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nyaG 299楼 2014-05-08 18:04:00
楼主不是在和人抗争,你是在和制度抗争。主动离职n+1补偿和某些条件下取消n+1补偿都是华为内部制度。两个制度加起来,导致了楼主的情况,并不是哪个人和你过不去。此事我理解也与劳动法无关。相信你的原主管及上研领导都想给你n+1,因为他们肯定了结你因为孩子离职的客观原因,但是在华为突破制度还是很难的。因为制度的原因,不给n+1,不会有人会为此负责,相反,如果给了,可能有人会因此负责,因为最后公司可能不为这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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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首先是由人制定的,这个制度本身就有许多商榷之处,而且之前也没有大规模宣传。另外,公司也有对应负责人的。我就搞不明白,为什么就有人觉得你找他协商,他觉得你好欺负。
上研人力资源部长,既然你也在看天涯关注这个帖子,请答复下如下几点涉及的几个疑问。
1.关于户口,上海和北京两地差别很大,最好不要放在一起说。上海人才引进户口没有指标限制,满足上海人才引进条件就可以申报,并获得批准,这个我去年专门问过上海社保局。
https://tuoshuiba-image.oss-cn-hangzhou.aliyuncs.com/system/tybbs/jrzg/2010-12/28/content_1774689.htm (另外关于指标一说,有不少人办户口时是带老婆孩子一起办的,这不是占了3个指标,怎么不要求服务期6年?)
另外前两年已经开始居住证满7年就可以转上海户口了,这更是大大降低了门槛。
2.劳动法对公司规定是有专门条款的,公司的两个规定都可以拿出来说,因为离职补偿,公司晚上加班不给加班费大家也不做声,为什么“在法庭上,公司肯定是不会承认主动离职有N+1补偿的”?
当然哪个没有在华为工作过的人谁会找公司要N+1离职补偿。
3.《劳动合同法》对服务期的约定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只有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才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除此之外的解决户口、提供住房等都不能成为约定服务期的理由。上海这边早有类似案例,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给出的司法结论是:取得上海户口与本人的知识结构、
学历、毕业院校等相关情况密切相关,不能视为公司的特殊待遇,相关服务期等约束在法律上是无效的。案例链接如下:https://tuoshuiba-image.oss-cn-hangzhou.aliyuncs.com/system/tybbs/20060403/n242599282.shtml
4.离职时才了解上研有这个规定,我提出将户口打回原地换回离职,上研人力资源主管说无法退回。本人不禁要问,这个卖“切糕”,强买强卖,敲诈勒索有多大区别?
5.公司历来说的都是基于劳动贡献给予报酬,从这个角度,对于劳动辛苦所得,这样恶意扣钱是否合理?
@贺小妹0920 307楼 2014-05-09 09:20:00
楼主果然隐瞒了东西,先不说这个合理不合理。。。至少从头开始就是不诚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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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从头开始说的就是事实。果然喷子就是喷子。
@梦断金陵 305楼 2014-05-08 23:10:00
法律上没问题,楼主钻了个空子,但人性实在太差。别的公司要知道你这德性,没人敢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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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可没本事钻法律的空子。你是说有哥人性太差的人把哥带坏的吧。
@梦断金陵 305楼 2014-05-08 23:10:00
法律上没问题,楼主钻了个空子,但人性实在太差。别的公司要知道你这德性,没人敢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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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西你好 309楼 2014-05-09 09:31:00
哥可没本事钻法律的空子。你是说有哥人性太差的人把哥带坏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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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可没本事钻法律的空子。你是说有个人性太差的人把哥带坏的吧。
上研人力资源部长,既然你也在看天涯关注这个帖子,请答复下如下几点涉及的几个疑问。
1.关于户口,上海和北京两地差别很大,最好不要放在一起说。上海人才引进户口没有指标限制,满足上海人才引进条件就可以申报,并获得批准,这个我去年专门问过上海社保局。
https://tuoshuiba-image.oss-cn-hangzhou.aliyuncs.com/system/tybbs/jrzg/2010-12/28/content_1774689.htm (另外关于指标一说,有不少人办户口时是带老婆孩子一起办的,这不是占了3个指标,怎么不要求服务期6年?)
