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小姑娘改变了大汉朝?废除肉刑的传奇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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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文帝是后世评价甚高的一代圣君,而且以仁德著称。
对汉文帝的丰功伟绩的总结中,废除肉刑必然占据一席之地。
废除肉刑也往往被列为汉文帝仁政的标志性政策。
遗憾的是,后世对废除肉刑的介绍大多离题甚远。
这也不能怪后世的学者文人,他们也是依据史书的记载介绍和分析汉文帝的这次刑法改革。
史书的内容来自官方档案,而官方显然很早就把这次事件作为文帝仁政的舆论宣传重点。
重点宣传往往更重视故事,突出人物。
而且那时候还没有纸张,记载简略,对于制度的细节记载更是少之又少。
这种重故事,轻细节的记载特色,自然会给后人的理解带来很多误导。
另一方面,后人读史也更喜欢读故事。
清朝考据学风兴起以前,学者读史也大多喜欢突出其中的故事。
这也就让汉文帝的这次废除肉刑离其原本面貌越来越远。
故而后人对其内容也产生了很多不解。
比如说汉文帝把肉刑分别改为鞭打五百下、三百下甚至直接判处死刑。
不说直接升格为死刑的部分,就说这鞭打三五百下的,还有几个能活下来?
个别活下来的基本上也残疾了,能恢复健康的恐怕十不存一。
外有轻刑之名,内实杀人。
怪不得《汉书》也总结说文帝的废除肉刑,名虽仁政,实则反而变成了杀人。
这也引发了后世对文帝废除肉刑一事的不少争议。
好在现代大量秦简、汉简出土,为人们提供了远胜过往的丰富史料。
同时,现代学者开始大量引入科学的归纳方法研究历史。
渐渐的,人们对秦汉时刑法和刑罚有了系统的认知与了解。
理解了秦和汉初的刑法细节,人们自然就理解了汉文帝时这次刑法改革的细节。
人们这才发现,原来文帝朝这次刑法改革有着远胜于史书描绘的深刻内涵。
当然,咱们还是先来通过好看的故事了解这一次划时代的变革。
故事始于一个叫做淳于公的太仓令犯了法被押解长安。
由于淳于公没有儿子,只有五个女儿。
所以在被逮捕的时候,他不由得不仰天长叹:
怎么生了这么多没带把的孩子啊,以至于遇到紧急事情都找不到有用的人。
他最小的女儿缇萦,听到父亲这话后自哀伤悲泣。
她决定让父亲知道,女儿在紧要关头也有用处。
于是她陪同他的父亲一起到了长安。
到长安后,缇萦直接给汉文帝写信,信里说道:
我的父亲在齐国为官,国中都称赞他廉洁公平,现在却因犯罪受罚。
我哀痛那些死了的人不能复生,被行刑的人不能恢复。
即使他们以后想改正过错重新做人,也没有道路可走了。
所以我愿意没入官府为奴婢,以此赎解父亲的刑罚,使他得以重新做人。
信被上交到了汉文帝那里,文帝看后感慨不已,哀悯她的心意,就下令道:
朕听说有虞氏的时候,用画着不同图文标志的衣服帽子表示不同等级的制服,作为刑杀的象征。
那时的朝廷不加以刑杀,可百姓却不去犯罪,这是何等太平!
现在刑法有三种肉刑,但邪恶仍然没有停止,过失到底在哪里?
难道是朕的道德浅薄,教化不明确不成!
朕很惭愧。因为训诫引导不正,愚民就陷入了罪恶。
《诗》上说:和乐简易的君子,是百姓的父母。
现在人有罪过,还没有进行教育而刑法就已加上来了。
有人想改正行为去做善事,却没有道路可到达,朕很哀怜他们。
刑罚让人截断肢体,刀刻肌肤,终生都不能再生长复原。
这种刑罚何等痛苦而又不道德啊!
朕是人民的父母,这种刑罚恐怕不符合朕的父母身份。
故而朕命令废除肉刑,予以改替;
现下令,罪犯只要不逃亡,就可以各自根据轻重满了年数免为平民。
请御史大夫将朕的以上旨意制作为条令,并发出诏书,宣告天下。
这个故事的主线非常清楚:
齐国的淳于公犯了法被押解长安,按当时律令应该被判肉刑。
但她的小女儿缇萦决定卖身救父,上书给汉文帝。
汉文帝被缇萦救父的举动所感动,于是下诏决定废除肉刑。
我们相信官方给出的故事线大致符合事实。
但这个故事恐怕不能展现这一次汉文帝废除肉刑变革的全貌。
这个故事里第一个值得我们注意的问题就是:
缇萦的信为什么会到汉文帝桌案上呢?
