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的嘉宾是:孝南区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区医保服务中心主任杨国元,他就等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参保人员保障待遇、医保报销、大病保险政策等方面问题做了交流和解答。
孝南区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区医保服务中心主任 杨国元
01
主持人:虽然我区没有发现新的疫情,还是请你介绍一下区医保局疫情常态化下是怎样开展工作;如何配合区委、区政府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有哪些具体做法?
组织专家进行慢性病鉴定
杨国元
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区相关部署,弘扬“店小二”精神,坚持市场评价为第一评价、企业感受为第一感受、群众满意为第一标准,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政务服务流程再造和系统重构,突破营商环境中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实现“目标升级、系统升级、效能升级、减负升级、服务升级”,坚持以市场主体期待和群众需求为导向,着力整治影响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促进医疗保障政务服务水平再上新台阶,持续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不断推动我区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积极配合我区争创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先行区。
具体做法:
(一)推进医保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全面落实国家医保经办政务服务清单制度,推进全省医保政务服务事项名称、事项编码、办理材料、办理时限、办理环节、服务标准“六统一”;
(二)深化医保服务“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进一步整合内部资源,推进医保经办窗口“综合柜员制”,实现服务不分险种办理;落实服务质量最优、所需材料最少、办理时限最短、办事流程最简“四最”,提高行政服务效能。
(三)完善医保经办服务体系。推进医保经办服务进乡镇(街道)“一站式服务”大厅,按照“能放必放、应放尽放”的原则,将参保登记缴费、信息查询及变更、异地就医备案等业务下入乡镇(街道)办理;强化政策宣传,引导群众就近办理医保业务,实现医疗保障“家门口”服务。
(四)推动医保即时结算。区域范围内全面施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
(五)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参保群众可以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支付宝、微信、手机银行APP等方式申请办理和激活医保电子凭证;可以自主选择使用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含电子社保卡)就医购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湖北省政务服务网、鄂汇办等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全程网办。
(六)强化医保基金监管。推进《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落实,依法严厉打击“假病人、假病情、假发票”等欺诈骗保行为;落实打击欺诈骗保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参保群众、医护人员参与医保基金监管,可通过举报电话0712-2835576和医保网站、电子邮箱、APP等方式举报,按照查实金额的2-3%奖励。
02
主持人:即将进入2022年,我区新一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开展始了,你简单介绍一下,那些人可以参保孝南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缴费时间及怎样缴费?刚刚出生的婴儿如何办理和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动员会
杨国元
一
参保范围:
孝南行政区域内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以外的城乡居民,不受户籍限制,都可以参保缴费。
二
缴费标准:
2022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320元。特困供养人员(含孤儿)、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经核定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参保给予全额资助;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以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实行定额资助;脱贫人口参保实行差异化补贴,一般贫困人口资助标准为100元/人,个人缴费220元。
三
参保登记:
(一)普通居民
1.首次参保城乡居民。城乡居民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不包括家庭成员中的在校学生、在园所幼儿和已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提供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等资料由居住地所在的村(社区)代为办理参保登记。城乡居民也可直接到各乡镇(街道)医保窗口或孝南区便民服务中心(玉泉南路8号)一楼北区窗口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2.原已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不再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按规定直接缴费。
(二)在校学生 原则上由所在学校(园、所)为单位集中参保缴费。
(三)新生儿 新生儿由代理人携带新生儿户口簿、新生儿父母任意一方的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等证件,到居住地的乡镇(街道)医保服务窗口办理登记手续。一个保险年度内,新生儿父母任意一方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缴费的,新生儿免缴当年参保费用,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次年以新生儿本人身份参保缴费。
(四)特殊群体人员 负责有关特殊困难群体认定的部门提供符合政策规定的特殊困难群体(2021年8月31日前认定的)参保登记信息,由医保经办机构系统标识后免缴,个人不再缴纳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
四
缴费时间:
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下一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逾期不予受理。
五
缴费方式:
(一)由村(社区)代收代缴。村(社区)在规定时限内归集本辖区居民的医疗保险费,为缴费人提供缴费凭证,经汇总核实后,按规定时限缴至地税部门指定的各银行窗口。
(二)由学校代收代缴。在校学生、在园(所)幼儿的缴费原则以所在学校(园、所)为单位统一代收。经核实汇总后,由学校按规定时限缴至地税部门指定的银行缴费。
(三)由部门代缴。负责有关特殊困难群体认定的部门落实各自对象的资助缴费,代缴医疗保险费(卫健部门负责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计划生育特困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的参保和缴费;民政部门负责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和低收入家庭老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参保和缴费,低保人员的名单认定;残联组织负责重度残疾人的参保和缴费; 扶贫部门落实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资助缴费)。
(四)到税务指定各银行网点缴费。参保居民持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到税务部门指定的邮政银行、农商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各网点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缴费手续。
(五)网上缴费。可通过“湖北税务网上税务局”网上缴费、“楚税通手机APP”、“鄂汇办APP”掌上缴费,也可通过登录农行、中行、工行、建行、农商行APP网上缴费。
03
主持人:请问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参保人员有哪些医疗保障待遇?