另外前两年已经开始居住证满7年就可以转上海户口了,这更是大大降低了门槛。
2.劳动法对公司规定是有专门条款的,公司的两个规定都可以拿出来说,因为离职补偿,公司晚上加班不给加班费大家也不做声,为什么“在法庭上,公司肯定是不会承认主动离职有N+1补偿的”?
当然哪个没有在华为工作过的人谁会找公司要N+1离职补偿。
3.《劳动合同法》对服务期的约定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只有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才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除此之外的解决户口、提供住房等都不能成为约定服务期的理由。上海这边早有类似案例,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给出的司法结论是:取得上海户口与本人的知识结构、
学历、毕业院校等相关情况密切相关,不能视为公司的特殊待遇,相关服务期等约束在法律上是无效的。案例链接如下:https://tuoshuiba-image.oss-cn-hangzhou.aliyuncs.com/system/tybbs/20060403/n242599282.shtml
4.离职时才了解上研有这个规定,我提出将户口打回原地换回离职,上研人力资源主管说无法退回。本人不禁要问,这个卖“切糕”,强买强卖,敲诈勒索有多大区别?
5.公司历来说的都是基于劳动贡献给予报酬,从这个角度,对于劳动辛苦所得,这样恶意扣钱是否合理?
上研人力资源部长,出来回答疑问,躲着象个部长的样子么?
回复第313楼(作者:@梅西你好 于 2014-05-09 14:05)
上研人力资源部长,出来回答疑问,躲着象个部长的样子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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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出来是自知理亏还是心虚?
回复第315楼(作者:@梅西你好 于 2014-05-09 16:25)
回复第313楼(作者:@梅西你好 于 2014-05-09 14:05)
上研人力资源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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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第311楼(作者:@梅西你好 于 2014-05-09 10:26)
上研人力资源部长,既然你也在看天涯关注这个帖子,请答复下如下几点涉及的几个疑问。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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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西你好 321楼 2014-05-11 10:44:00
回复第311楼(作者: @梅西你好 于 2014-05-09 10:26)
上研人力资源部长,既然你也在看天涯关注这个帖子,请答复下如下几点涉及的几个疑问。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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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公司都有正常的人员流动,大家都知道华为的薪资在业界有很强的竞争力,根本不需要用这个违反劳动法的政策来控制离职率。大家说上研制定这个敲诈勒索政策是不是无耻?
@梅西你好 323楼 2014-05-11 21:06:00
每个公司都有正常的人员流动,大家都知道华为的薪资在业界有很强的竞争力,根本不需要用这个违反劳动法的政策来控制离职率。大家说上研制定这个敲诈勒索政策是不是无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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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西你好 311楼 2014-05-09 10:26:00
上研人力资源部长,既然你也在看天涯关注这个帖子,请答复下如下几点涉及的几个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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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西你好 302楼 2014-05-08 20:00
上研人力资源部长,既然你也在看天涯关注这个帖子,请答复下如下几点涉及的几个疑问。
1.关于户口,上海和北京两地差别很大,最好不要放在一起说。上海人才引进户口没有指标限制,满足上海人才引进条件就可以申报,并获得批准,这个我去年专门问过上海社保局。
https://tuoshuiba-image.oss-cn-hangzhou.aliyuncs.com/system/tybbs/jrzg/2010-12/28/content_1774689.htm (另外关于指标一说,有不少人办户口时是带老婆孩子一起办的,这不是占了3个指标,怎么不要求服务期6年?)
另外前两年已经开始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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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西你好 302楼 2014-05-08 20:00
上研人力资源部长,既然你也在看天涯关注这个帖子,请答复下如下几点涉及的几个疑问。
1.关于户口,上海和北京两地差别很大,最好不要放在一起说。上海人才引进户口没有指标限制,满足上海人才引进条件就可以申报,并获得批准,这个我去年专门问过上海社保局。
https://tuoshuiba-image.oss-cn-hangzhou.aliyuncs.com/system/tybbs/jrzg/2010-12/28/content_1774689.htm (另外关于指标一说,有不少人办户口时是带老婆孩子一起办的,这不是占了3个指标,怎么不要求服务期6年?)
