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反复影响,改变了传统的就业形式已属客观事实。疫情趋于常态化导致实体经济下行给企业带来的压力不容小觑,员工要生存,企业也要生存和发展,未来还要延续新形势和新变化,对劳动法律关系的影响无疑是前所未有的挑战。疫情影响造成了劳动客观环境发生改变,也催生出了一些新兴行业,如近年兴起的电商直播、线上办公、网络培训、同城服务等。
嘉宾:孝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仲裁院 副院长 曾翔
【法律直播间】
栏目邀请到孝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仲裁院副院长 曾翔
就疫情影响下
催生的新兴行业、新型业态的
有关法律问题进行解读
01
主持人:
疫情之下催生了一些新兴行业和新型业态,那么新行业、新业态会出现哪些新的劳资问题呢?
近年来,我们在平时工作中接待群众来电来访反映最多的新兴行业问题应该是电商直播行业方面。随着电商直播行业的发展,主播遭遇劳动纠纷案例逐渐增多。涉及的案件类型主要是在劳动关系认定方面成为主播维权案件中的痛点、难点。体现的最明显的就是用工主体适格问题和用工形式是否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
02
主持人:
针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您能不能从案例上给我们分析一下呢?
好的。我就电商直播行业的两个案例来作个简要分析。
案例一
靠微信“聊天记录”认定劳动关系。
王女士称,2021年11月21日入职异地某服装销售公司担任抖音主播及抖音视频模特,与公司约定薪酬为每天工作8小时、每月发放底薪加提成,但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会保险。2022年3月14日,因公服装销售司单方延长工作时间且不同意支付加班费,王女士主动提出离职时向公司讨要2月份、3月份工资及提成遭拒。服装销售公司认为,与王女士只是合作关系,且王女士没有在公司区域工作过,不存在劳动关系,且前期相关合作费用已支付完结,无须另行支付工资。随后王女士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2、3月份工工资和提成。
庭审过程中从王女士提供的证据材料看到,服装公司法定代表人通过微信告知王女士工资待遇、安排直播及拍摄内容,还对旷工和请假作了扣除相应工资的约定。而且王女士是在服装销售公司在本地安排的工作地点,使用公司提供的设备进行直播。
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从服装销售公司的运营模式和王女士工作过程来看,王女士工作的地点、时间、内容和形式均需听从服装销售公司的安排和管理,受服装公司规章制度约束,且王女士的工作内容属于服装销售公司主营业务。因此,仲裁委确认了双方的劳动关系,并支持了王女士工资和提成的主张。
案例二
“打赏”收入不能证明劳动关系。
带货主播小林受雇于某文化公司,2021年4月与公司签订了为期一年《艺人合作合同》。按照该合同规定,小林每天直播时间不少于8小时、直播收入由小林和文化公司按比例分成。同年8月27日,小林向文化公司提出辞职,公司以主动离职为由拒不发放报酬。小林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及拖欠工资为由,申请劳动仲裁。
仲裁委审理认为,本案中无证据证明小林在工作中需要接受公司规章制度约束,双方之间合同内容更像是基于双方直播合作关系应当履行的合同义务以及应当遵守的行业管理规定,并非对小林实施劳动法意义上的管理行为。小林的收益来源于直播中观众的直接“打赏”或者“带货提成”,其工作形式及收入分配方式不同于一般基于劳动关系而取得报酬的情形。
对此,仲裁委认为双方劳动关系不成立,仅为合作关系,驳回了小林的仲裁请求。
03
主持人:
那么您对于这种主播维权遭遇劳动关系认定难题,有什么建议呢?
主播在入职时,要注意要用人单位主体是否适格,某些不良公司在直播平台注册和招聘用的是两家完全不同的公司名义,导致发生劳动争议时,法律意识不强的主播甚至连自己究竟与哪家公司存在劳动关系都搞不懂,导致维权困难重重,这点对于主播们来说需要“敲警钟”。有些用人单位会恶意将本应属于劳动关系的用工状态通过各种协议“粉饰”成合作关系,从而规避用人单位的用工主体责任。主播们一定要牢记无论任何的用工形态都应当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基本规定。
04
主持人:
那么您认为主播该如何保障自身的劳动权益呢?
从劳动关系人格从属性角度看,需要区别主播和用人单位究竟是由演出经济关系衍生的管理行为,还是劳动关系衍生的管理行为。一般劳动关系下的管理行为主要表现为:主播对自己直播内容、方式方法具有较低的自由度,用人单位往往也会对主播采取业绩考核等和一般劳动关系一致的管理方法。主播们在工作中,可多收集能证明其在用人单位管理、指挥与监督下提供有报酬劳动的事实证据,常见的证据有:考勤表、工资发放记录、工作群聊天记录等,以防发生劳动争议后因举证困难导致很难通过司法途径得到救济。
FM91.8 孝感新闻综合广播《法律直播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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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栏目由孝南区司法局与本台联合举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