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打人事件9嫌犯虽然已经全部落网,但量刑存在较大差异,更担心的是要不要深挖,有没有保护伞……
近日,在江苏盐城警方的全力协助下,唐山警方将在河北唐山烧烤店涉嫌寻衅滋事、暴力殴打他人案件中的最后一名涉案人员沈某俊抓获。
至此,该案9名涉案人员已全部被抓获。据悉,9名施暴者至少3人有前科,2人曾被网上追逃。
刘某:2019年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1个月;
陈某某:2020年涉嫌开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刘某、陈某志等人涉嫌非法拘禁被网上追逃。
对照视频可知,地上这刘某就是在店里抡起椅子往女人身上砸的那个家伙。现在那股凶狠劲儿倒是没了。
6月12日,据河北廊坊市公安局广阳分局通报:经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陈继志等9名犯罪嫌疑人已由廊坊市公安局广阳分局执行逮捕。
相信每一个看过该视频的人都会感到出奇的愤怒。
动手前,陈某志在前台说了这么一句话。
走到白衣女孩面前时,趁着酒兴而来的陈某志不是什么礼貌搭讪,而是上手就去摸那个白衣女生(显然,在当地横行霸道惯了)。
白衣女孩出于本能反应,大声呵斥:干什么你?有病吧你。
陈某志脸上似乎带着诡异的坏笑,然后说了一句……
他并不是去搭讪白衣女子、并不是什么“搭讪未果”,而是赤裸裸的X骚扰、狂妄叫嚣意图暴力侵犯。
女生说了一句:起开!
然后,陈某志就动手扇了她一耳光。对面坐着的黑衣女孩就拿起酒瓶反抗。
从被骚扰到被打,白衣女子只说了三句话:‘干啥你’‘有病吧’和‘起开’。
殴打过程持续近4分钟,白衣女子被数名男子从店内打到店外,期间她被拽头发拖行,被猛踹头部,被用凳子、酒瓶砸……
打人男子口中不断叫喊着“打死你”,女子身上的血迹清晰可见。与白衣女子同行的黑衣女子同样被多人粗暴地打倒在地。
打人的男子陈某志
据说,事发时店主曾经问过受害女子,与这些人是否认识。黑衣女子答:不认识。
打人事件发生后,有目击者曾指出:
烧烤店老板曾与“陈继志”等人坐在一桌吃饭,推杯换盏,觉关系很好。
所以打人事件发生后,劝架的只有几个女人,烧烤店的员工都没有上去劝架。
这或许是因为烧烤店的人知道“陈继志”等人的背景,怕被事后找麻烦,所以不敢招惹他们。
事后,老板娘出来澄清,自己就是视频中那个穿黑衣服的女人,是上前拉过架的,后来还被人抓住手腕。
店老板放出了暴力砸店的视频,还有一段威胁录音:
现在我告诉你,你这个店从今儿开始,你开不了。
找律师你随便找、110你随便报、就是见到你打你一次。
有网友称涉事烧烤店一个月前也曾发生类似的斗殴事件。
现场有好几个目击者,目击者描述如下:
由此看来,烧烤店老板的确是曾经干预、劝架的,但是被暴力威吓和阻止了。
目前受伤的白衣女孩伤情趋于稳定,暂无生命危险,但是伤势并不算轻
鉴于此前上述惯犯的一些操作手法,伤势鉴定中存在猫腻,重伤可以鉴定成轻伤,不禁令人感到忧心。
一、前科累累的惯犯
打开“刘涛故意伤害罪一审刑事判决书”,可以发现以下事实:
根据(2018)冀02民终2056号,2017年2月4日,刘涛开着陈继志的车,在唐山市创造了一车连撞八车的记录,并在事故后弃车逃离。
根据唐公交认字[2017]第00000027号,而此时,刑拘在逃的陈继志,顶着“通缉”竟然大摇大摆的出现在了交管队和唐山中级法院,处理交通事故。
有陈继志的操办,刑拘在逃的刘涛,疑似醉驾逃逸的事儿也就这么过去了,甚至保险公司竟然还为事故逃逸买单......