另外前两年已经开始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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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西你好 330楼 2014-05-12 22:01
@梅西你好 302楼 2014-05-08 20:00
上研人力资源部长,既然你也在看天涯关注这个帖子,请答复下如下几点涉及的几个疑问。
1.关于户口,上海和北京两地差别很大,最好不要放在一起说。上海人才引进户口没有指标限制,满足上海人才引进条件就可以申报,并获得批准,这个我去年专门问过上海社保局。
https://tuoshuiba-image.oss-cn-hangzhou.aliyuncs.com/system/tybbs/jrzg/2010-12/28/content_1774689.htm (另外关于指标一说,有不少人办户口时是带老婆孩子一起办的,这不是占了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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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研人力资源部长,既然你也在看天涯关注这个帖子,请答复下如下几点涉及的几个疑问。
1.关于户口,上海和北京两地差别很大,最好不要放在一起说。上海人才引进户口没有指标限制,满足上海人才引进条件就可以申报,并获得批准,这个我去年专门问过上海社保局。
https://tuoshuiba-image.oss-cn-hangzhou.aliyuncs.com/system/tybbs/jrzg/2010-12/28/content_1774689.htm (另外关于指标一说,有不少人办户口时是带老婆孩子一起办的,这不是占了3个指标,怎么不要求服务期6年?)
另外前两年已经开始居住证满7年就可以转上海户口了,这更是大大降低了门槛。
2.劳动法对公司规定是有专门条款的,公司的两个规定都可以拿出来说,因为离职补偿,公司晚上加班不给加班费大家也不做声,为什么“在法庭上,公司肯定是不会承认主动离职有N+1补偿的”?
当然哪个没有在华为工作过的人谁会找公司要N+1离职补偿。
3.《劳动合同法》对服务期的约定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只有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才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除此之外的解决户口、提供住房等都不能成为约定服务期的理由。上海这边早有类似案例,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给出的司法结论是:取得上海户口与本人的知识结构、
学历、毕业院校等相关情况密切相关,不能视为公司的特殊待遇,相关服务期等约束在法律上是无效的。案例链接如下:https://tuoshuiba-image.oss-cn-hangzhou.aliyuncs.com/system/tybbs/20060403/n242599282.shtml
4.离职时才了解上研有这个规定,我提出将户口打回原地换回离职,上研人力资源主管说无法退回。本人不禁要问,这个卖“切糕”,强买强卖,敲诈勒索有多大区别?
5.公司历来说的都是基于劳动贡献给予报酬,从这个角度,对于劳动辛苦所得,这样恶意扣钱是否合理?
上研人力资源部长,既然你也在看天涯关注这个帖子,请答复下如下几点涉及的几个疑问。
1.关于户口,上海和北京两地差别很大,最好不要放在一起说。上海人才引进户口没有指标限制,满足上海人才引进条件就可以申报,并获得批准,这个我去年专门问过上海社保局。
https://tuoshuiba-image.oss-cn-hangzhou.aliyuncs.com/system/tybbs/jrzg/2010-12/28/content_1774689.htm (另外关于指标一说,有不少人办户口时是带老婆孩子一起办的,这不是占了3个指标,怎么不要求服务期6年?)
另外前两年已经开始居住证满7年就可以转上海户口了,这更是大大降低了门槛。
2.劳动法对公司规定是有专门条款的,公司的两个规定都可以拿出来说,因为离职补偿,公司晚上加班不给加班费大家也不做声,为什么“在法庭上,公司肯定是不会承认主动离职有N+1补偿的”?
当然哪个没有在华为工作过的人谁会找公司要N+1离职补偿。
3.《劳动合同法》对服务期的约定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只有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才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除此之外的解决户口、提供住房等都不能成为约定服务期的理由。上海这边早有类似案例,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给出的司法结论是:取得上海户口与本人的知识结构、
学历、毕业院校等相关情况密切相关,不能视为公司的特殊待遇,相关服务期等约束在法律上是无效的。案例链接如下:https://tuoshuiba-image.oss-cn-hangzhou.aliyuncs.com/system/tybbs/20060403/n242599282.shtml
4.离职时才了解上研有这个规定,我提出将户口打回原地换回离职,上研人力资源主管说无法退回。本人不禁要问,这个卖“切糕”,强买强卖,敲诈勒索有多大区别?
5.公司历来说的都是基于劳动贡献给予报酬,从这个角度,对于劳动辛苦所得,这样恶意扣钱是否合理?
