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姐夫4次强奸07年小姨子,法院判10年


“恶魔在人间!”广东佛山,姐夫周某利用共同家庭生活的便利,两次猥亵、四次强奸07年的小姨子小徐,造成小徐严重心理阴影。姐姐发现后立即报警,恶魔丈夫最终入狱十年。

一、事件概要
女孩小徐07年出生,从小跟着姐姐生活,姐姐成家后就与姐姐、姐夫周某住在一起。小徐天生丽质,从小就是个美人胚子,姐夫周某看着身边的小徐一天天长大,竟幻想起了不伦画面。2020年4月,当时小徐还不满14周岁,在江西赣州家中,周某妻子外出办事,只有周某和小徐两人在家,周某看着小徐精致的脸庞心里直痒痒,一时没忍住竟不顾小徐的反对强行亲吻。小徐当场吓坏了,但姐夫周某连忙道歉称一时糊涂,小徐就没把这件事情告诉姐姐。

一年后,三人搬到了广东佛山居住。随着小徐发育越来越成熟,身材更加紧致,周某又开始陷入龌龊的幻想中,一直等待一个机会下手。2021年7月底,姐姐出门办事,姐夫周某见机会来临,没有上班也在家休息,经过不太激烈的思想斗争,周某冲进小徐的房间内,强行发生了关系。事后姐夫周某威胁小徐:“不能把这事情说出去,不然你不仅上不了学,没地方住,而且我也不会放过你。”小徐害怕姐夫,只能将事情藏在了心里。
可是这让姐夫周某更加得寸进尺,在接下来的一个月里又强奸了小徐3次!每次受到姐夫的暴行后,小徐只敢躲在房间里偷偷哭泣。周某觉得小徐已被自己控制,胆子也越来越大。在客厅里,姐夫就敢直接把手伸到小徐衣服里摸她的胸部,没想到被姐姐撞见,这才东窗事发!在姐姐的询问下,小徐将姐夫的兽性全部说了出来,姐姐没有犹豫果断报警。

经法院审判,周某因犯猥亵儿童罪被判处二年,犯强制猥亵罪被判处一年,犯强奸罪被判处九年,最后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虽然周某得到应有的惩罚,但小徐精神状态极差,辍学在家。
二、法律分析
罪行一:猥亵儿童罪。
2020年4月,周某第一次强吻小徐时,小徐还不满14周岁,法律上属于幼女,周某构成猥亵儿童罪。另外需要指出的是,由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对性的辨别能力很差,法律并不要求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不论幼女是否同意,是否进行了反抗,只要对幼女实施了猥亵的行为,就构成本罪。
罪行二:强奸罪。
2021年,姐夫通过压制反抗,强行与小徐发生了4次关系,其行为构成了强奸罪。
罪行三:强制猥亵罪。
姐夫在客厅不顾小徐反对,强行将手伸进小徐的内衣里触摸小徐胸部,由于小徐已满14周岁,在法律上属于妇女,所以周某的行为构成强制猥亵罪,而不是猥亵儿童罪。
问题:为什么数罪并罚后,刑期不是2+1+9=12年,而是10年?
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根据《刑法》总则相关规定,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最高刑以上酌情决定执行刑期。
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规定呢?举个例子,比如一个人犯了五项罪名,每个罪名量刑为十年,如果简单相加,则要判五十年,在没有减刑的情况下,基本上等于终身监禁。像美国就会听到某个罪犯被判个一百多年,甚至几百年。而我国的刑事处罚,除了立足于惩戒,还要对罪犯进行改造。一旦刑期过长,罪犯没有出狱的希望了,可能就会破罐子破摔,抗拒改造,与刑事处罚改造人的宗旨相悖。所以,我国刑法对数罪并罚的总和刑期做出了限制。

三、法条链接
《刑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如果你是法官,会对周某怎么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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