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方位无死角地打压中国和中国人,黄种人、蒙古人这样的概念是如何被凭空发明和创造出来的?
网上流传着各种黄种人的谣言,什么黄种人一定比白人矮、比日本人矮,鬼扯的话能从身体素质说到社会道德,能从小孩天性说到民族希望,诸如此类,不一而足,目的只有一种——让人潜移默化接受一个所谓的“事实”,即黄种人(中国人)样样不如洋大人(西方)。但其实回溯历史,你会发现“黄种人”、“蒙古人”这种概念最初并不存在,而是西方刻意提出来打压中国人自尊心、歧视中国人的手段。
在西方人的眼中,欧洲是“被上帝祝福过的地方,是人类文明的中心”,白色象征着神圣、纯洁、高贵、智慧。西方最早并不把我们当成其他的有色人种,最早称呼我们也并不是什么“黄种人”。
元朝时,马可·波罗在游记中称中国人是“白色的”。这本游记在欧洲广泛传播,很快,当时没见过什么世面的欧洲开始刮起了一股强大的“精神中国人”的风气。
转眼到了16世纪,明朝正德年间,葡萄牙国王派多默·皮列士出访中国。
在面见皇帝的路上,马六甲王国被葡萄牙强行占领的消息传到了朝廷,加上有葡萄牙人在广东地区胡作非为。明朝皇帝很愤怒,迁怒于多默·皮列士,不仅反悔拒绝召见他,甚至还把他关进了监狱。多默·皮列士在《东方志:从红海到中国》一书中回首往事,无奈又感慨地写道:中国人“像我们一样白”。
17世纪以前,唐宋元明等朝代在国际上闻名,当时的中国在西方国家眼里是难以企及的强国。所以,在中国强盛、西方势弱的时候,中国实力得到了西方人的认可,换来同西方人一样的“白种人”身份。这时的西方旅行报告里,绝大多数人把我们的肤色描述为白皙、略暗的白色、橄榄色等,他们认为中国和西方在肤色上没有多少区别,诚如美国汉学家孟德卫所说:“在16、17世纪欧洲人的作品中,中国人是白种人的说法占支配地位。”
彼时,他们形容“黄色”的那一类人,恰恰咱们旁边的另一大国。
明朝万历年间,利玛窦来中国传教。他在中国传教27年,却只发展了不到3000个天主教徒,虽然吸纳了诸如徐光启、王徴、李之藻等许多东林党人和朝廷重臣为己所用,但规模明显偏小。受挫后利玛窦开始对中国心怀不满,故意在书中歪曲中国人形象。他在《利玛窦中国札记》中写道:“中国的小孩生下来是白色的,但是他们长大后则变得越来越丑陋、肥胖、肤色暗沉”。
1775年,瑞典生物学家林奈在《自然系统》一书中,把人类命名为“智人”,并分成了四个种:欧洲白人、美洲红种人、亚洲棕色人种、非洲黑人。关于亚洲人的肤色,他用了一个并不明确的拉丁词fuscus来说明,这个词可以理解为深色或棕色,但并无任何贬义。当时的德文译本中,这个词被译为德语的gelblich,意思是微黄。
但是,这个林奈后来在修订时,却故意把形容这个词fuscus改成了luridus:黄色。luridus,在拉丁语中是“死亡的、像幽灵一般”的意思,没有希望、没有生气。林奈在解释这个词时,自己曾明确表示:luridus是植物在不健康状态下的颜色。所以,“黄种人”在白人看来,就是不健康的人种。至此,带着歧视意义的词语:“黄种人”诞生了。
18世纪晚期,白人至上主义者、被誉为“体质人类学之父”的德国人布鲁门巴哈,根据颅骨形态将人类分为五种:高加索人种、埃塞俄比亚人种、美洲人种、马来人种和蒙古人种。后来,他将头骨研究与肤色分类结合起来,重新将人类分为五种,即白色高加索人种、黑色埃塞俄比亚人种、红色美洲人种、黑褐色马来人种和(东亚的)黄色蒙古人种,所有的黄种人都被归到“蒙古人种”里。
用“蒙古人种”来命名、以颅骨形态划分,这点被证明在科学上站不住脚,但却延续至今。
淡黄色的皮肤,浅栗色的眼睛,体毛及胡须均不明显,面部中等,颧骨较平,鼻梁中等……都不能进行严格的人种划分。
蒙古铁骑曾经疯狂席卷欧洲,欧洲人打不过,留给他们的是民族意识里持续存在着的惊恐和排斥。于是,“蒙古人”成了有侵略性的、暴躁的代名词,“蒙古人”就是“灾难”“祸害”“战乱”的代名词。所以,蒙古人是低等的,那低等人就不配叫白种人。他们还特别有针对性地命名了三种有歧视含义的病症:“蒙古褶”、“蒙古斑”和“蒙古症”(唐氏综合征)。
