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怎样买药更安全?


     药品安全不仅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也关系到国家的形象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我国的《药品管理法》确立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风险管理、全程监控、社会共治的基本原则,要求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全面提升药品质量,保障药品的安全、有效、可及。     今天我们的节目围绕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的有关内容,就用药安全的法律保障,和大家一起交流几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嘉宾:孝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陈楚平

主持人:春晖
在药房买处方药有什么要求吗?
  处方药是指经过医生处方才能从药房或药店获取并要在医生监控或指导下使用的药物,也就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的药品。
     非处方药是指为方便公众用药,在保证用药安全的前提下,经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或审定后,不需要医师或其它医疗专业人员开写处方即可购买的药品,一般公众凭自我判断,按照药品标签及使用说明就即可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的药品。
     处方药必须凭医师处方才可购买使用,患者的个人经验无法保证用药安全。在销售方式上,处方药不能开架自选销售,非处方药则可以开架自选销售。

平时我们购买药品时,会看到在药盒或说明书上有个“OTC”的标识,这是什么意思呢?为什么有些是绿色的,有些是红色的呢?
     “OTC”一般是指“非处方药”。非处方药是指可以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的药品,对于那些可自我认识和辨别症状,并能自我治疗的疾病,消费者可通过阅读药品说明书或咨询医师或药师后自行使用。非处方药都是经过较长时间的全面考察,具有疗效确切、使用方便、毒副作用小,通常不会引起药物依赖性、耐药性或耐受性,也不会造成体内蓄积中毒,不良反应发生率低。
     非处方药又分为甲类非处方药和乙类非处方药,分别标有红色和绿色OTC标记。
     绿色OTC标识即乙类非处方药品,除可在药店和医疗机构药房购买外,还可在经过批准的普通零售商业企业零售的非处方药。乙类处方非处方药安全性更高,无需医师或药师的指导就可以购买和使用
     红色OTC标识即甲类非处方药品,只能在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配备执业药师或药师以上技术人员的药店、医疗机构药房零售的非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须在药店由执业药师或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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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伪劣,一直是我们的老百姓最深恶痛绝的,假冒伪劣药简直就是在拿我们的生命开玩笑。那么假冒伪劣,这个“假”和“劣”是不是有区别?在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中,对于假药和劣药的具体界定是怎样的?
     原《药品管理法》明文规定禁止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并明确规定了假药、按假药论处、劣药、按劣药论处的四种具体情形,《刑法》当中也对生产销售假药劣药作出了明确的刑事处罚规定,这些规定对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药劣药行为,保证药品质量,保障公众的用药权益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原《药品管理法》对假药劣药范围的界定过于宽泛,这里面当中既有根据药品质量界定的假药劣药,也有未经审批生产的药品按假药劣药论处的情形,这种宽泛的规定,不利于精准惩治、精准打击。
     按照建立科学严格的药品监管制度的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药监局多次组织专家对这些问题进行专门的论证,同时也深入监管一线进行调研,广泛征求各方的意见,经过认真研究,反复论证,决定作出调整,这种调整主要是按照药品功效重新界定假药的范围。具体来讲,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将原《药品管理法》假药、劣药,按假药论处、按劣药论处两类四种违法行为,调整为假药、劣药两种违法行为,不再保留按假药论处和按劣药论处的概念。
  第二,精准界定假药。原《药品管理法》假药有两种定义,还有六种按假药论处,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将八种情形调整为四种情形,那就是: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变质的药品;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第三,科学界定劣药。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将劣药调整为七种情形: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被污染的药品;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擅自添加防腐剂和辅料的药品;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药品。
