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某高架上,一辆黄色工程车险被蓝色奥迪顶下桥,司机命悬一线!新闻报道出来后,网上舆论近乎一边倒,看似肇事的奥迪不仅没有遭到口诛笔伐,反而被网友认定为拦截肇事车辆逃逸的英雄!这是怎么回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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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回顾
5月24日,上海内环高架近漕溪立交段,行驶至匝道尽头的蓝色奥迪越野车闪着左转向灯,根据道路指示标志,按照交替通行规则准备并入高架主道。
事发前画面
此时处于奥迪车身后的黄色工程车突然加速,并不想让右侧的奥迪车先行。可奥迪车前方右侧道路逐渐变窄,再不并入主道,就会与右侧隔音板发生碰撞。
就在两车僵持不下时,工程车变至左侧车道,奥迪也终于成功汇入主道。本以为两位驾驶员相互礼貌性地问候几句,事情就到此结束,没想到工程车做出惊人的举动。
正常位左道行驶的工程车突然变道,恶意别车碰撞,奥迪被挤至右侧隔音板,就这样工程车挤着奥迪行驶几十米后潇洒离去。
奥迪车内视角
后车视角
奥迪哪里受过这样的屈辱,接下来的逆天操作惊掉了本作者的下巴,也在网上俘获了一批迷弟迷妹。面对嚣张离去的工程车,奥迪没有多想奋起直追,行驶至工程车左侧后,方向盘猛地右打,硬生生将工程车顶上高架边护栏。
交警到达现场
高架外视角
从现场图片看,工程车半个车身探出高架外,司机命悬一线。视频在网上曝光后立即登上热搜,引发网友热议。大部网友都支持奥迪的做法,甚至称之为拦截肇事车辆逃逸的正义之举,可法律上真会如此评价吗?
网友评论
网友以奥迪司机为榜样
二、法律分析
问题1:工程车和奥迪车属于交通肇事罪吗?
不属于。《刑法》133条规定了交通肇事罪,一般情形三年以下或拘役,逃逸三至七年,因逃逸致人死亡七年以上。
但是本罪的认定要主观存在过失,可以是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可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即行为人对自己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导致的严重后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未预见,或者虽然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
本案从视频可以明显看出,两车驾驶员存在斗气行为,主观上属于故意,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罪。
问题2:工程车和奥迪车属于危险驾驶罪吗?
可能也不属于危险驾驶罪。《刑法》133条规定了危险驾驶罪的四个情节。(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情节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由于后四个字使得本罪在界定上比较模糊。最高法2014年发布的第八批指导案例32号认为,追逐竞驶一般指行为人出于竞技、追求刺激、斗气或者其他动机,二人或二人以上分别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规定,在道路上快速追赶行驶的行为。
从视频上看,两车车速并不是很快,没有达到追逐竞驶的标准,如果不存在醉酒驾驶的情节,就不构成危险驾驶罪。
问题3:工程车和奥迪车的行为到底如何评价?
工程车故意碰撞奥迪车,属于侵权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奥迪车损和高架隔音板损失超过五千元,根据《刑法》275条规定,工程车还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相比之下,奥迪车受到的处罚可能会更重。奥迪车主出于报复心理,将工程车半截车身顶出高架,随时具有坠落可能,导致桥下通行的不特定人群的生命健康权益处于危险状态之下,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此罪名是《刑法》114条的兜底罪名,属于抽象危险犯,与具体危险犯不同,该罪名的成立不以危害结果的实际发生为既遂,只要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行为,造成了危险状态就构成本罪。本案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奥迪车主也要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上海警方通报
三、作者点评
综合本案,尽管工程车有错在先,量刑也在三年以下;而奥迪车即使没有将工程车顶下高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车主也是三年起步。开车要大气,斗气要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