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安全关系人民群众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也是社会关注的重点热点。
孝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党组成员、副局长胡长安
【法律直播间】栏目邀请到
孝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党组成员、副局长胡长安
就如何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
保障人民群众质量安全和大家一起探讨
01
平时我们购买产品时, 发现有的产品在外包装或产品上有个“QS”的标识,这是什么意思呢?
生产许可证标志由“企业产品生产许可”汉语拼音Qiyechanpin Shengchanxuke的缩写“QS”和“生产许可”中文字样组成。标志主色调为蓝色,字母“Q”与“生产许可”四个中文字样为蓝色,字母“S”为白色。
QS企业产品生产许可,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国家为了保证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业产品的质量安全,贯彻国家产业政策,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协调发展,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纳入《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的产品生产企业必须依照规定程序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方可从事产品生产,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的产品。
02
我们知道不能购买“三无产品”,《产品质量法》对产品包装标识有什么要求?
“三无产品”不是法律概念,而是一个比较通俗的名词。一般指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以及无生产厂名厂址等标识的产品。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根据不同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产品标识可以标注在产品上,也可以标注在产品包装上。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03
当消费者购买了假冒劣质产品或消费权益受到损害时,有哪些投诉途径?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投诉维权:
01
拨打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进行电话投诉(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根据各行政部门职责,对接收的各类投诉定向分办,不需要投诉人自行判断选择,从而避免投诉事项在多个部门辗转,不必要的耗费精力时间);
02
投诉人自己能准确判断属于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直接拨打区市场监管局消费环境网络交易与合同监管股电话(2846315)进行投诉举报(减少投诉举报办件流转环节,办理更加快捷);
03
通过手机下载并注册登录“全国12315平台”APP或微信、支付宝小程序登录“全国12315平台”,自行提交投诉内容及证据附件(对于需要图片举证的投诉,此方式可由消费者自行上传证据,无需另行线下送达)。
04
来人、来函投诉,我局地址:孝感市孝南区市场监管管理局投诉举报中心(孝感市孝南区北京路81号512室)。
投诉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投诉人的姓名、电话号码、通讯地址;委托他人代为投诉的,还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被投诉人的名称(姓名)、地址;
具体的投诉请求以及消费者权益争议事实。
FM91.8 孝感新闻综合广播《法律直播间》
直播时间:每周四上午9:00--9:30
直播参与QQ:2856844530
本栏目由孝南区司法局与本台联合举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