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部法律,保障着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生产监管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政府法制化建设要求深入推进安全生产监管法制化建设。当今科技兴安、人才强安、依法治安已在全社会形成共识,尤其是近几年,依法治安取得明显成效。我国安全生产法制体系不断完善,依法治安已成常态,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高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
《法律直播间》栏目中
邀请到孝南区应急管理局 副局长 汪明波
为大家详细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嘉宾:孝南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汪明波

这部法律是从事安全生产监管的根本大法
学好用好安全生产法
是各级党委政府公职人员
和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
以及从业人员义不容辞的
责任和义务


01

主持人:《安全生产法》的立法宗旨。

汪局长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法。
02

主持人:具体有哪些立法目的呢?

汪局长
立法目的之一是加强安全生产。
立法目的之二是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分为四个等级: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
立法目的之三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通过立法,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重视安全生产,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立法目的之四是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03

主持人:《安全生产法》的立法原则是什么?

汪局长
                            
立法原则是:
1.安全第一、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
2.预防为主、源头防范 ;
3.权责一致 ;
4.政府监管、社会监督 ;
5.依法从重处罚。  
04

主持人:《安全生产法》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汪局长
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05

主持人:请介绍一下安全生产的理念、方针、机制以及监管体制等?

汪局长
理念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人为本、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发展。
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原则和机制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
监管体制
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专项监管相结合。即:应急管理部门实施综合监管,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民航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06

主持人:《安全生产法》规定了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什么样的法定职责?

汪局长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七项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07

主持人:企业主要负责人如不履行这个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的话,会承担什么样的后果呢?

汪局长
首先,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此次修订后的《安全生产法》,加大了处罚的力度和罚款数额。
08

主持人:企业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情况,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会受到怎样的处理呢?

汪局长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由于特种作业人员所从事的工作潜在危险性较大,一旦发生事故不仅会给作业人员自身的生命安全造成危害,而且也容易对其他从业人员以至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威胁。因此,本条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才能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的,不得上岗作业;否则就要追究其所在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
09

主持人:对安全检查中,发现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情况,应该怎样依法进行处理?

汪局长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款的规定,应该对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的同时,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党的十八大以来
一项项法律条例的推进落实
一部部专项措施的出台
安全生产立法体制机制日渐完善
今后我们将严格按照
“科学立法、严格执法、
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原则要求
推进孝南区应急管理法治化建设

FM91.8 孝感新闻综合广播《法律直播间》
直播时间:每周四上午9:00--9:30 
直播参与QQ:2856844530 
本栏目由孝南区司法局与本台联合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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