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炸裂了!广西,53岁大妈冒充美女,网恋骗取钱财几十万,法院将如何判决?


  网恋骗钱在当今社会并不罕见,但53岁大妈冒充美女骗取男子几十万元的案例,还真是让人大跌眼镜。法院对此类案件要如何裁决?我们一起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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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回顾
  广西某地,53岁的刘大妈本是一位普通农村妇女,为了多挣点钱改善生活,她注册了一个网络账号,并上传了一位年轻貌美女子的照片,冒充单身美女与网友交往。
  一个月后,刘大妈认识了青年小张。她蹩脚的聊天方式并没有暴露她的真实身份,反而让小张深信不疑。两人网聊数月后,小张全然被刘大妈的“美女”外表所迷惑,已然坠入爱河。刘大妈藉此要求小张先后汇款几十万元,理由是要购房置业、看病交医药费等。心存爱意的小张一一照办,致使自己陷入经济困境。
  事情败露后,小张愤怒地将刘大妈告上法庭,要求归还骗取的钱财。刘大妈对自己的行为毫无悔意,只是害怕承担法律责任。在法庭上,她死不认账,声称小张是自愿汇款,与她无关。法院面临的问题是,如何依法判决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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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故意虚构事实,欺骗他人,非法占有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刘大妈明显是通过虚构身份,欺骗小张汇钱。数额达到几十万元,可以视为“数额巨大”。因此,刘大妈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刘大妈辩称钱财系小张自愿汇出,与她无关。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被告人以欺骗手段诱使对方将财物交付的,不论对方汇付财物是否完全出于自愿,均应以诈骗论处。所以刘大妈的辩解站不住脚。
  综上,刘大妈的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法院很可能会判处她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所骗取的财物还需全部追缴归还小张。这对其他冒充他人谋取财物的人也将是一个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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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反思
  网络时代多了暗流涌动,我们必须警惕互联网背后隐藏的风险。与网友交往时切忌轻信他人,必须核实对方身份,避免上当受骗。法律是维护正义的最后屏障,让我们共同守护网络空间的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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