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馆对培养孩子该具有标准吗?


6月13日上午,青岛中院对“男童遭武术教练伤害致死案”一审公开宣判,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斌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李某丁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张某豪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至此,将近一年之久的男童被“武术教练殴打致死案”尘埃落定。
对于校外培训,一直以来,因人为原因致孩子致死致残的除了舞蹈就是武术,据相关部门统计,在校外的培训中舞蹈致使孩子伤残的比例最高,而近几年暴露出的相关武术教练殴打学生的也比比皆是,河南、山东等地更是对武校进行了大力整顿。由此,对于有着身体难度的培训于武术而言该把孩子培养成什么样子的要求更为合适,其标准又在何处呢?
对于武术的价值与功用而言,无非我们常说的锻炼身体、磨炼意志、兴趣爱好、保护自身,虽然看起来对于上述的功能家长对于孩子的期盼无非几项。但是对于更多的孩子与家长而言,练习武术的价值远不止于此,最重要的在家长与孩子认知的世界中,学习武术之后就会“非常厉害”,这里面的厉害就是“打”,虽然“打”这个词在此处并非非常文雅,但是它本身最为突出就在于此。
当前许多的武术培训机构显现出商业化、正规化的趋势,许多的武术教师都有着竞技武术习练的经历,但是武术本身的价值凸显却是隐藏在每一个习练者的内心深处。从心理学来讲,这种意识会不经意之间体现出来从而在某一刻无意之间显现出来,而正是在这种无意识的行为之中可能产生了一定的可怕后果。
因此对于孩子的要求是什么?对于语数外的校外培训机构我们都有着清晰的认识,不仅语数外、地史政等科目甚至于篮球足球都有着较为清晰的目标,比如语数外、地史政而言是为了升学考试,其目标显而易见,有着强烈的功利性目的。
而篮球、足球都有着全世界统一的动作标准,其投篮、进球是唯一的目标,而对于围绕这一目标的技术动作掰着手指都能数得过来,其钢琴、古筝等目标一级一级的标准也是清晰可见。
但是就武术的标准体系在何方呢?如果说是以升学为目的的话,虽然国家把武术纳入了体育中考升学的内容之一,但是对于其难度与其他几项项目相比较而言,就技术的难度而言却是存在一定的困难。而就段位升级考试而言,其武术的段位制令人难以信服,并没有完全得到社会广泛认可,由此来讲这两个目标对于武术培训机构而言难以形成一个最终的标准体系,可以说是让孩子和家长信服的目标。
在此也就形成了不同的武术馆根据创建者自身的能力水平制定自身的教学所求,也就导致了各自培训目标的参差不齐。
虽然上文中提到锻炼身体、磨炼意志、兴趣爱好、保护自身这些价值在习练过程中都会有所体现,但是正是缺失了最终的有衡量的价值标准也就导致了在培训过程中产生了具有某些教练员或者武术教师因为自身的能力以及要求的原因致使意外发生,这种意外并非训练导致的身体意外伤害,而是如上面被判刑的几个教练如出一辙。
当然在此或许有人会说是人品本身的问题,但是对于整个行业来讲,却也恰恰暴露出本行业从业人员整体的短板,更进一步的显现出此行业本身所具有的特点。
对于武术培训而言,其对于孩子的最终目标并不能只是聚焦于上述的武术价值特点,而应该关注在上述价值特点是武术习练之后所产生的附带价值的显现,更多的是在社会角色中实现孩子具有功利价值的彰显,才能真正地也更好地有着清晰地、单一的目标,也就是能够围绕这种单一的目标从而致使在习练、培训过程中减少孩子受伤害的程度以及由其他目标而导致的不和谐事件的发生。
更为重要的是,不论是有体系的连锁武馆还是单个的无体系武馆,都应该以把此种的目标由纸质标准呈现出来,而我们的监管机构,特别是教体的相关部门在审核初期就应该严要求,从成立之初纳入监管范围,从而避免意外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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