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女子借了高利贷还不起,被男子债主强行带走关在自己家里两天。男子声称只要女子听话,一千做一次,可以抵债。
男子将女子带到自己家里
一、案情回顾
四川一女子的微信突然收到来自闺蜜小周(化名)的求救信息,小周称“欠别人钱还不起了,他把我关了两天,你快去找警察来救我”,并且还发送了定位信息。
女子求救微信
女子报案后,当地警方立即组织8名人员来到小周被困的楼下,准备实施营救。确认小周被困房间后,警方迅即破门,小周惊吓过度,赶忙从屋里跑了出来。而当民警走到嫌疑人身边时,发现男子还在呼呼大睡,看来债主看守女子两天甚至疲惫。
民警破门而入,男子还在睡觉
民警对房屋进行仔细勘查,发现男子使用柜子将门堵住,柜子上还放有一把菜刀,在衣柜里发现一份按满手印的借款合同。
柜子堵门
柜子上放有一把菜刀
男子与女子签订的借款合同
民警让小周与嫌疑人对质,小周瑟瑟发抖,不敢走近男子,于是民警将两人带回所里审讯。
警方查明,小周于2019年5月8日与该男子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5000元整,而男子以扣手续费为由,实际放贷3800元,合同规定每天需还70元利息,直到本金5000元还完为止。
实际放贷小于借款金额
小周还了四五天后,没有钱继续还款,男子便到小周家附近将其强行带到自己居住地。男子进门后从厨房拿出菜刀指着小周,让她把手放到桌子上,威胁道:“钱我也不要你的了,我给你一千块钱当作你的医药费,剁一根手指头。”男子见小周当场吓哭了,就把刀收了起来,说道:“只要你听话,我就不为难你。”
男子威胁小周
小周害怕不敢反抗,男子就开始亲小周,还要求她把裤子脱了。小周内心非常抗拒,而男子反复强调“要听话”,后面画面不可描述。
男子反复强调要听话
但面对警方审讯,两人对发生关系的原因持不同意见。男子声称自己先向小周表明以一千元为交易,而小周没有作声,中间也没有任何拉扯,才发生的关系。而小周坚持认定是受到男子不断的威胁恐吓被迫与其发生关系,如果男子没有威胁自己,用这一千抵欠款一千自己是不愿意的。
男子称一千做一次
二人诉说不一致
男子面对警方非法拘禁的指控也矢口否认,称自己没有把小周关起来,只是找她还钱,而之所以把小周带回自己家,是因为此前小周没有回信息,担心小周跑了,自己资金会受损失。
女子出门借钱,男子紧随其后
男子还辩称自己不懂法,承认用柜子堵住了门,拿出刀威胁,在小周出门借钱的时候也跟随其后,但不承认这是在控制小周。警方告知男子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而其行为一一符合,男子这才低下了头。
男子辩称不懂法
二、法律分析
问题1:男子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吗?
当然构成。根据《刑法》第238条规定,男子为索取债务,强行将女子带到自己住处,并且用柜子堵住门、持刀威胁,非法剥夺小周人身自由两天,其行为属于间接拘束他人身体和利用被害人恐惧心理剥夺其人身自由,构成非法拘禁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问题2:男子与小周发生关系的行为如何评价?
涉嫌强奸罪。男子拿出菜刀威胁小周扬言要砍掉一根手指,只有听话才不会受到伤害。男子以恶害相通告,使小周产生了恐惧心理不敢反抗,完全违背妇女意志与其发生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问题3:借款合同约定借贷本金5000元,手续费1200元实际放贷3800元,每天70元利息,合同约定有效吗?
当然无效。借5000给3800,巧立名目手续费,实际上就是“砍头息”,原《合同法》200条、《民法典》670条都明确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如果扣除的应当按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本案发生在2019年,按当时借款利率“两线三区”计算,即使本金5000元、36%年利率,每天也只有5元利息,而实际受法律保护的日息仅有2.4元,本案约定日息70元,高出法定利息28倍简直离谱,属于高利贷。
三、作者点评
欠债还钱没有问题,但以索债名义非法拘禁他人则是违法犯罪行为。本案中,男子先用刀威胁,然后提出以金钱交易方式与债务人周女士发生关系,在无法证明周女士愿意以性行为抵债的情况下,男子还涉嫌强奸罪。对于周女士的遭遇也要提醒大家,消费量力而行,千万不要碰高利贷甚至裸贷,不能将自己置于危险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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