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邦的绝命遗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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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帝国的建立之荡平天下(八十七)
三月,诏曰:“吾立为天子,帝有天下,十二年于今矣。
与天下之豪士贤大夫共定天下,同安辑之。其有功者上致之王,次为列侯,下乃食邑。
而重臣之亲,或为列侯,皆令自置吏,得赋敛,女子公主。
为列侯食邑者,皆佩之印,赐大第室。
吏二千石,徙之长安,受小第室。入蜀、汉定三秦者,皆世世复。
吾于天下贤士功臣,可谓亡负矣。
其有不义背天子擅起兵者,与天下共伐诛之。
布告天下,使明知朕意。”
公元前195年3月,箭伤未愈的刘邦已经病入膏肓。
自知即将死亡的刘邦重病之中发出了他人生中最后一份诏书。
诏书言简意赅,行文语气一看就知出自刘邦本人。
这封诏书是事实上的刘邦遗诏,其重要性不言自明,我们不妨先简单翻译下。
朕即位为天子,称皇帝于天下,已经十二年了。
朕与天下的英豪贤大夫共同平定天下,共同治理天下,对有功之臣上等封为王,二等封为列侯,下等特赐食邑。
朕对很多重要的功臣更是万分优待,甚至他们的亲属也被封为列侯,还允许他们自设官吏,自取赋敛,连他们的女儿作为公主都有汤沐邑。
凡为列侯拥有食邑的,都佩有印绶,赏赐大宅。到了二千石级别的官吏,朕都把他们乔迁到长安,按爵级赏赐房屋。曾经随我入蜀汉定三秦的将士,都代代免除赋役。
我对于天下的贤士功臣,可算是没有亏待了。要是还有忘恩负义之徒背叛天子拥兵叛逆,请天下臣民共同诛讨。特布告天下,让大家明白朕的意思。
如果仅仅从这些字面意思去理解,似乎这份遗诏就是刘邦念叨念叨我对大家有多好,然后要求大家千万不要忘恩负义。
但刘邦临死前显然不会就这么抒情几句完事,他的遗诏代表着他对身后事的安排,其背后包含着非常深远而艰难的博弈。
要理解刘邦这份遗诏的具体含义,我们需要和刘邦同时间的另一个大动作联系起来理解。
陵曰:“高皇帝刑白马而盟曰:‘非刘氏而王者,天下共击之’。今王吕氏,非约也。”
几年后吕太后想要立诸吕为王,征求当时的右丞相王陵的意见。
王陵强硬的回答,当年先帝和我们杀白马共同盟誓,不姓刘的不能当王,谁敢背盟,天下人共同征讨他。所以吕氏不能为王。
这就是著名的白马之盟的由来。
王陵提到的白马之盟只说了不姓刘的人不能为王。而后来周亚夫又曾经提到过这次盟誓,透露出了新的内容:
高帝约‘非刘氏不得王,非有功不得侯。不如约,天下共击之’。
原来王陵只是提到了白马之盟的一部分内容,他当时的语境是拒绝吕太后封吕氏为王的意图,所以只提到了“非刘氏不得王”。
而白马之盟的盟约至少还包含了“非有功不能为侯”的内容。
故誓曰:“非刘氏不王,若有亡功非上所置而侯者,天下共诛之。”
在《汉书·外戚恩泽侯表》中也记载了白马之盟的内容。和王陵、周亚夫传记提到的差不太多,大体就是简单合并一下:
非刘氏不能当王,无功且非皇帝所置不能当侯,否则“天下共诛之”。
令后人大惑不解的是,白马之盟在刘邦的本纪里并没有记载。
如此重要的白马之盟,却没能被记入本纪,这说明白马之盟并不是一次正式聚会,而是一次私下会盟,所以没有留下会议纪要。
既然连会议纪要都没能留下来,那白马之盟是否真实存在,会不会是后人捏造的?
白马之盟的内容又到底是什么呢?除了不姓刘不能被立为王,无功不能封侯,还有别的内容吗?