巧合的是,毒教材事件中某些插画,刻意丑化时也把孩子有意无意画成了类唐氏综合征。
许多网友说教材里很多插图与21三体综合征患儿(唐氏综合征)的特征非常相似。经过多番对比,人教版数学教科书的儿童插图与唐氏综合征患者的特征确实存在部分相似之处。
唐氏综合征患者具有明显的特殊面容体征,如眼裂小且外眦上斜,眼距过宽,内眦赘皮常有斜视,张口吐舌,流涎,小耳且耳位低等。
如下图所示,大家可以自行对比。
唐氏综合征又称“21三体综合征”,是最常见的染色体非整倍体疾病(多了一条21号染色体)。
60%患儿在胎内早期即流产,存活者有明显的智能落后、特殊面容、生长发育障碍和多发畸形。所以,唐氏综合征患儿智力低下,生活无法自理,并且会发生多系统的并发症,由于是先天缺陷无法治愈,会给家庭带来沉重的精神及经济负担。
感受到什么了吗?这仅仅是一种粗心或无意吗?
18世纪之后,随着欧洲的崛起,西方在描述人类时,有意无意将好词汇留给了自己。
西方传统文化中,白色代表神圣、纯洁、智慧和高贵,黑色象征邪恶、污贱、死亡和野蛮,黄色代表不洁、贪婪、低俗、病态与恐怖。
所以,欧洲人被划为白种人,非洲人被划为黑种人,而文明程度介于欧洲与非洲之间的东亚中国人,则被分配为黄种人。说到底,黄种人不是生物学概念,而是操弄的带着贬义的ZZ文化概念。
除了上述这些,西方还在文辞上大做文章。
比如,经由传教士之手,有意无意把中国具有神圣性、具有精神图腾意义的“龙”翻译成Dragon,西方语境中的Dragon可不是什么吉祥之物、祥瑞之物,而是充满了贬义的恶兽、是邪恶的象征,是《耶经》中的最大恶魔,既邪恶又贪婪。
中国的龙是神灵,西方的龙是魔法生物,孰高孰低,一眼便知,而且完全就是两个不同的东西,根本没有任何关系。
如果他们追求精准,应该从上到下纠正这样的错误,把“龙”翻译成“Long”、“Loong”、“Loung”才对,并在字典中对其作出相应的、正确的解释,但是他们并不愿意。
我们来看看华东师范大学传播学院黄佶的研究与考证:
1583年出版的《葡汉辞典》(Dicionário Português-Chinês)把“龙”译为bicha-serpens(林虹秀汉译为“似蛇之大虫”),把“蛟”译为葡萄牙文drago,即拉丁音里的dracō或英语中的dragon。一般认为该辞典由意大利传教士利玛窦(Matteo Ricci)和罗明坚(Michele Ruggieri)编撰,但学界对此存有异议,此辞书的影响也非常有限。
葡汉词典是长这样的。
欧洲耶稣会士罗明坚、利玛窦于1583-1588年间编纂的手稿《葡汉辞典》收录了近五千条汉-葡对音语料,疑为中国本土首部外汉双语词典。
其排版方式为左起:葡语词、汉语罗马注音、对应汉语说法。每个葡语词可对应不止一个汉词,且第一个往往是口语词或短句,之后附有其它的同义口语、文言词。二人的汉语最初是在澳门、广州、肇庆三地习得的。虽学的仍是官话,但在编纂第一部《葡汉辞典》时,汉字部分大多出自中国本地人之手。其中自然夹杂有不少方言词汇,无意中保留了16世纪粤语、闽(南)语等方言的若干日常语汇遗迹。
利玛窦的继任者、意大利人龙华民(Nicholas Longobardi)在1602年左右汉译《圣若撒法始末》时,将其中的dracō译为“毒龙”或“猛龙”。李奭学认为:“‘蛟’或‘龙’字的欧译或‘dracō’的中译,可能因此便在历史上正式定调。”
1635年,耶稣会士曾德昭(Alvaro Semedo)用葡萄牙文撰写《大中国志》一书。书中用利玛窦和罗明坚翻译“蛟”的葡文dragào转译《封禅书》中黄帝所乘之龙。没有区分“龙”和“蛟”。
1814年,英国传教士马希曼(Joshua Marshman)出版了《Elements of Chinese Grammar,中国言法》一书,其中把“龙”注音为loong。
1817年出版的一本英国外交官中国游记中写有“the Loong-wang-Miao, or temple of the Dragon King”,这显然是在分别音译和意译“龙王庙”。从那时起,loong这一音译法一直延续至今,例如1940年代上海出品的龙凤牌香烟的英文名是“Loong Voong Cigaratte”;海外华人姓名中的“龙”字也这样音译,武术明星李小龙的外文名之一是Lee Siu Loong。
