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来找亮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的“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亮点颇多。今天我们的节目给大家讲解《民法典》有关婚姻家庭和收养方面的亮点内容。

嘉宾:湖北峰鼎律师事务所 聂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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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编亮点
有子女的也可以再收养一名子女
《民法典》将“收养人须无子女”的要求修改为:收养人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
不是所有人都能够收养子女
被收养人权益,《民法典》来护航。为进一步加强对被收养人利益的保护,在收养人条件中增加“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四项)
离婚太冲动,30天内可撤回
为减少“头脑发热”式离婚,《民法典》规定了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后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
起诉离婚判决更明确
针对离婚诉讼中出现的“久调不判”的现象,《民法典》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一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疾病不再作为婚姻无效的事由
不再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作为禁止结婚的情形,《民法典》规定: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并且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第一千零五十三条、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离婚时债务一定是双方共同承担吗?不
根据社会发展需要,《民法典》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明确了,离婚案件中两周岁以下子女抚养权归母亲
《民法典》将现行婚姻法规定的“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为原则”修改为“不满两周岁的子女,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以增强可操作性。
有权要求对亲子关系进行确认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第一千零七十三条)
2
继承编亮点
扩大遗产范围
现代社会的发展,公民财产类型、财产形式日益丰富、增多,《民法典》删除此前对遗产的列举,以“合法的财产”一言概之,扩大了遗产的范围。虚拟财产等新型财产可纳入遗产范围。(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失去的继承权、受遗赠权可以根据情况“失而复得”
《民法典》新增丧失继承权情形的同时补充规定了宽宥制度。被继承人已知继承人对其实施了相应的违法行为,却愿意对继承人的过错行为予以宽恕,恢复其已丧失的继承权,应对其意愿予以尊重。(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侄子、外甥也可以是法定继承人
《民法典》将代位继承扩大至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形,使得被继承人的侄、甥获得第二顺位法定继承人资格,突破了原先晚辈直系血亲的限制。(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增加打印、录像遗嘱新形式
《民法典》增设了打印遗嘱与录像遗嘱两种法定遗嘱形式。(第一千一百三十六、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废除公证遗嘱效力
为尊重遗嘱人的真实意愿,《民法典》修改了遗嘱效力规则,删除了现行继承法关于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以更好保护民法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第一千一百三十五、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
增加遗产管理人制度
《民法典》新增丧失继承权情形的同时补充规定了宽宥制度。被继承人已知继承人对其实施了相应的违法行为,却愿意对继承人的过错行为予以宽恕,恢复其已丧失的继承权,应对其意愿予以尊重。(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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