我们可以做一个大胆推测,白马之盟真实存在,而且其内容可以和高帝遗诏相对应。
白马之盟是刘邦与帝国主要班子成员的一次歃血盟誓。这样的盟誓带了点黑社会性质,盟誓过程更未必一帆风顺,多半伴随着争吵,内容也未必那么雅致,因此是不便公开的。
但白马之盟结束后,刘邦也必须要官方记录其成果,不然盟誓搞得再轰轰烈烈,自己死后多半就被遗忘,故而有了这份刘邦遗诏。
换言之, 3月的刘邦遗诏实际上是刘邦对白马之盟内容的总结和补充,不过作为官方诏书也摈弃了部分不便公开的内容。
这个推测一个根本前提就是白马之盟的时间和遗诏相差不远,但史书没记载白马之盟的具体时间,我们怎么推测它呢?
白马之盟的核心内容是“非刘姓不得为王”,但长沙王吴臣直到刘邦死时仍然是王,吴家人还将继续当长沙王几十年。
此外还有南越王赵佗、闽粤王无诸以及南海王织等,他们虽然通常不算在大汉帝国诸侯王序列,但也是大汉认可的国王。
所以,我们可以理解为遗诏里之所以不提“非刘姓不得为王”的原则很可能就是为了避免吴臣以及其他外姓王的误解。
这么一梳理,“非刘姓不得为王”主要是针对在京城的众多上层建筑说的。
可即便如此,这个盟誓也不太可能早于英布被铲除,甚至不太可能早于燕王卢绾被废。
因为只要英布还是淮南王,卢绾还是燕王,所谓的“非刘氏不得为王”就没有什么意义。
就算你现在是私下和众多大臣会盟,你也很难保证消息不走漏,这不是逼英布和卢绾早做准备,早早串联么?
英布、卢绾还是国王的时候进行这个白马之盟,就未免显得太把军国大事当儿戏,不符合这些开国君臣的身份和水平。
况且征英布之前,刘邦还没有受伤,在没有面临死亡威胁的情况下,刘邦也没有与大臣们搞歃血为盟这种非常规手段的必要性。
所以白马之盟最有可能的时间是卢绾被废,刘邦幼子刘建被立为燕王以后。
此时刘邦除太子刘盈以外的其余7个儿子已全部封王,刘氏诸侯王与皇帝瓜分天下的格局已全部布置完毕。剩下的长沙、南越等几国都是偏远的南方国家,境内大多是蛮夷,汉人很少,对汉帝国构不成威胁。
在这种时候搞歃血盟誓才合乎情理,才有实际效果。
春二月,使樊哙、周勃将兵击绾。诏曰:
“燕王绾与吾有故,爱之如子,闻与陈豨有谋,吾以为亡有,故使人迎绾。
绾称疾不来,谋反明矣。燕吏民非有罪也,赐其吏六百石以上爵各一级。
与绾居,去来归者,赦之,加爵亦一级。”
诏诸侯王议可立为燕王者。长沙王臣等请立子建为燕王。
史书明确记载,刘邦在公元前195年2月正式下诏废燕王卢绾,改立幼子刘建为燕王。
那么白马之盟最可能发生的时间是公元前195年的2月底到3月初。
因此白马之盟和刘邦遗诏的时间基本一致,符合我们关于先白马之盟,随后总结补充为刘邦遗诏的判断。
明确了白马之盟与刘邦遗诏的关系,我们就可以配合白马之盟的背景及其相对更直白的语言,更好的理解刘邦遗诏,体会到很多只看字面意思无法体会的内容。
另一方面,我们又可以通过刘邦遗诏,补充很多白马之盟的内容。
在遗诏里,刘邦一开篇就称自己“帝有天下”十二年。
很显然,刘邦是从公元前207年底自己被封为汉王时算起,但刘邦正式称帝明明在公元前202年2月。
这一特殊算法有很明确的政治含义,代表刘邦正式宣布废弃称帝时对诸侯大佬的对等承诺。
刘邦强调,他成为汉王后就已经是天下共主,随后的扫平群雄过程是中央帝国对地方割据势力和叛乱势力的打击平定过程。
