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响工资怎么发?这些劳资问题赶紧了解一下


随着疫情防控取得阶段性胜利,许多单位、企业都陆续复工复产,对于用人单位、企业业主和劳动者来说,都面临着许多新的问题,比如一方面要应对新冠疫情防控常态化,另一方面又要保障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对于劳动者来说,劳动过程中的合法权益是理应受到保障的。
对此
在疫情影响下
劳资关系过程中会出现哪些新的现象?
发生哪些法律问题?


嘉宾:孝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仲裁院 副院长 曾翔
《法律直播间》栏目请到
孝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仲裁院 
副院长  曾翔
就疫情影响下的劳资关系问题进行解读


01

主持人
受疫情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困难,能否以疫情为由,依靠裁员来节省生产成本?

曾院长
这个我们不建议。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4月16日发布《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肯定了劳动就业政策文件在当前形势下的适用原则,企业不可因疫情原因解除与员工劳动关系。第四条规定:加强与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协调,支持用人单位在疫情防控期间依法依规采用灵活工作方式。审理涉疫情劳动争议案件时,要准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即用人单位无过失性辞退情形)等规定。用人单位仅以劳动者是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疑似新冠肺炎患者、无症状感染者、被依法隔离人员或者劳动者来自疫情相对严重的地区为由主张解除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为了妥善处理好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了《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该通知明确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

02

主持人
听您谈到人社部5号文件规定,如果企业因为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是不是做到不裁员或者少裁员,就可以通过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来节约生产成本呢?

曾院长
并不是这样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5号文件也规定的是“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也就是说企业不能单方面做出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的行为,而是要通过与劳动者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才能作出。这里提醒用人单位注意的是,协商一致以后,要以书面的形式体现,并分别加盖公章和签字确认,如果是异地办公不方便当面签字盖章确认的,可以以电子邮件往来等形式,以要约的形式体现。
这里提醒广大劳动者注意两个事项,一是要注意保留相应的证据。当出现用人单位单方变更工资的情形时,可要求公司给出调薪的理由。出现降薪事实时,通过银行工资发放记录、工资单或降薪通知等形式固定事实。二是要及时咨询律师等专业人士。在发生调薪后,劳动者应先对照自己的劳动合同,咨询专业人士确定当地的司法实践和判例对该种约定是否支持。

03

主持人
刚才您提到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意见规定,是不是意味着劳动者以疫情防控为由如未做核酸检测就可以不到岗上班?

曾院长
这个不能一概而论,要分具体情形。我国《传染病防治法》最新修订时间为2013年6月29日,2020年开始爆发的新冠状病毒肺炎属于乙类传染病,但是它的传染性极强,所以该病目前是按照甲类传染病来进行管理的。根据该法第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目前,随着防控力度的调整,很多地区要求所有人员听从所在地社区安排统一进行核酸检测,例如孝感4月份的动员全员核酸演练,漏检、不检者就没有核酸检测小卡片,就会受到出行管制,这种情况下,如果员工未做核酸检测,以受到出行管制为由,不到岗上班是不合理的。因为没有做核酸检测本身不属于疫情直接导致不能到岗上班理由,更不属于不可抗力或政府因素,而是自身没有遵循政府倡导的过错延误,疫情期间,也赋予和尊重企业自主管理权,这种情形下如员工自身原因不能到企业实行打卡上班,我们建议可以按事假处理。

04

主持人
企业因疫情防控需要安排加班,或者受疫情影响停工停产,如何安排员工休假?

曾院长
企业因疫情防控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假的,应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政策法规规定给予补休,未休假期的工资报酬应按照有关政策保障落实。企业在停工停产期间,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年休假。其中,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05

主持人
年休假、探亲假、医疗期、婚丧假与延长假期重叠,是否顺延?

曾院长
年休假应当顺延。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探亲假、医疗期不应当顺延。依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36号)第三条规定,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
婚丧假期间遇到法定休假日或者双休日是否必须顺延,我国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具体看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如果规章制度没有规定,应当顺延。

06

主持人
工资发放问题,是广大听众关注的一个热点话题,请问曾院长,企业受疫情影响停工停产,应当如何支付工资?

曾院长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当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如果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不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的70%执行。目前孝感城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650元/月。

07

主持人
这个“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具体涵义是什么?

曾院长
企业停工停产的起止日期计算,从停工停产当日起至复工复产前一日止连续计算。其中,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30天(不剔除休息日、法定节假日等各类假)。企业发薪日期在此期间的,不影响按停工停产相关支付标准分段计算工资。对企业停工停产后复工,复工后再次停工停产的,每中断一次需重新计算,不得将两次停工停产的时间累计计算。

08

主持人
如果因为企业停工停产时间过长,生活费难以维持员工日常生计,员工不愿意继续保持这样的劳动合同关系,请问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

曾院长
这个问题我们给两个方面的建议。
一是因为劳动关系选择是双向的,员工可以在停工停产期间寻求更优秀的工作平台或更合适的工作岗位,如果员工找到更好的工作平台,可以向原用人单位提交辞职报告,到更好的发展平台去工作发展,俗称叫“跳槽”;
二是可以等待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这里要注意的是,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要签订书面的解除协议,明确解除类型为“双方协商解除”,而且应明确解除合同的提出方和解除的时间节点,对工作交接流程,经济补偿费用明细及支付时间,以及竞业限制和保密义务等均应在协议书中约定明确。


FM91.8 孝感新闻综合广播《法律直播间》
直播时间:每周四上午9:00--9:30 
直播参与QQ:2856844530 
本栏目由孝南区司法局与本台联合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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