杨国元
参保人员主要可以享受以下五个方面的医疗保障待遇:
(1)普通门诊待遇。城镇职工按政策要求配置个人账户;城乡居民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2)门诊特殊慢性病、门诊重症和门诊视同住院待遇。
(3)住院待遇。意外伤害住院待遇、生育住院待遇、日间手术待遇。
(4)大病保险待遇。
(5)医疗救助待遇。
04
主持人:有网友留言一家四口,自己和孙子参加的居民医保,儿子和媳妇参加职工医保,他们参保后该如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哪些费用可以报销?每年最高额度多少?
给医疗机构业务人员培训医保基金监管条例
杨国元
参保人在参加医疗保险后,在正常享受待遇期内于定点医药机构就医的,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进行刷卡即时结算。其中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门诊保障方面,职工医保从个人账户支付,以配置额度为限额;居民医保由门诊统筹基金支付,一个年度最高支付350元;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门诊特殊慢性病和门诊重症待遇。
一个年度内居民、职工医保基金支付参保职工门诊特殊慢性疾病、门诊重症疾病、门诊视同住院及住院医疗费用合并计算,居民医保基金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为42万元(其中基本医疗限额12万元,大病医疗限额30万元),职工医保基金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为60万元(其中基本医疗限额30万元,大病医疗限额30万元)。
05
主持人:有网友问自己原先在单位上班,后来辞职自己创业,过了半年后再次进入单位上班,他的缴费情况及享受医保待遇情况?
人大专委会主任调研区医疗保障工作
杨国元
首先在此,要解释一下断保。用人单位中断缴费3个月的视为断保。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费6个月的视为断保。断保后接续职工医保关系需补缴医疗保险费,补缴时以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或省内公布的上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为基数,按规定比例进行补缴,参保人员断保期间只配置个人账户,不享受其他医疗保险待遇(含生育保险待遇)自接续缴费到账之日起3个月后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06
主持人:有哪些种慢性病可以申报?如何申办门诊特殊慢性病,怎样享受待遇?
孝南区医疗保障局被授予“文明服务窗口、先进单位”
杨国元
申报办理:
申符合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范围的可以在医保经办机构或指定的医疗机构申报办理,自认定次月起享受相应待遇;申报时须提供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诊断资料,包括出院记录、诊断证明、申报疾病的相关检验检查报告等。
待遇享受:
治疗门诊特殊慢性病疾病发生的符合《三目录》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职工医保个人先承担600地起付线标准费用,余下部分由基金按60%的比例支付;居民医保不设起付线标准,按50%的比例支付,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按相应的病种确定;患有两种以上门诊特殊慢性病的,按其中最高一种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标准执行。
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的病种12种:
高血压2期以上、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子宫内膜异位症;冠心病、肺心病、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骨髓炎、中风后遗症;糖尿病(合并并发症)、帕金森综合症、癫痫、肝硬化。
07
主持人:参保人员如何申报办理门诊重症疾病和享受待遇?门诊重症疾病有哪些类型?如何申报办理和享受待遇?