@梅西你好 336楼 2014-05-13 17:00
上研人力资源部长,既然你也在看天涯关注这个帖子,请答复下如下几点涉及的几个疑问。
1.关于户口,上海和北京两地差别很大,最好不要放在一起说。上海人才引进户口没有指标限制,满足上海人才引进条件就可以申报,并获得批准,这个我去年专门问过上海社保局。
https://tuoshuiba-image.oss-cn-hangzhou.aliyuncs.com/system/tybbs/jrzg/2010-12/28/content_1774689.htm (另外关于指标一说,有不少人办户口时是带老婆孩子一起办的,这不是占了3个指标,怎么不要求服务期6年?)
另外前两年已经开始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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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研人力资源部长,既然你也在看天涯关注这个帖子,请答复下如下几点涉及的几个疑问。
1.关于户口,上海和北京两地差别很大,最好不要放在一起说。上海人才引进户口没有指标限制,满足上海人才引进条件就可以申报,并获得批准,这个我去年专门问过上海社保局。
https://tuoshuiba-image.oss-cn-hangzhou.aliyuncs.com/system/tybbs/jrzg/2010-12/28/content_1774689.htm (另外关于指标一说,有不少人办户口时是带老婆孩子一起办的,这不是占了3个指标,怎么不要求服务期6年?)
另外前两年已经开始居住证满7年就可以转上海户口了,这更是大大降低了门槛。
2.劳动法对公司规定是有专门条款的,公司的两个规定都可以拿出来说,因为离职补偿,公司晚上加班不给加班费大家也不做声,为什么“在法庭上,公司肯定是不会承认主动离职有N+1补偿的”?
当然哪个没有在华为工作过的人谁会找公司要N+1离职补偿。
3.《劳动合同法》对服务期的约定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只有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才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除此之外的解决户口、提供住房等都不能成为约定服务期的理由。上海这边早有类似案例,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给出的司法结论是:取得上海户口与本人的知识结构、
学历、毕业院校等相关情况密切相关,不能视为公司的特殊待遇,相关服务期等约束在法律上是无效的。案例链接如下:https://tuoshuiba-image.oss-cn-hangzhou.aliyuncs.com/system/tybbs/20060403/n242599282.shtml
4.离职时才了解上研有这个规定,我提出将户口打回原地换回离职,上研人力资源主管说无法退回。本人不禁要问,这个卖“切糕”,强买强卖,敲诈勒索有多大区别?
5.公司历来说的都是基于劳动贡献给予报酬,从这个角度,对于劳动辛苦所得,这样恶意扣钱是否合理?
上研人力资源部长,既然你也在看天涯关注这个帖子,请答复下如下几点涉及的几个疑问。
1.关于户口,上海和北京两地差别很大,最好不要放在一起说。上海人才引进户口没有指标限制,满足上海人才引进条件就可以申报,并获得批准,这个我去年专门问过上海社保局。
https://tuoshuiba-image.oss-cn-hangzhou.aliyuncs.com/system/tybbs/jrzg/2010-12/28/content_1774689.htm (另外关于指标一说,有不少人办户口时是带老婆孩子一起办的,这不是占了3个指标,怎么不要求服务期6年?)
另外前两年已经开始居住证满7年就可以转上海户口了,这更是大大降低了门槛。
2.劳动法对公司规定是有专门条款的,公司的两个规定都可以拿出来说,因为离职补偿,公司晚上加班不给加班费大家也不做声,为什么“在法庭上,公司肯定是不会承认主动离职有N+1补偿的”?
当然哪个没有在华为工作过的人谁会找公司要N+1离职补偿。
3.《劳动合同法》对服务期的约定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只有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才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除此之外的解决户口、提供住房等都不能成为约定服务期的理由。上海这边早有类似案例,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给出的司法结论是:取得上海户口与本人的知识结构、
学历、毕业院校等相关情况密切相关,不能视为公司的特殊待遇,相关服务期等约束在法律上是无效的。案例链接如下:https://tuoshuiba-image.oss-cn-hangzhou.aliyuncs.com/system/tybbs/20060403/n242599282.shtml
4.离职时才了解上研有这个规定,我提出将户口打回原地换回离职,上研人力资源主管说无法退回。本人不禁要问,这个卖“切糕”,强买强卖,敲诈勒索有多大区别?
5.公司历来说的都是基于劳动贡献给予报酬,从这个角度,对于劳动辛苦所得,这样恶意扣钱是否合理?
