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想以房抵押贷款,妻子不同意,那就找个假老婆


天下之大,无奇不有。多年前杜淳和薛佳凝主演了一部电视剧叫《租个女友回家过年》,因为男主怕家人催婚,就找了个女生冒充女友,想蒙混过关。没想到宁波的葛某玩的更绝,找了个假老婆成功骗取银行贷款,还把前妻整成了老赖。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一、事件概要
葛某(男,本文人物均为化名),宁波宁海县人,04年与谢某登记结婚,相处十年因为家庭琐事争吵不断,最终于14年分道扬镳。
谢某原以为离婚后日子能过得清静些,没想到三年后法院带着人要来查封她的房子。老实本分的谢某哪见过这仗势,赶忙询问是怎么一回事?法院告诉她:“你欠银行的20万不还了吗?不还那就只能依法强制执行了。”

谢某大喊冤枉,自己虽然日子过得紧巴了些,但也没有向银行借过这么多钱,就算借过钱也没有银行的人打电话催收过啊?怎么突然法院就来封房子呢?
谢某向有关部门咨询后,来到宁海县检察院,申请审判监督程序。但仅凭谢某单方说词,缺少有力证据,无法启动再审。此时检察官突然想到银行大厅都是无死角视频监控,且贷款业务需要本人拍照留存,就前往贷款银行调查情况。还真就发现了问题,办理贷款业务的女子与谢某面部特征明显不像,检察官意识到谢某可能被人冒充了。

宁海县检察院工作人员前往银行调查取证
进一步调查发现,贷款使用的身份证并非谢某本人,就连贷款使用结婚证也是假的。谢某所说为实,检察机关收集证据后向法院提出再审的检察建议。但由于葛某一直消失在外,案件无法进行审理。

直到5年后,葛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据其交代,13年两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葛某着急用钱想要以房子为抵押作贷款,可谢某不同意。葛某左思右想,找来一名女子冒充谢某,伪造了身份证、结婚证,使用的还是谢某的身份证号,成功骗过银行获得贷款,谢某也被冤枉成老赖。
最终,葛某因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伪造居民身份证件罪受到法律惩罚。2021年7月,县法院裁定启动再审程序,裁定撤销原判决,解封了谢某被查封5年的房子。

谢某向检察院送来锦旗
二、法律分析
1.关于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和伪造身份证件罪的罪行分析。
两者分别规定在《刑法》第280条第1款、第3款。
第一个是罪名适用问题。其实身份证也属于国家证件,只不过在刑法中单列了出来,规定了独立的罪名,它与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属于法条竞合。也就是说伪造了身份证,就单独认定伪造身份证件罪的罪名。
第二个是罪数问题。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伪造身份证件罪属于典型的牵连犯,因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不可能只停留在伪造证件这一步,必然会使用伪造的证件去实施其它犯罪。本案中,葛某使用伪造的证件向银行骗取贷款,如果主观有非法占有为目的则构成贷款诈骗罪,否则构成骗取贷款罪。但在刑法的刑罚体系中,牵连犯只从一重罪处罚,而不是数罪并罚。

问题2:法院二审终审后,当事人还有救济途径吗?
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二审后不能再上诉。但基于有错必究的原则,当事人还是有救济途径。
如果符合“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等情形,当事人可以向检察院或法院申诉,确有错误可以启动再审。

问题3:为什么检察院已查明葛某涉嫌犯罪,五年后才提起公诉?
这涉及到刑事诉讼程序问题,刑事案件不同于民事案件,开庭时通常被告人必须到场。因为葛某一直在逃没有到案,又不属于缺席审判程序中规定的四类情形,因此其涉及的刑事案件无法审理。
三、法条链接
《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二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关于本案,个人还有一个疑问。虽然葛某因没有到案,案件无法审理,但已查明谢某是被冤枉成老赖,房子就一直要按程序查封,不能还给谢某吗?
对此,您怎么看?欢迎留言。
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