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舟秦汉系列之秦帝国的灭亡(二十九)
上节《赘婿》让我们看到了帝国引用自魏国的《奔命律》和《户律》
国君们对商人和赘婿泼妇骂街般的仇恨令我们不寒而栗。
现在我们已经知道了帝国为什么那么痛恨赘婿。
接下来我们肯定想知道,帝国对那些商人(“假門逆旅”)为什么也这么痛恨呢?
在当时商人分两种,商和贾。
商指的今天的行商,就是运东西四处游走买卖,贾指的是坐商,就是在固定地方开店铺卖东西。
无论是行商还是坐商,千百年来的帝国都不怎么喜欢他。
教科书告诉我们,自汉高祖刘邦确定了重农轻商的基本国策以后,两千年来我们都顽强的维持这个传统。
现在出土的秦帝国乃至上溯到战国各国的法律,说明这个传统还可以往前提很多年。
不过秦帝国的商业和对商人的态度,和后世帝国还是有许多不同的地方。
三十三年,发诸尝逋亡人、赘婿、贾人略取陆梁地
通过史记上的这段简略记载,我们可以看到,商人和曾经逃亡的人、赘婿一样,都是帝国眼里的贱人。
不过我们结合上节引用的奔命律,还是可以总结出一些问题来:
第一个,帝国只提到了坐商贾人,没提到行商,莫非帝国不仇视行商?
第二个,帝国对商人的歧视性政策,是引用自魏国,似乎秦国很长时间不需要这样的法律。难道秦国对商业、商人比六国更友好?
要理解这两个问题,我们要稍微了解下帝国商业的运作,了解其和其他战国,以及和后世帝国的区别。
我们还是先看资料:
市冲、术者,没入其卖毆(也)于县官。吏循行弗得, 费一循〈盾〉。
有贩殴(也),旬以上必于市,不者令续〈赎〉迁,没入其所贩及贾钱于县官。典、老、伍人见及或告之而弗告,费二甲。
…卖瓦、土塞、粪者,得贩卖室中、舍中,租如律令。®
这段仍然是来自帝国引用魏国的金布律,翻一下就是说:
除了政府采购,不允许私人在交通大道买东西,一旦发现,货物全部充公。未能自检出的相关管理者被连坐。
十日以上的所有交易行为,必须在指定的市场交易,否则没收交易钱物,交易者重罚,相关管理者和列为一组(伍)的邻居都要被连坐。
一些不方便长期搬运的土器、瓦片动物粪便等等,允许在家里交易,但是必须交租。
我们再来看一段:
市贩匿不自占租,坐所匿租臧(赃)为盗,没入其所 贩卖及买钱县官,夺之列。
列长、伍人弗告,罚金各一斤。啬夫、吏主者弗得,罚金各二两。
这是张家山汉简出土的吕后二年(前184年)的律令。翻译下:
在政府指定的市场交易,如果不如实申报交易额,就会导致漏缴租金,这种行为以盗贼论罪,受到严惩。
除非你能检举揭发,否则一经查实,相关管理者和列为一组(伍)的邻居都要被连坐。
我们再来看下面这段:
异时算豁车贾人缗钱皆有差,请算如故。
诸贾人末作 贯贷卖买,居邑稽诸物,及商以取利者,虽无市籍,各以其物自占,率缗钱二千而一算。
贾人有市籍者,及其家属,皆无得籍名田,以便农。
这一段出自汉武帝时期的算缗令。
大致是说,以前有“市籍”的贾人是要交交易税的,现在还和以前一样收税。
这些有“市籍”的贾人和其家属,不能占有土地。
此外还有大量从事手工生产后贩卖的、进行高利贷借贷的、专门到各地收货贩卖的流通商、囤积商品的批发商等等。
这些人其实都是在做买卖,但是没有“市籍”,现在必须也要自行申报,收交易税。
前面不厌其烦列出几段资料,主要是为了方便我们理解秦帝国和其他战国以及汉帝国的不同。
首先,我们可以很轻易的看到,帝国对商业的管控模式和汉帝国的相同点:
那就是大家收的都是交易税。
以当时的统计能力和信息传递水平,统计每一笔交易额极度困难,成本高得不可想象,那怎么办呢?