1815年前后,英国传教士马礼逊(Robert Morrison)以中文全译《耶经》,为此他在澳门编出了译经的副产品,即史上第一部《华英字典》,而其中“龙”字根据龙华民的译法译为拉丁文的dracō,然后再译为英文dragon。
由于马礼逊的影响很大,此后的人都使用这一译法。
根据黄佶的研究,从19世纪开始,就有外国人认识到中国的龙与外国的Dragon之间是存在显著差别的。
1882年,在中国邵武工作的美国牧师沃克(J. E. Walker)发表了一篇文章:“Pagoda, Loong and Foong-Shooy”(宝塔,龙和风水)。他写道:“Theloong or dragon, as it is commonly translated, is to the Chinese nation allthat the eagle is to us, and a great deal more. It is a mysterious, fabulouscreature in many respects like the dragon of western fables, but far surpassingit. Not only supernatural, but almost divine qualities are attributed to it.”
(龙通常被译为dragon,它对中华民族的意义就和鹰对我们的意义完全一样,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它是一种神秘的、巨大的生物,在很多方面和西方神话中的杜拉更相似,但远远优于杜拉更。它不仅是超自然的,而且还被赋予了近乎神圣的特质。)
1923年,上海的商务印书馆出版了一本英文小册子(全书正文仅六十六页),书名为“The Chinese Dragon,龙”,指出中国的龙和欧洲的杜拉更存在本质的差别。书中写道:“We do not know who first attached the English name"dragon" to the Chinese conception "lung," but it is hardlyfair to the Oriental ruler of the sea to be branded with the stigma whichaccompanies the English designation. ...... The dragon of the Chinese differsfrom the generally accepted Western idea in three striking particulars: inappearance, in disposition, and in the regard in which it is held.”
(我们不知道谁第一个把英语名称dragon附加于中国的“龙”身上,但对于这一东方的海洋统治者来说,把和这个英语名称联系在一起的污名贴在它身上,是很不公平的。……。中国的龙和西方人熟悉的杜拉更有三个显著的不同之处:外形,性情,人们对它们的态度。)
1931年2月12日,牛津大学汉语教授William Edward Soothill(中文名“苏慧廉”)牧师在英国皇家亚洲文化协会(Royal Asiatic Society)做了一场报告,他说:“...... Again, in China, it is always beneficent, while the dragon ofthe west, for the most part, has been considered as maleficent, injuring thepeople, stealing princesses, and calling forth the heroism of, say, an St.George, for its destruction.”