  第四,对原按假药论处、按劣药论处当中的部分内容,单独作出规定,明确禁止生产、禁止销售使用这些药品。而且对其处罚也不低于假药,这种情形主要是有以下几个方面:国务院药品监管部门禁止使用的药品;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的药品;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药品;使用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的原料药生产的药品;使用未经批准的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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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通过电商平台购药给很多朋友提供了便利,但是也有一些朋友担心,网购药物会不会出现损害自身或家人健康、利益的事情?那么,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对药物的网上销售,有什么监管方面的规定?
     近些年由于网络销售发展迅猛,包括网络售药,由于节约成本、方便快捷,发展得非常迅速,也给我们监管带来了新的问题和挑战。而且我也相信,一些市民也都有在网络上购药这方面的经历。对于互联网经济不断发展涌现出来的新业态,我们的态度是坚持风险管控、包容审慎。
     同时,要落实好这次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对这方面的规定,国家局正在积极地研究制定《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有关政策要求。这里,我想强调的,一是保持“线上线下一致”,网售的药品,必须是取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批准文号的药品,网售的主体也必须是取得合法资质的实体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也就是说,线下要有许可证,线上才能够销售药品。另外,网上销售药品要严格地遵守这次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有关药品经营方面的具体的要求和规定。
     我们在工作当中也考虑到网络销售药品的特殊性,所以,国家局对网络销售,特别是处方药销售规定了更严格、更具体的要求。比如说,我们将要求药品销售网络必须和医疗机构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必须要能够做到信息共享,要保证处方来源的真实、可靠。目的就是要保障购药患者的用药安全。当然,在《药品管理法》中还明确制定了限制性条款,像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药品,不允许通过网络来销售,当然网络销售还有一个配送、送达药品的环节,在这次的新修订《药品管理法》中,也明确了关于配送也必须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通过这些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从国家药品监管部门来讲,我们对网络销售药品的全过程,包括事前、事中和事后都加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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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购买药品时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首先,买药要选择正规的药店,到合法的药店买药非常重要,它是一切安全保障的前提。合法的药店都是经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店堂悬挂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药品质量比较可靠。
      现在许多药店都同时销售非药品如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及消杀用品,消费者不注意就会被误导。区分药品与非药品的最简单方法是看包装盒上的批准文号,请认准药品的批准文号是“国药准字”开头。未标示“国药准字”的均不是药品。
    购买药品时,要对症买药。还要仔细查看药品的生产日期和有效期,防止购买过期失效的药品。药品有效期的的表示方法,按年月日顺序,一般可用有效期至某年某月,如:有效期至2020年6月,说明该药品到2020年7月1日即开始失效。
     对于明确知道自己需要购买非处方药品的,可以直接购买。如果不知道需要购买什么非处方药品的,可以向店内的执业药师咨询。咨询时应详细介绍患者的病情、曾用药、再用药情况及有无过敏史等情况。药店对于同一功效的药品按照分类管理规定一般会放在同一货架销售,一个货架上多种药品的通用名和疗效相同但是生产厂家不同,同类型的药品价格也可能不一样,大家应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购买。
     另外,在网上购买药品要注意,我国的互联网是禁止销售处方药的。广大消费者如果需要网上购药,应选择正规网站,而且应是非处方药。不要盲目购买,以免上当受骗,延误治疗时间,甚至威胁生命健康。
     还要提醒大家,看到含有下面词语的药品广告,千万不要相信:疗效最佳、药到病除、根治、安全预防、安全无副作用;含有“最新技术”、“最高科学”、“最先进制法”、“药之王”、“国家级新药”,“治愈率达到90%以上”,“有效率达到100%'’等类似的宣传,声称“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的这些都是违法药品广告,夸大宣传,欺骗消费者。
     最后,提示您,购买药品后要保管好购药凭证(购药小票),如果发现药品质量问题,凭购买药品的依据(如销售小票或发票,购买药品时要记得索要)及时向我们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举报,举报电话:12315,我们将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

     正确认识药品,科学合理的使用药品,真正让药品成为人类健康的保护神!
FM87.7 孝感交通音乐广播《法律直播间》
直播时间:每周五上午11:20-12:00。
直播参与QQ:2856844530 。
本栏目由孝南区司法局友情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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