陈某志也不简单,如下所示:
陈某志曾开火锅店,且曾在个人社交视频账号中宣传自己经营的餐馆。但目前,他已于2021年7月转手餐馆给了一个姓王的店主。打人事件发生后,店主王先生却被大量网友骚扰,被花圈堵门,一天接200多个辱骂电话,该店铺只得连夜关店。
王先生说他是2021年从陈某志手中接手店铺,投入60多万元,并称自己与打人事件毫无关系,一天接到200多个辱骂电话,团购网上全是恶评,完全经营不下去,发了很多澄清视频,还是有人留言辱骂,电话、短信骚扰。还有人到门口放花圈、祭品,都是快递过来的,拦不住,快递小哥说只管送,别的管不了。
也有人扔臭鸡蛋,没办法经营。关店后10多个员工都失业了。
王先生还表示:“他(陈某志)就是打人视频中骚扰女生那男的,我哥跟他曾是同学,出事之后聊起来,说他曾参与赌球。”
二、当年犯事,有漏网的犯罪嫌疑人
从判决书可以看出,2015年刘涛犯的事并非一人所为,而是“刘涛伙同他人(身份尚未查清)”实施的犯罪。
但是,这个“他人”是谁?
刘涛为什么不供出来,让他一直逍遥法外,更深层的原因不得而知。
从判决书还可以看出,另外一个犯罪嫌疑人陈继志一直出于“刑拘在逃”的状态。
也就是说,刘涛在2015年所实施的犯罪活动中,至少伙同了两个人:
身份尚未查清的人
刑拘在逃的陈继志
结果却是,只有刘涛一个人受了处罚,其他人么,一直在逍遥法外。
显然,“扫黑除恶”专项整治行动过后,仍有涉黑团伙没有落网。
三、关于量刑
9人陆续被抓获后,网上很多人在讨论如何量刑。很多律师已经给出过建议了,倘若只从寻衅滋事罪来量刑,最高也就是5年。
情节如此恶劣、恶行累累的惯犯,倘若就这么轻易放过,不知有多少人都会意难平。
立法的初衷是什么?不就是为了维持秩序、维持公平与正义么?
对于涉黑性质的团伙,是可以数罪并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根据知名刑辩律师吴立伟的分析:
从视频来看,有个别嫌犯击打部位是被害人的头部。
从击打的部位、次数、力度来看,我认为它不仅仅是一种伤害的故意,而是一种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故意)。
他作为成年人,应该知道这种高强度踢踹人体要害部位的后果。
·····
所以,这就是间接故意杀人行为。
那故意杀人罪(包括故意杀人未遂)会怎么判?
死刑、无期或十年以上。
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十年以上。
这伙人作案潜逃,并无自首情节。
因此,顶格处罚,以正法典,以安民心,显得合情合理。
可是,事情到这里就算完了吗?
这些人为什么胆敢如此嚣张?背后倒底有没有保护伞?
看着,这最低价值160万以上、车牌号为777稀有号牌的奔驰迈巴赫,再结合此前屡屡犯案、却屡屡逍遥法外的情况来看,背后的大黑伞恐怕是有的吧?而且,还不止一把?
四、唐山,又是唐山
光天化日之下,如此暴行,把女孩的头踩在脚下,把公权、公民生命权、生存权踩在了脚下,把唐山的颜面几乎一己之力全部抹黑了。
假如,没有视频流出,很有可能刘某和陈某志会故技重施,复制七年前的套路情节,坐着迈巴赫出去避避风头,然后再随便找个小弟来顶罪,又或让相关部门调解,赔给受害者一点小钱,然后勒令他们闭口。
如果仅仅是惩治了当事嫌疑犯,忽视了背后的保护伞,其实只是治标不治本。
刘某也好,陈某志也罢,充其量不过就是保护伞的一双手套而已。
手套脏了,随时可以抛弃,换一副新的不就行了?