区医疗保障局代表孝感市进行医保贯标验收
杨国元
申报办理:
符合门诊重症疾病病种范围的可以随时申报,自认定次月起享受相应医保待遇。申报时须提供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诊断资料,包括出院记录、诊断证明、申报疾病的相关检查检查报告等。
待遇享受:
治疗门诊重症疾病发生的符合《三目录》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超过600元起付线标准以上部分,职工医保基金按70%支付,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居民医保按50%的比例支付,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3万元;参保居民患两种以上门诊重症疾病的,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不变。
门诊重症疾病病种26种:
重型精神病、脑瘫、地中海贫血、血小板减少症、红细胞增多症、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抗病毒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重症肌无力、干燥综合症、强直性脊柱炎、系统性硬化病(皮肤病变硬化期或萎缩期)、银屑病(泛发型)、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克隆病)、间质性瘤、肝豆状核变性、中枢神经系统脱髓鞘疾病、IgA肾病(无高血压及轻度蛋白尿或孤立镜下血尿除外)、肾病综合症(微小病变除外)、儿童生长发育障碍、苯丙酮尿症、恶性肿瘤(非放化疗)、器官移植(非抗排斥治疗)、慢性肾功衰(非透析治疗)等病种。
08
主持人:哪些是门诊视同住院的范围?如何申报办理和享受待遇?
吴婕副市长参加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孝南工作座谈会
杨国元
门诊视同住院病种范围:
经审核认定的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斥治疗、耐多药结核病抗结核治疗和在二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开展日间手术发生的符合《三目录》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
申报办理:
符合门诊视同住院病种范围的可以随时申报,申报时须提供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病案资料(包括主要病历、出院记录、诊断证明、申报疾病的相关检查检验报告等)。
待遇享受:
门诊视同住院疾病患者自认定之月起享受相应待遇。按就诊医院所对应的住院支付比例标准,门诊视同住院支付与住院支付限额合并计算,一个年度内,其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只承担一次起付线标准费用,起付线门诊治疗主体医疗机构所对应的住院起付线标准确定。
09
主持人:大家想问一下,关于住院原始票据遗失了,能否享受医保报销,如果能需要怎样办理?
杨国元
日常生活中,我们去医院看病、购药,都会收到相应的医疗票据。但有时,这些医疗票据可能会不慎遗失。
根据《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收费原始票据遗失报销有关事项的通知》鄂医保发【2021】63号文件规定,可以报销。但要按规定提供所需材料:
1.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人员遗失医疗收费原始票据报销申请表;
2.参保人员遗失的医疗收费原始票据对应的医药机构收费票据复印件,并加盖医疗机构财务专用章或零售药店发票专用章;
3.参保地医疗保障局规定的医药费用清单、处方、病历等相关资料;
4.参保人员个人证件(身份证、户口簿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代办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参保人员银行账户信息。
办理程序:
1.参保人员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
2.医保经办机构对参保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在省、市(州)医疗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0天。公示期满,数据继续保留在市(州)医疗保障局网站。公示内容至少应包含姓名、医药机构名称、票据金额、开票日期、票据号。
3.公示无异议的,在公示期满后的下个自然月,由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予以报销。
特别提醒
对存在伪造资料、提供虚假票据或在其他地区医保经办机构重复报销的,依法追回报销款,有关责任人纳入失信人联合惩戒,并移交司法部门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10
主持人:有网友想知道如何办理和享受大病保险政策?
杨国元
大病保险费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向承保商业保险机构划拨,从当年征收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列支,参保居民个人不另行缴费。大病保险实行与基本医疗保险同步结算,一站式服务。参保人员患病住院和门诊特殊慢性病、门诊重症疾病发生规定限额标准内的符合《三目录》规定的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支付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超过1.2万元以上3万元以内的按55%比例报销、3万元以上10万元以内的按65%比例报销、10万元以上75%比例报销,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0万元。
11
主持人:张大姐觉得自己家里经济状况很困难,想知道自己是否能够获得医疗救助。那么,有哪些人可以获得医疗救助,标准是什么?
