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刘女士近日的心可真不好受。她在汉口一栋楼里,出租了一套200多万的房产,本打算靠着这笔收入过日子。谁知道,租给她的那个女孩子,竟然逮着个歪理儿,不交房租了。
这下子,刘女士可急坏了,真是想不通啊,按理说这个房子是她的,女孩子只是租住,怎么能自己主张不交房租呢?这事儿可太不讲道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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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原来啊,刘女士把房子租给了一位叫杨某的女大学生。双方签订了一年的租赁合同,房租一个月3000块。杨某给了押金,就拿着钥匙入住了。谁知道,好景不长。入住才4个月,杨某就没有再支付房租了。
刘女士打电话催要,杨某竟然随口说了句“我已经装修花了100多万了,装修费用够房租抵了”。刘女士一听这话就懵了,哪有这样的道理啊,装修费跟房租能一概而论的?
刘女士再三找杨某理论,可对方就是不交房租。这事儿闹得刘女士心力交瘁,只能寄希望于法律,告杨某到法院来了。
刘女士心里特委屈,她说这房子明明是她的,按合同租给杨某的,杨某无权擅自决定不付房租。可杨某不同意,她说自己在这里装修花了100多万,已经超过房租数额,所以就当房租已经付过了。双方各执一词,僵持不下。
02
案例分析
法院在调解时表示,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合同生效后,双方当事人都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刘女士和杨某之间存在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杨某没有权利片面改变合同约定。
另一方面,杨某主张用于装修的费用可以抵免房租,但这需要有证据证明装修的实际支出。如果杨某能提供装修账单等证明材料,可以依法请求合理减免部分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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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
最后双方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杨某补交了两个月的房租,刘女士考虑到杨某的实际情况,也同意酌情减免一定数额的房租。
生活中遇到合同纠纷,大家不要着急动怒,更不要擅自采取极端行为。通过法院调解或诉讼,可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也要设身处地为对方着想,站在他人角度寻求问题的合理解决之道。只有双方都怀着善意和理性,才能化解纠纷,重建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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