汉文帝绝不是谁写的信都看,不然他每天都得烦死。
朝廷和地方至少有上千位厅局级以上的各色官员。
这些官员有事就得经常上书皇帝,皇帝看这些人的上书只怕都忙不过来。
《史记》记载说秦始皇每天批阅的文案竹简就得有100多斤重。
文帝的批阅量即便比秦始皇差点,也绝对是在一个数量级。
所以全国各地处级及以下的小官吏只怕都没机会给汉文帝写信。
他们写了信多半文帝也不会看到,这些信件早被下级部门给拦截了。
一个罪犯家属的书信更必然遭到专属部门的反复翻阅、检视。
不然谁的信文帝都亲自看,他每天只怕不吃不喝也看不完。
也就是说,缇萦的书信给汉文帝看之前,必然被负责书信检阅的工作人员看过。
缇萦之所以能感动皇帝,在于她此前已经感动了工作人员。
可秦时就专门有为赎回亲属而服役的冗卒,说明自古以来愿以身代亲属的人并不罕见。
全国各地罪犯那么多,工作人员为何就为缇萦的书信感动呢?
而且这样一封提出明确诉求的书信,文帝真是回也不是,不回也不是。
可见要想把它摆上文帝案头,恐怕还真没那么容易。
前面的当然只是一些怀疑,远远谈不上有什么证据。
可接下来还有一个更大的疑问——为什么淳于公会被抓到长安判刑?
《史记·扁鹊仓公列传》有记载淳于公的事迹。
司马迁说淳于公就是淳于意,也是后来的名医仓公。
他年轻时学习医术,学业有成,已经是很有名气的医生。
不过他往来于各诸侯国之间行医求学,不拿家当家。
有时不肯为别人治病,因此许多病人都怨恨他。
后来有人向皇帝上书,控告他有罪。于是他就被押解到长安治罪。
这里面颇有问题,要知道,淳于公是齐国的太仓令。
太仓令主管首都仓储,是治粟内史治下的三大机构之一,大致上相当于现在的正厅级。
而此时的王国有权利自行任命国相和太傅以下的所有二千石官员。
王国设有独立的廷尉机构,有权处理任何国内的违法犯罪人员。
串联起史书记载的零星相关史料后,我们会有不同的发现。
除非淳于公是从汉地逃亡齐国,又或者犯了类似谋反的大罪。
否则正常情况下,他应当由本国司法机构审理,在本国接受刑罚。
而淳于公是齐国高级官员,从后续事迹分析,也不太可能犯有谋逆大罪。
那问题就来了,一个齐国的犯罪官员,怎么变成大汉朝廷审判了?
即便有人上书控告,也理应由齐国廷尉机构审理和判决才对啊。
现代出土了《张家山汉简》,其中包含一本《奏谳书》。
这是本典型案例汇编集,此前我们多次引用过其中案例做介绍。
从这本案例集来看,需要上报朝廷的廷尉机构决策的案件,都发生在大汉直辖领土内。
《张家山汉简》出土了著名的《二年律令》,这其中的《秩律》包含269个县名。
根据分析,这些县也全都位于大汉直辖领土内。
这充分说明至少在惠帝和高后初年,汉廷律令细则仅通行于汉帝国直辖领土。
当然了,我们相信大汉的部分诏令应该是全国都要遵行的。
汉文帝在给淮南王治罪的时候,一项重要罪名也是他不奉行汉法。
简单总结下,关键性、涉及皇家和朝廷重大国策的律令,王国也要奉行。
但更多的日常律令细则,各国有权自制,类似现在的地方行政管理条例。
即便各国律令和朝廷律令基本一致,执法权也在各国自己的廷尉机构。
因此,现代部分学者敏锐的指出,淳于公被抓到长安判刑不符合惯例。
换言之,这极有可能是大汉朝廷对王国司法的一次侵犯行为。
(汉文帝前元16年)五月,立齐悼惠王子六人、淮南厉王子三人皆为王。
就在这次刑法改革3年后,汉文帝封老齐王刘肥的6个儿子为王。
加上已被割出来的城阳国,齐国被一举分割为7个小国!