(……。另一方面,在中国,龙总是行善的,而西方的杜拉更在大部分地区被认为是有害的,伤害人民,偷走公主,使英雄们例如圣乔治去杀死它们。)
瞧,明明认识到了问题,却改不过来。或者说,西方主流根本就不愿意去改。
明末,又一群西方耶稣会教士不远万里乘船跨越重洋,来到地大物博的中国。中国历史悠久,不论从文化水平、道德标准各方各面都远超国外,从伦理、语言上与外国存在极大的差异,传教士想要对中国人灌输教义,无疑难于登天。那么,该如何让中国人信服自己、追随自己的观念呢?利玛窦等人着手于实际,绞尽脑汁、逐步探索后,终于摸索出了一个可行的方案。
除了与东林党里应外合外,他们以金钱铺路,散财吸引教众(收了钱入教后便很难退出),再依教横行,纵容包庇,使得队伍逐渐壮大。此外,在文化上为了能与华夏抗衡,他们也动了不少歪心思,在翻译时绞尽脑汁,把神圣的好词汇留给自己,反过来又利用国人不懂的心理,尽量把坏词汇留给别人。
比如,“上帝”一词,本是中国古代本土宗教传统中重要的指称至上神的概念。中国人对至上神有自己的认识,中国的至上神,在商朝殷墟甲骨文中称为“帝”或“上帝”,象形文字意为柴堆上的牺牲。周朝《尚书》、《诗经》、《逸周书》等典籍中,将之称为“天”、“帝”、“上帝”,或者把“天”与“上帝”合在一起,称之为“皇天上帝”或“昊天上帝”。
中国史书,从《史记》、《汉书》到《明史》、《清史》二十五史,对至上神的指称延续了商朝、周朝的传统,多称为“天”、“上帝”或“昊天上帝”。
耶稣会士用中国儒家经典的概念来翻译《耶经》,玩了一出偷换概念。在翻译《耶经》中唯一至高神时,用了中国经典本有的“上帝”和“天主”概念,“上帝”和“天主”这两个中国本土宗教概念由此进入中文JD教世界。以后随着JD教的传播,在公众认识上,“上帝”和“天主”便摇身一变,成为外来宗教的特有概念。
利玛窦等耶稣会士坚持用在中文语境中具有神圣概念的“上帝”一词来对应翻译《耶经》中的至上神,以混淆视听,达到抬高耶稣会在华夏人心中地位之目的。他们狡辩称,中国本土“上帝”概念的内涵与《耶经》中至上神的内涵一致。不仅耶稣会士持这种看法,就连中国研究甲骨文的董作宾、胡厚宣、陈梦家等学者经过比较殷商甲骨文中上帝与犹大的至上神时,也认为两者内涵相同。
可惜,这些学者囿于历史局限,在那个年代基本没有认识到西方伪史的重大问题。他们甚至分不清欧洲的犹大究竟是闪米特、还是可萨汗国的古突厥后裔。也没有研究过犹大教的原始神是什么(其实是S旦,是恶魔),更不知道有《锡安长老议定书》的存在。
时至今日,结果就是,搞得好多人以为上帝是外来者。
《锡安长老议定书》
其实,如果深入研究就会发现,God的译名在历史上是产生过强烈的争议的。
明末清初时,天主教传教士曾对如何翻译“God”的中文用词产生过争议。在最开始,他们是用拉丁语“Deus”的音译词“陡斯”来代替的。利玛窦在华时期,最初选用中国典籍中的“天”和“上帝”来翻译“Deus”;后来,他了解到朱熹将“天”解释为一种义理,认为不符合“Deus”之意,便弃用了,转而使用“天主”和“上帝”。
利玛窦去世后,龙华民反对“天”和“上帝”这两个译名,认为它们不能表现出“God”的真正含义。随后,多明我会、方济各会、 巴黎外方传教会等传教差会一一进入中国传教,导致各种传教思想相互碰撞,利益冲突不断,“天”与“上帝”的译名更是广受非议。
传教差会认为这两个来自中国文化的译名是对“God”的亵渎;另一边耶稣会士则坚持这一翻译,二者相互争论,逐渐爆发了由译名到祭祖祭孔的礼仪问题争端,即“礼仪之争”。1704年,教皇克莱芒十一世下令,不允许使用“天”“上帝”这两个译名,而改用“天主”一词,不允许教堂出现“青天”匾额,不允许信徒祭祖祭孔等。由此,“God”在天主教的官方译名是“天主”。
