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身份信息被冒用,欠下巨债还多个老婆,十年维权难脱身


广东的刘某怎么也没想到,一觉醒来后自己竟然欠下近8000万元巨款,还莫名其妙多了个姓董的老婆,自己和家人的正常生活因为身份信息被盗用受到极大影响。刘某开启漫漫维权路,十多年过去了,他成功能脱身吗?

一、事件概要
事情得从2012年12月份说起。刘汉廷,广东惠来人,一天接到民生银行电话,告知其在银行借款37万元已逾期,赶紧归还。刘汉廷一开始以为是诈骗电话,没有理会。没过几天,银行电话又打过来,说再不还款银行会上门催收,必要时走法律途径。
刘汉廷吓得赶忙前往银行弄清原由,果然到了之后发现银行系统中自己身份证上的照片竟然是陌生面孔,各类债务累计近8000万元!而且除此之外,信息上还显示自己的老婆也变了,是一个姓董的女人,另外还有两个儿子。刘汉廷哭笑不得,自己没有在外面沾花惹草,怎么可能凭空多个老婆孩子?

“从天而降”的育龄信息卡
原来,早在2009年初,正在深圳务工的刘汉廷为给女儿上户口,将自己的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等寄给了老家派出所的熟人委托办理。没想到那一次举动引发了一系列事件。
经警方调查,一个名叫刘沛威的人冒充了他,并以刘汉廷的名义成立了一家借贷公司,开展非法诈骗活动。在刘汉廷报警时,刘沛威已是警方追查的在逃犯罪嫌疑人。
背后的嫌疑人已经找到,可刘汉廷并没有从泥潭成功脱身。十年来,不但自己成了老赖,经营的网店被查封,连家人也受到周边人质疑,认为干了什么坏事。就连2015年,刘汉廷存给女儿的学费9000元也被冻结,后来女儿不堪压力初中毕业后便开始打工。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刘汉廷已成为多起经济纠纷案的被告,并败诉30多次,因为法院的传票根本就送不到他手里。

案件进一步调查发现,刘汉廷老家社区居委会负责人表示办理户口本不需要本人到场,他人持有复印件便可代办。刘汉廷的身份信息遭篡改和派出所、村委会都有关。后经调查,当地公安也承认了工作失误,称“内部处理了几个人”,但因“工作失误”对刘汉廷造成了麻烦如何解决并无下文。
刘汉廷还表示,当年申请公安机关刑事立案但没有受理,迫不得已向检察院申请刑事立案监督,公安机关才立案。

多次向公安机关申请刑事立案未果
2016年,在多家媒体报道后,感受到来自人民群众的监督和舆论的压力,公安局出具证明,刘汉廷的身份证为错证,并且为其聘请律师,事情才迎来实质性解决,直到今年3月份,还有一些比较细节没处理完。

公安机关于2017年出具的假证证明

公安机关为刘汉廷聘请律师的协议书
二、法律分析
问题1:将别人身份证照片替换成自己属于什么行为?
属于变造居民身份证。轻则违反《居民身份证法》,受到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变造身份证件罪。
而变造身份证件后通常是为了实施其他违法行为,在刑法上,变造身份证件罪属于典型的牵连犯。本案中刘沛威使用变造后的身份证实施了合同诈骗罪,从一重罪论处,而不是数罪并罚。

问题2:户籍地民警的“工作失误”可能触及哪些罪名?
可能涉嫌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罪,都属于渎职犯罪 ,滥用职权是要求主观故意,玩忽职守属于过失犯罪。
如果主观上故意帮助刘沛威变造身份证,同时构成滥用职权罪和变造身份证件罪的帮助犯,属于想象竞合,从一重罪处罚。

问题3:公安机关不予刑事立案的救济途径有哪些?
控告人有三条救济途径。
根据公安部规定,首先可以向原公安机关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七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
可以依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
如果在前述方法都不立案的情况下,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自诉。
三、法条链接
《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十年了,刘汉廷饱受折磨,如今已憔悴了许多。尽管犯罪嫌疑人刘沛威已落网,但刘汉廷要从影响中走出来还需要一段时间,况且这十年已造成的各种影响谁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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