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4月16日作出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根据上述规定,如企业的规章制度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一致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如企业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且满足上述《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的规定的,可以按照企业的规章制度执行。
@曾都过客 110楼 2014-05-12 20: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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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居住证满了7年也是需要排队等的,并不是说你居住证满了7年,马上就可以给你办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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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都写了,排队不等于有指标,等一等没有关系的,比如过马路、乘电梯都排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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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例是针对应届毕业生落户上海的,而你属于公司人才引进的,不具备任何参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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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写了,《劳动合同法》对服务期的约定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只有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才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除此之外的解决户口、提供住房等都不能成为约定服务期的理由。上面写了是类似案例,第一句就写了公司引进的人才,从上海市政府的角度肯定是更欢迎引进有丰富工作经验的人才。
@ccbao163 76楼 2014-05-08 20:55:00
我支持作者观点, 比如人才公寓, 公司出面租到了, 离职时不用退的.
根本原因租住条件是在公寓范围内公司上班就OK,只是需要公司出面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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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引进,符合上海市人才引进条件,在哪个公司上班由哪个公司出面组织申请。顶
@梅西你好 348楼 2014-05-14 21:58
@ccbao163 76楼 2014-05-08 20:55:00
我支持作者观点, 比如人才公寓, 公司出面租到了, 离职时不用退的.
根本原因租住条件是在公寓范围内公司上班就OK,只是需要公司出面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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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引进,符合上海市人才引进条件,在哪个公司上班由哪个公司出面组织申请。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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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
你提的问题前面写清楚了,另外还有still写了个原因的帖子,你可以看一下。
哥是2011年申请办的,当时是没有这个政策的,2012年出现时公司的没有宣传,我2012年办理的时候也没有跟我解释告知清楚的。
不是整个华为公司,这个规定只是上研有的,另外这个国家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是不允许办户口签服务期要赔偿金的。你的失地农民的比喻有点搞笑(当然我了解的很多失地农民得到的补偿也不错),按你的逻辑,是不是我们都要跟非洲难民比?
这个是劳动所得,你说的其它都不是放弃劳动所得的理由。
看到楼上写的觉得无语。显然楼上没看清楚,什么开先河什么的,那么没这个政策之前那么多年不也好好过来了吗?更何况上海市政府已经非常大的放宽,你认为的别人有你认为的把这个看的那么重要吗?
另外你怎么不说,随便制定个明显违法政策开了先河,以后上行下效都随便制定其它政策坑N+1等各种,,,会带来多少麻烦??
楼上貌似深得华为的精髓,就算按照楼上的逻辑,哥就是这个样子,哥也已经离职了,如果你说的领导非要按照他自己喜欢的下属的方式和他沟通交流才给,那不是搞笑吗。
@hlzhou86 356楼 2014-05-15 16:12
楼主,这笔钱公司要真不想给你,你还真就拿不到。不信走着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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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哥说到痛处了?
@梅西你好 357楼 2014-05-15 17:47
@hlzhou86 356楼 2014-05-15 16:12
楼主,这笔钱公司要真不想给你,你还真就拿不到。不信走着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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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哥说到痛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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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哥的劳动所得,另外哥离职前两年考评都是B+,最后离职补偿变成某人想不想给了?
@五年了还是放不下 359楼 2014-05-15 19:09:00
你的状态说好听叫执着,不好听叫偏执性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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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难道没看出来哥是没拿到钱才上来说的吗?
@梅西你好 345楼 2014-05-14 15:40
上研人力资源部长,既然你也在看天涯关注这个帖子,请答复下如下几点涉及的几个疑问。
1.关于户口,上海和北京两地差别很大,最好不要放在一起说。上海人才引进户口没有指标限制,满足上海人才引进条件就可以申报,并获得批准,这个我去年专门问过上海社保局。
https://tuoshuiba-image.oss-cn-hangzhou.aliyuncs.com/system/tybbs/jrzg/2010-12/28/content_1774689.htm (另外关于指标一说,有不少人办户口时是带老婆孩子一起办的,这不是占了3个指标,怎么不要求服务期6年?)
另外前两年已经开始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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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4月16日作出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根据上述规定,如企业的规章制度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一致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如企业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且满足上述《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的规定的,可以按照企业的规章制度执行。
上研人力资源部长,版主still都说了集团的N+1离职补偿政策是有的,上研办户口签服务期协议违法扣除我离职补偿与集团政策冲突,请你再答复下如下几点:
1.契约的交换要有公平性。没有付出多少却要换别人巨大的付出,这和卖"切糕",强买强卖,敲诈勒索有多大差别?