1807年,马礼逊(看清楚,又是这个家伙,就是把坚持把“龙”翻译成恶兽Dragon的)抵达中国,开始学习语文,并着手开展翻译《耶经》等工作。在《耶经》“God”的翻译上,他选择用“神”一词,并未采用天主教的译名“天主”,理由是他认为天主教在华传教历史显示“天主”一词不被中国人所接受。
新教传教士中第一个支持“上帝”译名的是马礼逊的助手米怜(虽然“神”会使中国人误解“God”只是众多神明中的一个)。但是,至少“上帝”是最接近“God”意思的。
米怜的言论并没有受到马礼逊的重视,一直到麦都思时,“上帝”译名才被广泛使用。
鸦片战争结束后,中国被迫开放五处通商口岸,传教士可进入中国通商口岸传教,一时间,《耶经》汉译问题再次引起众人注视,许多在华传教士都希望可以翻译一部更完美的《耶经》译本。
1834年,由于美部会想要扩大中国传教事业的印刷出版活动,中文耶经才开始了第一次修订,此次修订是由麦都思、郭实腊主导,马儒翰、裨治文协助翻译的。他们重新翻译了马礼逊的《耶经》译本,其中“God”的译名一律采用“上帝”。
以理雅各为首的英国传教士强势支持“上帝”译名,并有针对性地批判美国传教士所提到的中国人的信仰和“类名”问题。他们认为,首先,在中国存在一个最高存在“上帝”或“帝”,万物因它而成,受它管辖,而这个受中国人所崇拜的最高存在“上帝”或“帝”即西方人所崇拜的“God”。
如果上述对比还不够明显的话,那么,我们再来看看大家耳熟能详的国家名称的翻译吧!
常言道:没有对比就没有伤害。
高大上的美好词汇都留给了西方国家,例如,英吉利、美利坚、法兰西、德意志……
Seattle翻译成「西雅图」,光这一个「雅」字,瞬间就充满了文艺气息。
弄得很多人一听就觉得外国地名真好听,高大、洋气,富有诗情画意,心神向往。
真的如此吗?
且看亚非拉等第三世界国家,却采用了不带任何感情色彩的中性翻译:
洪都拉斯、厄瓜多尔,危地马拉,尼加拉瓜,委内瑞拉……
倘若,我们换个方式来翻译,比如Seattle按照音译,翻成中文「死丫头」,是不是立马就不洋气了、文艺气一扫而空了?
同等对待、同样翻译,美国至少应该翻译成“艾麦瑞卡”吧?就连岛国都是中性翻译为“米国”。英国按护照上的全称就应该称作“大不列颠联合王国”
如此一来,潜移默化,久而久之,就在中国人脑海中植入一种崇洋之观念: 唯有西方的、欧美的才是高级、高贵、高档、高大上的,中国和其他地方的就是处处不如人的、处处落后的。
千万不要小看和低估这种无声的影响的力量。
强烈建议,逐步对西方带有心里暗示和误导性的译名恢复中性翻译,就像马达加斯加、坦桑尼亚、哥伦比亚一样。
人类不分高低贵贱,应一视同仁。
有鉴于此,建议把God 翻成“高德”,不仅是音译,而且是意译,符合God至高至善的定位,与“基因”一词的翻译有异曲同工之妙。
另外,有网友热情建议,可以将God 翻译为“全智贤”。因为God是全知全能和至善的。全知全能可以统称为“全智”。关于“至善”,除了用“善”和“德”还可以用“贤”字。因此,“全智贤”总结了God 的上述特性,本身具有极强的地域特色,非常利于在东亚诸国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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