杨国元
张大姐是否能够获得医疗救助,主要看家庭经济状况和个人医疗费用负担情况。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医疗救助的对象范围主要包括:特困人员、孤儿、脱贫人口、低保对象、城市低收入救助对象(指城市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困难群众)、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其中,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城市低收入救助对象(指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症患者)由区民政部门核准认定,重度残疾人由残联负责认定,脱贫人口由区乡村振兴部门认定。张大姐可以向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乡村振兴部门和残联咨询不同类别救助对象认定的具体校准和程序。
医疗救助分为基本医疗救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孝南区户籍并长期居住在本辖区内的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贫困精神病患者可以享受基本医疗救助。
经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和基本医疗救助等报销赔付救助后,家庭难以承担且影响基本生活的,可以申请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具体认定标准按《孝感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试行)》孝民政发[2019]7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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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有网友问去国药使用家里老人的慢性病卡给老人购买降压药,但是国药说必须要人亲自到场,但是老人一直卧床行动不便。请问是否有这个规定?如果有,请问遇到这种情况如何解决?
杨国元
您好,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定点零售药店提供药品服务时应核对参保人员有效身份凭证,做到人证相符。特殊情况下如老人卧床行动不便等,为他人代购药品的应出示本人和被代购人身份证明也可以直接在定点药店购药结算。如您仍有其他疑问欢迎致电医保服务中心:0712-2779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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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参保人如何办理转诊和异地就医手续,待遇有什么影响?
杨国元
参保居民、职工就医执行定点就医、基层首诊、逐级转诊制度。参保居民住院应首先选择区内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因病情需要转往三级医疗机构或市外三级医疗机构(含省外,下同)就医的,应由市、县(市、区)具有转诊审批权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转院手续。参保人员因紧急抢救先行转诊到市内三级医疗机构或市外三级医疗机构的,须在3个工作日内补办转院手续。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应事先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因外出探亲、旅游、度假等突发疾病在异地住院的,应在住院期间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湖北省政务服务网、鄂汇办、电话申请办理异地就医结算备案手续(0712-2835576;QQ:3339713046),或在医保服务中心办理长期异地居住备案登记手续。
参保居民、职工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或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到市内、市外三级医疗机构就诊的,经核实后其发生符合《三目录》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下调为40%、35%。职工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下调为7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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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和护理假津贴。
杨国元
(一)生育医疗费用
参加生育保险人员发生符合生育政策的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产前检查费用,分娩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包括因计划生育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人工终止妊娠,输卵管结扎手术等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三目录》规定的,按下列标准支付:
1.产前检查医疗费用,按80%支付,年度最高支付800元。
2.流产、引产、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按80%支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500元。
3.分娩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支付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级别分别为:一级医疗机构92%、二级医疗机构90%、三级医疗机构88%、转外医疗机构80%,最高支付限额顺产和剖宫产分别为4500元、6500元。
(二)生育津贴
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的标准以参保女职工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确定。由医保经办机构按此标准直接拨付给用人单位,用于支付女职工在产假、计划生育休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高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全额发放,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可以由用人单位补齐。
女职工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产假时间为:
(一)正常生育的,享受 90 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 15 天产假及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 1 个婴儿增加 15 天产假及生育津贴。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政策的,增加30 天产假及生育津贴。
(二)妊娠不满12 周流产的,享受30 天休假及生育津贴,妊娠满12 周不满 28 周流(引)产的,享受45 天休假及生育津贴,妊娠满28 周以上引产的,享受90 天休假及生育津贴。
女职工产、休假内遇法定节假日不再另算。
用人单位领取生育津贴应提供生育职工的身份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复印件、病历资料等。
参保单位男职工,其配偶符合国家政策生育的,男职工所在单位连续按时足额连续缴费满 6 个月,在配偶产假期间可享受 10 日的护理假和护理假津贴,护理假日津贴标准按其配偶生育的上一个月用人单位人均日缴费工资基数计发。
参加生育保险的财政供养人员不享受津贴和护理津贴,仍由原渠道发放工资。
15
主持人:有一亲戚原来是建档立卡精准扶贫户,现脱贫后能享受哪些医疗保障扶贫待遇?
