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年薪只有8万出头的销售主管,这个底薪在同行业中算是属于中下游,主要还是靠提成。不过,最近我有机会为公司拿下一笔500多万的大单,如果成功就能获得可观的提成奖励。
为了拿下这个大单,我主动联系了客户的几位老总,希望能以个人的名义邀请他们共进晚餐,增进感情。客户公司一向对供应商很挑剔,如果搞不好人际关系,我们很难打动他们签下合同。
作为销售人员,我完全尊重这种邀请客户吃饭的行规。目前已经竞标到了最后一轮,在这个关键时刻,我也没有过多地犹豫,在多方打听客户喜好后,订下了市区一家高档餐厅的包间。
我请来了客户公司的四位主要负责人,其中包括总经理、总工程师以及两位副总经理。此外,还有我们公司的两位业务主管一起就餐。
吃饭那天,我们早早来到包间,点了高档海鲜,并且专门加了一瓶茅台。菜品的口味可以算是本市最佳,分量也很足,配合恰到好处的服务,整体的体验感非常好。
酒足饭饱,客户的老总在酒桌上也表达出了强烈的合作意向,我心想稳了,暗暗高兴。直到快9点钟,我出门买单,结账时才发现整个账单竟高达7000多元。
按照人均计算,此次聚餐的费用高达1000多元每人。我作为东道主,当然欣然付了这笔高昂的费用。毕竟通过这次晚餐,我已经与几位客户老总拉近了不少关系,为日后成交做好了铺垫。
餐后我还专门拜托客户公司的几位主管帮忙向上级进一步推荐我们的产品。对方自然也表示会尽量给予支持。
处理完这些后续事宜,我就自顾自地拿着这张7000多元的大账单,前去找我们公司的财务部申请报销。
一向我做销售,关键的宴请来敲定合作是很普遍的,报销费用也合情合理。没想到财务部的负责人居然给我回绝了,理由竟然是:“这是你个人工作的必要支出,不该由公司出钱买单。”
当时我着实感到十分震惊和困惑。一时半会儿都没弄清楚,为何财务部门会做出这种决定呢?作为市场拓展的必需支出,公司理应全额报销才对啊。
惊愕之余,我也能理解财务苦衷。现在业务不好做,公司要严控成本,如果各种业务应酬费用都来报销,恐怕很快就会产生严重的资金缺口。
财务总监跟我说:“周主管,你和同事们已经不止一次报销过餐饮费用了,金额往往在两三千元之间。如果这次再花费那么大一笔钱,财务部门自然会有额外考虑。毕竟客户还没有签单……你看这样行不行,如果最终客户签单了,你再拿来报销也不迟”
“那如果没有签单呢?毕竟谁也不敢说有百分之百的把握。” 我抗议道。
“那也是个人的工作投资了……公司没有收到钱,自然也不能出这笔费用……”
我不由为难起来,一方面我们也希望尽一切努力把单子吃下来,但另一方面我也担心,如果最终没有成功签单,那前期的请吃饭等投入,都成了个人成本。
回到部门,发现大家对于这项政策也是议论纷纷。
“这种经营方式,对咱们销售人员太不友好了。本身底薪就不高,想赚多就得努力挣提成,但提成又得先自费垫付,签下来还好,若是没有签下来,还得倒赔一大笔钱……”
所幸我的运气还不错,由于巨额的前期投入,我继续紧密与客户公司保持联系,多方交涉、不断推进。几个星期后,我们终于如愿以偿,成功中标并签下了这笔价值超500万的合同。
但是这项政策,势必会使得很多人畏手畏脚,而这部分的影响,作为销售主管,我决定找个合适的机会和公司再沟通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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