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一女子放弃继承遗产竟被债主告上法院,认为是恶意逃债。女子认为放弃继承是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还能强制继承吗?法院经审理,认为女子行为已构成犯罪,判刑8个月。
一、案情回顾
徐某,山东济南人,多年前因经营需要向李女士借了30万元。后来因经营不善长期亏损,徐某产生了经济危机。
李女士了解徐某的经营状况后,便要求徐某偿还借款,而此时徐某已经还不上了。李女士多次索要未果,为避免损失就将徐某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徐某10日内向李女士连本带息偿还,可到了最后还款期限,李女士还是没能收到徐某的还款,一气之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经调查,发现徐某名下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此次执行程序遂终止。
李女士非常气愤,认为徐某耍无赖,要坚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徐某多年来得过且过,没有多余财产,李女士也一直未能拿回钱款。
李女士的维权之路终于在11年后迎来转机。徐某父母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徐某为了争得遗产不惜和亲兄弟姐妹们闹到法院。
李女士想,只要徐某继承了遗产,自己就可以向法院再次申请强制执行,能要回多少算多少。
可令李女士感到震惊的是,徐某突然向法庭表明自愿放弃继承,这也意味着李女士要回财产的希望再一次破灭了。
看着煮熟的鸭子飞走了,李女士再一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徐某是恶意逃债。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徐某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徐某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二、法律分析
问题1:遗产是否可放弃继承,法律后果又是什么?
继承人可以选择放弃继承遗产。《民法典》第1124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徐某放弃继承,遗产将在其他继承人之间展开继承。如果所有继承人均放弃继承又没有遗赠对象,根据《民法典》第1160条的规定,相应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问题2:既然可以放弃继承遗产,为什么法院认为徐某是恶意逃债,还构成犯罪?
徐某此前因遗产继承纠纷与亲兄弟姐妹闹至法院,后来李女士找上门来要执行徐某继承的遗产,徐某为了逃避债务又放弃继承,可以表明徐某放弃继承遗产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
《民法典》第143条,意思表示真实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基本条件。因此,徐某作出放弃继承遗产的法律行为无效。
此前法院已经判决徐某需要履行偿还义务,而且法院还进行强制执行,原本徐某可以继承遗产而履行相关义务,但是徐某却主动放弃继承导致债权人李女士无法实现自己的债权。徐某的行为与法院判决相违背。
上述事实足以表示徐某有能力执行法院判决而不执行,根据《刑法》第313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三、作者评论
虽然放弃遗产继承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但是为了逃避债务而放弃继承确实有些不道德,不过此时也很难上升到犯罪。本案特别之处就在于,徐某早前就收到了法院要求偿还30万元本息的判决书,徐某故意放弃继承从而不执行判决书相关义务是对法院判决的违抗,情节严重属于犯罪,被判8个月不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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