我们有理由相信,汉文帝这次分割齐国不会是突然行动。
它理应经历过一系列对齐国的试探和削弱过程。
现在,我们就能大致明白缇萦救父事件的大背景。
大汉朝廷违背各国管辖境内司法案件的大原则,跨国抓捕齐国太仓令淳于意。
我们不清楚这种行为是面向所有王国,还是专门针对齐国。
但这种情况开始的时间应该不是很长。
毕竟在几年前给淮南王治罪的时候,主要指控的是淮南王招揽逃亡的罪犯。
还特地有项罪名指控淮南王错误地给7个人定死罪,判错了死刑。
这充分说明至少那个时候,王国还有权判决境内所有案件。
在汉文帝有意彻底分割齐国,跨国干涉齐国案件的背景下。
我们就比较容易理解为什么缇萦的书信会直达文帝案头了。
毕竟, 诸侯王也不是泥塑的,直接抗命不敢,表达不满总还是敢的。
有意思的是,缇萦救父本身似乎并没有表达要废除肉刑的意思。
缇萦的信说的是自己的父亲为官清廉,在齐国名声非常好。
然后话锋一转,说人死不能复生,肉体受到刑罚不能复原。
所以我愿意卖身做官奴婢,请求汉文帝开恩释放父亲,给他一个改过机会。
可以感受到,缇萦这封信多半是有人代笔润色的。
信的主题是说怕淳于公在齐国名声很好,是百姓心目中的好官。
朝廷却莫名其妙地把他抓来长安判刑,。
人死不能复生啊,有些错误犯了就无法改正啊。
这封信分明字字句句都在暗示,朝廷这次跨国执法抓错人了,是滥用职权。
信的诉求其实是要求汉文帝释放淳于公。
如果文帝答应了释放淳于公,就等于变相承认这次跨国抓捕有问题。
不过,如果文帝对此置之不理,大约也没什么了不起的后果。
毕竟这只是一次舆论攻势,文帝不予回应也没什么。
但汉文帝的处理方式却让所有人大吃一惊。
文帝顺势表示,缇萦了不起啊,是个孝顺的女儿啊。
现在问题在哪里呢?就在于肉刑这个东西,太不人道了。
古代的圣君都以刑罚仁慈著称,你们都说朕是明君,那为什么朝廷还有肉刑呢?
所以咱大汉就把肉刑给废除掉吧。
但是最后这三种肉刑怎么废除的呢?
当劓者,笞三百;当斩左止者,笞五百;
当斩右止,及杀人先自告,及吏坐受赇枉法,
守县官财物而即盗之,已论命复有笞罪者,皆弃市。
本来应要该割鼻子的犯人,用木板打300下。
本来应该被砍掉左腿的凡人,用木板打500下。
本来应该被砍掉右腿的凡人,和那些杀人自首的,行贿受贿、贪赃枉法的,以及反复犯重罪的犯人一道,判处死刑。
看到《汉书·刑法志》里介绍的文帝废除肉刑细节后,很多人都不知如何是好。
本来按照人物传记里的故事性记载,事情很清晰。
缇萦上书愿意卖身救父,汉文帝深受感动,废除肉刑。
天下人受益感恩戴德,纷纷称赞:真是仁君啊。
多美好的故事啊!
可这最后的结果就是把三种肉刑分别改为打三百下和五百下甚至直接死刑!
而且打板子有那么容易承受么?
一千多年后的明帝国,朝堂之上最多就打100下。
可几次大规模廷杖,死亡率都在10%上下。
史书更是记载,轻者卧床数月,重者不死也会致残。
所以,分别打300下和500下,能有几个活着出来可想而知。
所谓的废除肉刑,实际上绝大部分犯人相当于直接改为死刑!
这算哪门子的仁政?
怪不得班固都吐槽汉文帝这是徒有仁政虚名,实际是杀人。
后世文人学者对此自然就更无法理解了。
实际上,所谓的缇萦救父只是汉文帝早就想进行的刑法改革的导火索。
而汉文帝这次改革,用废除肉刑来形容,本来就很不合适!
对肉刑的改变只是这次大的刑法改制中不太重要的一小部分。
我们必须去除故事的影响,深入了解秦汉时期的刑法、刑罚和这次变革的具体内容。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理解这次划时代变革的真实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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