2.排队不等于有指标。
关于户口,上海和北京两地差别很大,最好不要放在一起说。上海人才引进户口没有指标限制,满足上海人才引进条件就可以申报,并获得批准,这个我去年专门问过上海社保局。
https://tuoshuiba-image.oss-cn-hangzhou.aliyuncs.com/system/tybbs/jrzg/2010-12/28/content_1774689.htm 另外前两年已经开始居住证满7年就可以转上海户口了,这更是大大降低了门槛。
3.《劳动合同法》对服务期的约定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只有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才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除此之外的解决户口、提供住房等都不能成为约定服务期的理由。上海这边早有类似案例,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给出的司法结论是:取得上海户口与本人的知识结构、
学历、毕业院校等相关情况密切相关,不能视为公司的特殊待遇,相关服务期等约束在法律上是无效的。案例链接如下:https://tuoshuiba-image.oss-cn-hangzhou.aliyuncs.com/system/tybbs/20060403/n242599282.shtml
4.本来是我应该拿到的,为这事找上研,对此非常失望,伤透了心。上研这个政策就是要让大家伤心,大家好心的协商妥协反倒被认为主动放弃?
5.每个公司都有正常的人员流动,大家都知道华为的薪资在业界有很强的竞争力,根本不需要用这个违反劳动法的政策来控制离职率。这个政策不是敲诈勒索是什么?
@hlzhou86 364楼 2014-05-16 09:53:00
即使两年c都会有离职补偿,得d也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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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有很多关于规则的答复,另外得C得D也会有,楼上的说法是不是说就要对我个人过不去,公报私仇?
@梅西你好 365楼 2014-05-16 10:02
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4月16日作出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根据上述规定,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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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MARK一下
某人拿公司制度公报私仇,版主@still2005 是否可以出来主持下公道?
前面两位@hlzhou86,@五年了还是放不下,及其他喷子以及背后的推手。哥的N+1无理被扣,哥当然要在这里说出来,用你们的话说,早把N+1给哥了,哥就不说了。
你们所说的,都不是哥放弃自己劳动所得的理由。哥所说的,答复的,如果你们不喜欢或让你们更难堪,你们何必自讨没趣。
@2005still 370楼 2014-05-16 13:23
写的太多了,你不是上法院了吗?法院怎么判的和大家说一下嘛。肯定以法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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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是版主,哥前面写了。
@梅西你好 369楼 2014-05-16 13:09
某人拿公司制度公报私仇,版主@still2005 是否可以出来主持下公道?
前面两位@hlzhou86,@五年了还是放不下,及其他喷子以及背后的推手。哥的N+1无理被扣,哥当然要在这里说出来,用你们的话说,早把N+1给哥了,哥就不说了。
你们所说的,都不是哥放弃自己劳动所得的理由。哥所说的,答复的,如果你们不喜欢或让你们更难堪,你们何必自讨没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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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jaka 376楼 2014-05-16 15:45:00
兄弟,真别在这嘚瑟了,我也去华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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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SX,看清楚前面写的,另外看下355楼。
某人拿公司制度公报私仇,版主@still2005 是否可以出来主持下公道?
前面两位@hlzhou86,@五年了还是放不下,及其他喷子以及背后的推手。哥的N+1无理被扣,哥当然要在这里说出来,用你们的话说,早把N+1给哥了,哥就不说了。
你们所说的,都不是哥放弃自己劳动所得的理由。哥所说的,答复的,如果你们不喜欢或让你们更难堪,你们何必自讨没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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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lzhou86说了,其他人呢?
@梅西你好 378楼 2014-05-16 15:58
某人拿公司制度公报私仇,版主@still2005 是否可以出来主持下公道?
前面两位@hlzhou86,@五年了还是放不下,及其他喷子以及背后的推手。哥的N+1无理被扣,哥当然要在这里说出来,用你们的话说,早把N+1给哥了,哥就不说了。
你们所说的,都不是哥放弃自己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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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jaka 382楼 2014-05-16 22:25:00
你拿了人家户口就别嘚瑟了好不好,怎么这素质啊?我从来不发帖,实在忍不住了注册一个来开导你,你这出口就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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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烦把前面哥发的上海市政府的户口政策以及相关法规看清楚了再说。
@梅西你好 348楼 2014-05-14 21:58
@ccbao163 76楼 2014-05-08 20:55:00
我支持作者观点, 比如人才公寓, 公司出面租到了, 离职时不用退的.
