要地现在又要地的,都应该将地还给他。


逃税、历欠户回来要地怎么办?

原则上还是要还给他。要把税费历欠任务和农村土地承包权分开处理,不能混为一团。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这是《土地承包法》的规定。


如何处理种养大户、农业开发与原承包户之间的矛盾?

种养大户和农业开发中涉及占用到其他承包户的耕地,乡、村组织应积极做好工作,尽可能的维持现有的经营规模,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下,由种养大户、开发商与承包户签订流转合同;对于原承包户坚持不同意其继续经营的,乡镇、村应积极引导双方通过协商,进行合理补偿。


在承包期内,有的农户按政策规定要求分配承包地怎么办?

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政策规定要求分配承包地的,可经过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用村组机动地、村组依法收回的承包地和村组开荒复垦地等调剂解决。若村集体没有以上可供调剂的土地,则应做好农户的工作等待村拥有可调剂土地时或至2028年二轮延包期满时再进行调整。


家庭承包中对继承问题作了哪些规定?

1
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的,承包期内由家庭中的其他成员继续承包。
2
承包人应得的收益允许继承。承包家庭消亡,发包方收回承包地时,最后一个死亡的成员的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其承包地的收益。
3
林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
如果大家还有疑问,可以拨打服务中心的热线电话0712-2859467进行咨询有关问题。

孝感交通音乐广播《法律直播间》直播时间:每周五上午11:20-12:00,欢迎大家的收听参与。节目直播联系QQ:2856844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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