诏书开篇实际上就对诸侯王一事做出了定性:
不存在一个刘邦与诸侯王共有天下的过程,所有诸侯王都是刘邦看在你有功劳的份上赏赐给你的。
既然诸侯王都来自刘邦的赏赐,那么谁当诸侯王就必然遵循刘邦的意志,规矩应该由刘邦来定。
可以看出,这个开篇实际上就是换个说法来暗示暂时不便直白公开的“非刘氏不得为王”原则。
白马之盟的主要参与者是皇帝刘邦与朝中主要文武大臣。
既然是盟誓,就代表着刘邦要订立一系列规矩,大家通过歃血为盟的仪式发誓遵守这些规矩。
但既然是规矩,就必然要大家同意,你显然不能随便乱定个规矩就要大家发毒誓。
因此,所有这些盟誓实际上都必然存在一个彼此商讨乃至争论的过程。
“非刘氏不得为王”是刘邦的核心诉求,也是最大化满足刘邦利益的原则。换句话说,“非刘氏不得为王”是对刘邦最有利的盟约条款。
既然你已经拿到了最有利的条款,那接下来就该是我们这些和你歃血盟誓的臣子们该拿到什么好处了。总不能好处都是你一个人的吧?
于是就有了“非有功不能为侯”。
爵位决定一切的原则影响了天下数百年。(见链接:《计划身份》)
列侯作为最高爵位,不仅仅是一个荣耀,还意味着必须有一个县的地盘作为其领地。
列侯背后所代表的财富、权力与政治地位实在太大了,谁有资格当侯就成了很严肃的政治话题。
你刘邦想要我们这帮带兵打仗的老兄弟承诺,我们不但自己不能为王,甚至还要保护你的儿子们,承诺只要不是姓刘的当王,我们就要帮你干他。
那你的儿子们看我们这帮老家伙不顺眼,嫌我们是没文化大老粗,把一大帮子文臣、刀笔吏也提拔成侯咋办?
所以你刘邦也得发毒誓,今后大汉帝国没有军功,就不能为侯(这里主要针对文臣,皇室和外戚还是可以无功封侯的)。
我们甚至可以猜测,军功臣子们一开始提的要求也许更多,比如说要求三公九卿或者二千石官员也都是有功者等等。
不过刘邦肯定会与之谈价,治国理政最终还是要靠有文化,能读写文书的文臣,业务部门的领导也需要由萧何、赵尧这类文臣担任。
所以大家退而求其次,行政事务全由我们这帮兵爷去干也不现实,但“侯”这个爵位必须要卡死。
除了皇室与外戚,所有列侯只能给我们军功阶层及其后代。
这样,文臣们即便能当大官,也只能是个打工仔,董事仍然由我们军功臣子及其后代把持。
现在再看刘邦遗诏,是不是也有了不一样的感觉?
表面上是刘邦在絮叨,我对你们有功之臣多么多么的好,其实呢,这就是白马之盟里刘邦给军功臣子们的条件。
我刘邦承诺和你们这些军功老臣们共有天下。你们会得到什么什么好处,你们的孩子们又会得到什么什么好处。
作为交换,你们必须在我死后保护我的子孙,不仅皇帝永远姓刘,诸侯王也必须永远姓刘,谁要敢违背誓约,天下共击之!
可能大家会问,发誓谁不会啊,可是赌咒发誓能有用吗?
赌咒发誓当然没什么直接作用,因为都是把脑袋提裤腿上打天下的亡命之徒,谁还会把什么誓言放心上。
但通过这个盟誓,把很多东西放到了台面上,给了不同小团体之间串联的抓手,这在今后总会有用处的。
从此后的事态发展来看,我们也不能说这个盟誓、这封遗诏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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