根本原因租住条件是在公寓范围内公司上班就OK,只是需要公司出面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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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xlilei2012你看帖能形成这样的理解我倒是觉得很奇葩。
看到楼上你前面回的帖了,你如果这么理解当然,,要不然怎么,,,呵呵
看了楼上@Windrunner2013写的,说下我的理解:
1.楼上说的虚的东西是说N+1补偿可以随意扣,不需要理由么?
2.这里的情况是上研的政策违反了国家劳动法规,而国家劳动法规有规定公司内部政策是不能违反国家劳动法规的。
3.上研的政策要生效总得先要宣传告知大家吧,华为董事和上研AT是一个利益体也许不假,但华为董事允许上研AT胡作非为么?
4.本人是一直相信公司,能够通过沟通解决此事,当然也不差这点钱。后面不得以咨询过律师,律师给出的意见很简单,就看公司是否承认有N+1离职补偿政策。
5.本人是按公司正常离职流程办完离职手续的,是向领导提出离职申请,部门同意,工作交接都快完成时才知道上研有这么个政策的,和部门领导进行了几次沟通,后来直接找到了上研人力资源部长进行了两次面对面沟通,第一次他承认这个政策没有宣传,也体谅我的难处(当时家里小孩状态很不好)说不扣我N+1离职补偿,按末位走,我也同意了,第二次他找到我改变了主意,但是说后面可以继续再找他,以及通过党委和公司沟通的,当然到了考勤截止日我必须离开的,这个不是我定的。后面我找到的关于办户口不可签服务期的信息也是第一时间就发给他的。不是楼上说的离职前没协调或者只有在离职前才能协调的。
@梅西你好 394楼 2014-05-19 09:25
看了楼上@Windrunner2013写的,说下我的理解:
1.楼上说的虚的东西是说N+1补偿可以随意扣,不需要理由么?
2.这里的情况是上研的政策违反了国家劳动法规,而国家劳动法规有规定公司内部政策是不能违反国家劳动法规的。
3.上研的政策要生效总得先要宣传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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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西你好 394楼 2014-05-19 09:25:00
看了楼上 @Windrunner2013写的 ,说下我的理解:
1.楼上说的虚的东西是说N+1补偿可以随意扣,不需要理由么?
2.这里的情况是上研的政策违反了国家劳动法规,而国家劳动法规有规定公司内部政策是不能违反国家劳动法规的。
3.上研的政策要生效总得先要宣传告知大家吧,华为董事和上研AT是一个利益体也许不假,但华为董事允许上研AT胡作非为么?
4.本人是一直相信公司,能够通过沟通解决此事,当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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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更正:4.本人是一直相信公司,能够通过沟通解决此事,当然也相信公司也不差这点钱。后面不得以。。。
看了楼上@Windrunner2013写的,说下我的理解:
1.楼上说的虚的东西是说N+1补偿可以随意扣,不需要理由么?
2.这里的情况是上研的政策违反了国家劳动法规,而国家劳动法规有规定公司内部政策是不能违反国家劳动法规的。
3.上研的政策要生效总得先要宣传告知大家吧,华为董事和上研AT是一个利益体也许不假,但华为董事允许上研AT胡作非为么?
4.本人是一直相信公司,能够通过沟通解决此事,当然也相信公司也不差这点钱。后面不得以咨询过律师,律师给出的意见很简单,就看公司是否承认有N+1离职补偿政策。
5.本人是按公司正常离职流程办完离职手续的,是向领导提出离职申请,部门同意,工作交接都快完成时才知道上研有这么个政策的,和部门领导进行了几次沟通,后来直接找到了上研人力资源部长进行了两次面对面沟通,第一次他承认这个政策没有宣传,也体谅我的难处(当时家里小孩状态很不好)说不扣我N+1离职补偿,按末位走,我也同意了,第二次他找到我改变了主意,但是说后面可以继续再找他,以及通过党委和公司沟通的,当然到了考勤截止日我必须离开的,这个不是我定的。后面我找到的关于办户口不可签服务期的信息也是第一时间就发给他的。不是楼上@Windrunner2013说的离职前没协调或者只有在离职前才能协调的。
@梅西你好 399楼 2014-05-19 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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