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女员工被侵害”案,让我想起几件关于喝酒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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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想写写告密的话题。看了济南公安关于“阿里女员工被侵害”案通报,就想起几件关于喝酒的事。
毕竟告密的话题有点敏感,喝酒的话题不见得愉快,但相较轻松一点。
济南公安的通报,就是和菜头写的:整篇通告给人的总体感觉是非常“干”,从头到尾都是在罗列事实,没有分析,没有判断,唯一做出的判断就是认为罪行成立。
毕竟我以前也是写过公文的,就想,假如这通报换作我来执笔,能不能写出这种四平八稳的感觉。就是按照事件发展的时间顺序,几点几分,谁干了什么,谁进了几次阿里女员工的房间。甚至在结尾部分,也没有任何的警示,结论。

这件事受伤害最大的是谁?想都不要想,当然是那个女员工。
警方调查结果出来,不是QJ,是强制猥亵。虽然同是犯罪,但两者还是有区别的,量刑也不一样。而她在阿里餐厅散发的传单上,指控的是QJ猥亵。

公安通报中说,”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不管最终结果如何,该女员工所受的伤害,包括直接的伤害,还有此事经网络发酵放大之后的次生伤害,都难免避免。
我留意到通报中的两个细节:阿里女员工周某出差并非被迫;她在喝酒次日早晨与济南华联张某联系,告知房间号码……这是什么操作?

完全对被害人身份不利呀。吃瓜群众会从警方干巴巴的通报里读出各种可能和猜测:明明是工作出差,却说成是被迫出差;打电话给张某干嘛?告诉房间号是什么意思?房间门是你给开的门吧?酒醒没醒……而张某的辩词可能是:她打电话叫我来的,她给开的门啊……
不管案件的最终结果是什么,都是丑闻。
想起几件关于喝酒的旧事。
最近的一件,是五月份在重庆。我们入住在洪崖洞附近的一家亚朵酒店,逛完洪崖洞夜景回来,大概是晚上九点多钟,上电梯时,遇到一个醉得直不起身的女孩,被三个男人架着胳膊,不至于倒在地上的状态。
女孩很年轻,最多二十岁,学生模样;三个男人,看上去三四十岁,社会人。电梯上升过程中,一两分钟的短暂交集,通过他们的对话我大概判断:他们并不熟,是送女孩回酒店的。期间有个人问女孩住哪个房间,房卡呢。女孩还有一点清醒,说了房间号。
到了那一层,出电梯女孩抬起头,看了我一眼。我后来总想她那一眼的意味,是不是在向我们求救?我在出电梯的瞬间,不是没想到:要不要报警?要不是打电话让前台去看一下?
把顾虑跟朋友交换,她说:不会的,人家三个人一起送回来,可能就是为了避嫌。天网时代,到处都有监控,不可能明目张胆。
大概我过于紧张了,看到那个女孩跟小曦同学年龄差不多,便紧张了,就联想到她。我不止一次叮嘱她:不要喝酒,能喝也不要说自己能喝;特别是不要把自己醉成那种死样子,不然你不知道别人怎样“捡尸”。
在我十八岁以后,我爸就经常教育我:在外面,不能喝酒,不能抽烟。
至今,我做到了坚决不抽烟,坚决不喝没做到,就做到“坚决不喝多”,所以至今酒量也没练出来。
偶尔,我还惦记着在重庆电梯里偶遇的醉酒的女孩。她,应该没事吧?但愿她没事,就是喝多了,被几个好心人送回酒店,平安无事。当然,也有点后悔没多管闲事。
我记录这件事,是想说:女孩子,要学会保护自己,任何情况下,不论是情场失意还是职场生意,都不值得借酒浇愁拿酒维系。
这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件正经工作,需要用酒量证明自己。也许有,我不知道。
身体是自己的,喝酒对身体有害,一个爱自己的人,首先应该爱自己的身体,不应该拿酒伤害自己。你自己喝,是害自己;别人让你喝,就是害你。
那个阿里女员工,如果“就是不喝”,大概也没有人会把她怎么样。但是那晚她喝了350毫升白酒,别人就违背她的意志把她怎么样了。
人在职场,难免会遇到酒场。怎么办呢?
要么给自己立人设,“滴酒不沾”。不止是女孩子,我见过很多男性,职位很高的,业务做得很好的,就能做到“滴酒不沾”。特别是到一个新单位,初入职场,第一次聚会喝酒时,就摆出这样的姿态,给别人种下“他不能喝酒”、“他滴酒不沾”的印象,不会真有人强迫你喝酒的。
我有个前同事做事业部总监的,就滴酒不沾。从入职公司起,大家就知道他不喝酒,凡遇酒场聚会,就没有人让他喝酒,永远允许他以茶代酒。我以为他并非不能喝,只是定力比较好,连“舔一舔”都不舔。
所谓“酒文化”里,有“感情浅,舔一舔;感情深,一口闷”之说。真相是什么?感情深浅,不靠喝酒来判断。真正有感情,是唯恐你喝酒伤身体。
不论是职场官场还是生活中,有谁见过一个能喝酒的人受别人尊重?还不是要看能力、看真本事?反倒是那些动辄就喝醉、嗜酒的人,洋相百出丑态毕露,让别人笑话“没出息”。
要么就学会“耍滑头”,以千方百计少喝酒为目的。吐酒的方法,是一个大姐教我的。那时我还年轻,忘了是什么酒场,我坐在她旁边,轮流有敬酒,她小声跟我交代“喝嘴里,别咽,再悄悄吐掉”……我学会了,有时候,就会去洗手间吐,有时候,假装喝水,吐在水杯里。当然,那水就不能喝了。用这种方法,可以少喝很多心不甘情不愿喝的酒。
当然会有人发现你的滑头和“计谋”,不过,大家也并不是真的爱喝酒,别人也就视而不见了。顶多落个“喝酒不实在”的“罪名”,那又怎样?
喝酒实在代表这个人实在吗?实在是评价一个人的唯一标准吗?
无所谓。
还有就是提前把酒杯里倒上水,白水和茶水都可以蒙混一时。据我的经历,也并不是有谁非得盯着你的酒杯,一定要把你灌醉。
除非是你自己允许。
你有坚决滴酒不沾的态度,你有我不能喝酒的姿态,你不好惹,就会比较少遇到别人的“强迫”。
济南公安通报里说,“就餐期间无人强迫饮酒,周某饮用白酒约350毫升。”你品这话的意思,言外之意是不是她自己喝的?
还想起一件事。那时也年轻,并不曾经历多少酒场。
有次宴请,只有我一个女性,他们都很熟了,也是讲黄段子的,我假装听不懂,没听见,无表情地出去倒水。走到门口,只听一个领导小声交代:以后小丁在这里,别讲这种话。
现在回想起来,还很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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