帝国都是采取的自行申报加连坐处罚相结合的方式。
你这笔买卖到底要交多少税,你自己申报你的利润,然后缴纳法定比例作为税上交给国家。
但是你自己申报如果弄虚作假,一旦被查出来就重罚,不仅你被重罚,和你分在一组(伍)的邻居和你的管理者全部被连坐。
帝国采用这种方式大体上为了是用最低的成本获取最大的商业税收。
同时,秦帝国和汉帝国又有明显的区别。
对于商业的管控,秦帝国采取的是空间控制,汉帝国采取的是人群控制。
汉帝国强调的是市籍,也就是说规定了商人有专门的身份,需要到政府报备。
除了雄才大略的汉武帝缺钱缺急了有过一段变化,其他大部分时间,帝国只针对专门的商人收税。
这样管理起来的难度就大大降低,需要的干部就变少了,这也符合新帝国尽量节省政府人力成本的方针。
而秦帝国不是这样的,帝国并不在乎你有没有“市籍”,帝国管控的是你的交易地点。
所有交易都必须在政府指定的市场里进行,即便是不方便运输的交易在家里进行了,也必须要申报并缴税。
这种控制相当于控制你的所有交易行为,显然要比后世严密得多,当然控制成本也高得多。
在帝国的这种控制体系下,某种意义上来说,是不存在商贾的。
因为帝国不在乎你是不是商人的身份,只要你有交易,你就得到你家附近的指定市场完成。
所有人都可以交易,所有交易都被严格控制,不需要专门的商人阶层。
所以秦帝国对于商人的歧视性政策,要引用自魏国。
因为这种有商人身份的坐商和四处游荡的行商,在秦国几乎不存在,是灭了六国以后才被迫“引进”的。
秦国相比于六国有个显著的特色,那就是他是可以被地理隔绝的国家。
秦国的根基在关中平原,此后还吞并了四川盆地。
这两块地盘都是标准的盆地地形,与富饶关外的交通都被崇山峻岭严实的包了起来。
由于这些自然关卡的存在,来自其他区块的个人想要来秦国远距离经商,难度是很大的。
国家相对比较好控制基层民众,强迫其在政府管控下进行交易。
但是关东六国就没那么好运了。
六国的主要人口都位于华北平原到江淮平原的广阔土地上。
这里地势平坦,川流纵横,各国控制的土地犬牙交错。
在这样的地形和地理环境下,想要设置关卡阻挡跨地域甚至跨国的贸易行为,难度很大。
中原腹地的邯郸、淄博、大梁、寿春这些大都市,都是公认的国际贸易之都。
这里云集了天下的商人,大街上人群密集,摩肩擦踵,挥汗如雨。
每个这样的大都市,都有成千上万来自各地的商人进行着贸易往来,政府对此很难禁止得了。
所以像吕不韦那样的豪富大商人在六国层出不穷。
战国列强对于商人阶级都有着说不出的厌恶,因为商人阶级的出现,对各国的国策都有着巨大的破坏。
商人阶层壮大,极大的破坏了列强对土地和财富的垄断。
各国的土地与爵位政策其实是和秦国政策大同小异的。
大家都强调由国家掌握土地的分配,一面用于赏赐爵位,一面用于安置刑徒。
商人们往往资金充沛,他们可以通过各种手段私下交易土地,收买官员,从而获得民籍,占有土地。
这样一来国家掌控的土地就会大量的流失。
而更重要的是,商人利用资金为所欲为的行为,会破坏国家对爵位的垄断,从而在根本上破坏国家的分配秩序。
我们在《商鞅变法》开始反复强调,各国的分配秩序都是遵从国家垄断贵族授予。
控制天下的,是周王朝以来的世卿世禄的后代们,他们一方面互相之间激烈竞争,一方面根本目的是保护自己的既得利益。
所以一方面大家都千方百计的完善各种奖惩,打破大锅饭的现状。
另一方面大家都想方设法维护稳固现有贵族的等级秩序,保证他们的既得利益。
说的通俗点,大家鼓励改革,但不鼓励革命,甚至改革的目的就是为了扼杀革命。
在一个等级社会,商人和商业行为是最可能的实现和平的等级跨越的。
商场如战场,尽管那些官二代富二代们在商业行为中肯定有着太多的优势,也许他们能占据金字塔的顶端。
但我们也不得不承认,商业行为提供了数不清的机会,让底层迅速变成中产乃至上层。
所以魏王在成文法律里怒斥他们“率民不作”那是真的发自肺腑。
让你们都经商发财了,赚钱了,谁还能信我们的军功授爵制度,谁还愿意老老实实耕战博取爵位呢?
相比于魏国等战国列强,秦国在一开始的时候要超然很多。
因为秦国的商业都处于政府的严密管控下。
人们交易的地点,交易的行为甚至交易的价格,都在政府的有效控制之中。
这样的商业行为不但无害,反而大大的有利。
它可以提供税收,还可以让政府通过指定价格稳定的甚至是占便宜的采购民间物资,多好的事啊。
所以,王国不但不反对商业,甚至对来自外国的商业还大举支持。
(邦)客未布吏而与贾,费一甲。
何谓布吏?诣符传于吏是谓布吏。
外国人来秦国做生意,国家只是规定必须要拿着凭证去当地报告并盖章。
没报告的外国商人,你和他做生意了,就要罚你,但是并没有说要罚人外宾。
史记的《货殖列传》里记载的乌氏保和巴寡妇清这样的大商人,都受到了帝国的保护和优待。
根本原因就在于,帝国对自己的商业管控很自信。
对于能提供帝国急需的马匹和其他畜牧产品的乌氏保,以及能提供帝国急需的矿产尤其是水银的寡妇清,帝国欢迎得很。
不过随着帝国逐渐吞并六国,这一切自信都开始慢慢消失。
因为帝国的关东也会面临着和战国六国一样的问题。
帝国于是迁徙了十二万户天下富户到咸阳,几乎所有的大中商人都被强制迁移了。
帝国通过这么大的手笔,强制打断六国的跨区域不受管控的长途商业行为。
但是这么多人,尤其很多是大商人,被集中到帝国的首都,他们之间的商业行为只怕很难禁得住。
二十六节所述的《严打危机》,让皇帝夜不能寐,堂堂首都,二十天的严打都经不起,就整得中央差点破产,怎么办?
帝国中央的精英们反复的会议讨论后,大约会得出这样的结论:
之所以出现这么危险的局面,那就是那些不事耕种,不为帝国提供粮食还要浪费粮食的人太多了。
要想办法把这些贱人彻底消灭,帝国的首都才能安宁。
于是,那些曾经逃税的逃亡者,那些阻止帝国吃绝户的赘婿,那些买卖货物破坏帝国垄断爵位制度的商人们,就是帝国最需要清理的贱人。
于是,他们被成批的打发去了岭南开拓。
既能为帝国开疆拓土,又能减轻首都粮食的浪费,还不会影响粮食的产出,多划算的事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