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哪些文物不能买卖?毁坏文物的违法成本是多少吗?


你知道哪些文物不能买卖?
毁坏文物的违法成本是多少吗?

嘉宾:孝南区文化执法大队大队长 胡俊杰
【法律直播间】
孝南区文化执法大队大队长 
胡俊杰





什么是文物?


文物是人类在社会活动中遗留下来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遗物和遗迹,它是人类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
文物分为不可移动文物和可移动文物。





哪些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和中国境内出土的文物;
(2)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属于国家所有;
(3)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以及其他国家机关、部队和国有企业、事业组织等收藏、保管的文物;
(4)国家征集、购买的文物;
(5)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给国家的文物;
(6)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其他文物。





哪些文物属集体或私人所有?


属于集体所有和私人所有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和祖传文物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文物,其所有权受法律保护,文物的所有者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私人或集体可有哪些途径取得文物?


(1)依法继承或者接受赠与;
(2)从文物商店购买;
(3)从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购买;
(4)公民个人合法所有的文物相互交换或者依法转让;
(5)国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





哪些文物不能进行民间买卖?


(1)国有文物,但是国家允许的除外;
(2)非国有馆藏珍贵文物;
(3)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中的壁画、雕塑、建筑构件等,但是依法拆除的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中具有收藏价值的壁画、雕塑、建筑构件等除外;
(5)来源不符合文物保护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文物。





国家机关、其他组织和个人在保护文物方面有哪些义务?


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文物的义务。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按现行体制即国家文物局)主管全国文物保护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担文物保护工作的部门(按现行体制即文化局或文物局)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文物保护工作。





在文物保护工作中,哪些行为应当给予奖励?


(1)认真执行文物保护法律、法规,保护文物成绩显著的;
(2)为保护文物与违法犯罪行为作坚决斗争的;
(3)将个人收藏的重要文物捐献给国家或者为文物保护事业作出捐赠的;
(4)发现文物及时上报或者上交,使文物得到保护的;
(5)在考古发掘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的;
(6)在文物保护科学技术方面有重要发明创造或者其他重要贡献的;
(7)在文物面临破坏危险时,抢救文物有功的;
(8)长期从事文物工作,作出显著成绩的。





哪些行为构成文物犯罪?


(1)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2)故意或者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的;
(3)擅自将国有馆藏文物出售或者私自送给非国有单位或者个人的;
(4)将国家禁止出境的珍贵文物私自出售或者送给外国人的;
(5)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的;
(6)走私文物的;
(7)盗窃、哄抢、私分或者非法侵占国有文物的;
(8)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妨害文物管理行为。





违反文物保护法应承担哪些责任?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
(1)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
(2)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其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造成破坏的;
(3)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的;
(4)擅自修缮不可移动文物,明显改变文物原状的;
(5)擅自在原址重建已全部毁坏的不可移动文物,造成文物破坏的;
(6)施工单位未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文物修缮、迁移、重建的。
刻划、涂污或者损坏文物尚不严重的,或者损毁依照本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设立的文物保护单位标志的,由公安机关或者文物所在单位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二)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1)文物收藏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防火、防盗、防自然损坏的设施的;
(2)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时未按照馆藏文物档案移交馆藏文物,或者所移交的馆藏文物与馆藏文物档案不符的;
(3)将国有馆藏文物赠与、出租或者出售给其他单位、个人的。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追缴文物;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1)发现文物隐匿不报或者拒不上交的;
(2)未按照规定移交拣选文物的。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1)转让或者抵押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或者将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的;
(2)将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或者抵押给外国人的;
(3)擅自改变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的用途的。
(五)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1)改变国有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用途,未依照本法规定报告的;
(2)转让、抵押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或者改变其用途,未依照本法规定备案的;
(3)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使用人拒不依法履行修缮义务的;
(4)考古发掘单位未经批准擅自进行考古发掘,或者不如实报告考古发掘结果的;
(5)文物收藏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馆藏文物档案、管理制度,或者未将馆藏文物档案、管理制度备案的。



FM91.8 孝感新闻综合广播《法律直播间》
直播时间:每周四上午9:00--9:30 
直播参与QQ:2856844530 
本栏目由孝南区司法局与本台联合举办



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