杨国元
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和购买补充医疗保险。
一是脱贫人口中为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给予全额参保补贴;
二是对其他农村贫困人口实行定额补贴,补贴标准为100元/人(年);
三是由地方人民政府统一为农村脱贫人口按每人每年200元的标准购买补充医疗保险。
享受医疗费用“985”兜底保障待遇。
一是农村贫困人口在县域内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90%;门诊特殊慢性病和门诊重症疾病县域内政策范围内、病种申报限额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80%;农村贫困人口县域内就医,年度个人负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控制在5000元以内。
二是农村贫困人口按照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到县域外市级指定医疗机构就医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85%;
三是按照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到市域外省级指定医疗机构及省外医疗机构就医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80%。农村贫困人口转县域外就医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不纳入年度个人负担5000元兜底保障范围。
16
主持人:刚刚听到您提到政策范围内费用,那请问一下什么是政策范围内费用?政策范围外费用包括哪些?
杨国元
政策范围内费用是基本医疗保险《三目录》内可报销的费用(甲类和乙类)。特殊药品个人先自付费用、乙类药品耗材个人先行自付费用、乙类耗材限价外费用、县域外住院办理转诊手续降低报销比例的政策范围内费用等。
政策范围外医疗费用包括:
自费药品(丙类药品)、自费项目(丙类项目)、其他自费。
17
主持人:今年国家出台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条例》规定哪些行为是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分别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听说举报有奖励?
杨国元
无论是定点药机构、参保人员和医保经办人员都可能发生骗保行为。
《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医疗保障经办机构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定点医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1.分解住院、挂床住院;
2.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
3.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
4.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
5.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
6.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7.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
《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定点医药机构通过下列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直至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解除服务协议;有执业资格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吊销执业资格:
1.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
2.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
3.虚构医药服务项目;
4.其他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行为。
定点医药机构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实施了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行为之一,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按照本条规定处理。
《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属于参保人员的,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
1.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
2.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3.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个人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实施了前款规定行为之一,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或者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的;或者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外,还应当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遇到欺诈骗保行为,参保人可以通过拨打区医疗保障局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专项行动举报投诉电话(0712-2835576)或将举报信及相关书面资料邮寄至孝感市长征一路57#,也可通过医保政务网、电子邮箱、APP等方式举报。举报欺诈骗保,提供有效线索的可以获得最高10万元的奖励。
18
主持人:看来国家医保局在开展的打击欺诈骗保行动确实出了可行性条例。到这里我们的节目也快要结束了,杨局长能给我们简单的介绍一下来年我们医疗保障局的重点工作吗?
杨国元
来年主要是着重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01
加大监管力度,全力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对县域内定点医药机构的检查管理力度。健全完善对定点医疗机构开展付费方式情况的医供体考核,充分利用好智能监控系统,及时发现查处挂床住院、诱导住院、分解住院、盗刷医保卡等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提高监控质量和效率。并积极开展医保政策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参与打击欺诈骗保工作的良好氛围,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02
优化服务流程,力促“放管服”改革取得实效。
我们将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六方面重点改革事项,减少中间环节,实现“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做到让信息多跑腿、让群众少跑路,切实提高办事服务效率,保障群众就医需求。
03
加大救助力度,巩固脱贫攻坚后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我们将加强与民政、扶贫、卫健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全面摸清底数,进一步落实脱贫人口大病救助、困难家庭精神病患者专项救助等救助政策,做到精准施策。
04
积极协调会商,做好医保、医疗、医药三方联动工作。
充分认识”三医联动”改革的重要意义,与各相关单位加强沟通交流,充分发挥在医疗卫生服务供给方与需求方当中的引领作用,扎实推进“三医联动”改革落实在基层。
05
加强自身建设,打造医保铁军队伍。
针对医保部门是权力、资金、利益比较集中的部门,我们将进一步夯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逐项排查廉政风险点,定期不定期开展廉政教育,加强工作人员党性修养,切实筑牢廉洁的篱笆,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医保干部队伍。
近期上线单位安排:
如何收听《党风政风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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