不知为何,从唐山打人事件、从扫黑除恶斗争中,忽然就联想到一个曾经叱咤风云的人物。
这位了不得人物当年名震八方,立下赫赫战功,凭政绩累功而升。
但是最后的结果如何,大家都看到了,这样一位人物,原来也是个双面人、大老虎。
唐山有没有大老虎?
恐怕水也很深呐。
此前唐山已经抓了些典型,2018年也成功打掉了涉黑渔霸团伙,杨国全被判24年,另有60余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2年至6个月不等的刑罚。
但是,现在突然又发生了这样的打人事件,看来任重道远呢。
海恩法则:一次严重事故之前必有300起未遂先兆。
某些荒唐事发生在某一特定地域,会显得“合情合理”,因为后者提供纵容、默许此类事情的社会环境。
所以,暴力案件虽然具有偶然性,但其预防措施、极端程度、应对机制、处理效率却和一个地方的综合治理水平密切相关。
且来看看唐山最近发生的一些事情,连连上热搜,人家上热搜得花大价钱,唐山完全不用,每次一出场,都是万众瞩目:
4月底,唐山迁安为防止疫情扩散,施行“硬隔离”措施,要求部分住户交出钥匙用以反锁家门,不配合要求的,一律进行封锁,将部分居民楼的房门用铁丝绑住。这个“措施”不仅“震撼”大众,甚至超出了大众的想象力。
5月初,唐山一位老农在疫情防控期间着急下地干活,被当地巡察人员看到并加以批评。结果是老农用大喇叭向全村村民自我批评、自我“游街”。“唐山硬核防疫不许下地种地”随后以一种黑色幽默的叙事登上热搜。
现在是6月,才仅仅过去了一个多月,围殴女生再上热搜。
与此同时,又有一名女子实名举报唐山警方纵容当地黑恶势力,被派出所要求删除视频。
巧合的是,正好就是烧烤店所在的那个路北区。
这还没完,现在唐山一个名叫徐M的女子又火了。
多人实名举报徐某,以开新店为诈骗和田玉及翡翠,诈骗数十人,金额超过3000万…… 这事儿也上热搜了。
“恶意种田”、“铁丝锁门”、“围殴女生”、“诈骗”接二连三都发生在唐山,这些冷冰冰的字眼背后是当地百姓怎样的生活?
五、总结与反思
今日若我冷眼旁观,他日祸临己身,则无人为我摇旗呐喊。
这看似偶然的一次事件,却是对公众安全感的极大伤害。
光让这几个人坐穿牢底还不够,光解决一个寻衅滋事的团体也不够;光靠个体伸出援手不够,甚至只考虑救助受害者也远远不够。必须坚持贯彻“扫黑除恶”斗争,做到除恶务尽,不能遗患!不仅要坚决扫黑除恶,更要设法管理好社会闲散人员。
那么,回望历史,这种事情如果发生在古代,以前会怎么办?有没有什么可以借鉴之处?
对于屡教不改、屡屡犯下大案要案的惯犯,在累积三次犯案以后,是否可以考虑增加古代的刑罚?
如果有一种方法,比如墨刑(不一定是刺字),累犯重犯信息可以依法在视频平台公开、依法进行社会性广泛传播(一定程度社死),是否可以震慑惯犯恶犯、又能让不明情况的无辜百姓一眼就能识别出坏人,这样是否会更好一点?
之所以有此考虑,无非是希望全社会建起一面安全网,能够精准识别败类和渣宰,让普通百姓能安安心心生活下去,再也不用担心在外吃饭撸个串被人猥亵、不用担心深夜回家被人威胁、不用担心被人无缘无故打得血肉模糊。
***关注我,关注《昆羽继圣》,关注文史科普与生活资讯,发现一个不一样而有趣的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