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租门面开服装店,哪知生意不好,一年就关门了,当初和房东签的两年合同,只付了一年房租,第二年女子没有与房东说,便搬离,导致门面空了一年,最终房东找来,要求付一年房租11.5元和滞纳金,女子不给,还想赖账,理由是合同是她老公签的,与她无关,法院最终这样判了。
案例回顾
在上海,有一位名叫张某的男士拥有一家位置地段很好的店铺。可是,这份光鲜背后其实隐藏着一个让他头疼的问题,那就是一个关于租金11.5万元的诉讼案件。
曾经热闹的店铺如今空无一人,回忆起一开始的情景,他仍旧记忆犹新。故事的主角是一对夫妇,刘某和王某。起初,是刘某看中了张某的店铺,由于身在外地,便让丈夫王某前去实地考察。
过程中,刘某全程视频参与,里里外外看了店面的基本情况,都觉得很满意,最终经过考虑决定将此店面租下来。
于是,王某以刘某的名义,与张某达成了为期两年的租赁协议,约定每年支付一次租金。
然而事与愿违,他们的店铺生意并未如想象中那样如火如荼,于是,在经过一年多的经营后,他们选择了关门大吉,并很快回到了老家。
而此时,他们却忘记了一个重要的事项,那便是尚未付清的租金。张某多次电话催促,都未能得到正面的回应,心急如焚的他亲自赶往店铺,却发现已经人去楼空,看到此情景,彻底傻眼了。
愤怒的张某无奈之下只好将刘某告上法庭,要求她支付剩余的一年租金11.5万元及滞纳金。
然而,让他们想不到的是,刘某在法庭上辩解称,之前的租赁合同并非她亲自签署,而是她的丈夫代为签订的,也未有进行过任何授权,所以,这份合同对她并无法律效力。
故事的矛盾点在此,法庭的判决是怎样的呢?
案例分析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双方需依照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对于不履行义务或不符合约定的履行的,需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
这个规定对于刘某和张某的租赁合同也一样适用,刘某应按照合同义务按时支付房租,并在提前解除合同的情况下通知张某,否则就要承担合同中规定的违约责任。
同时,《民法典》同样规定,夫妇之间的家庭日常事务,如租赁店铺进行共同经营,其中一方的行为便对夫妻双方都有效。
在本案中,即便是由刘某的丈夫王某代签的合同,但刘某也须承担其法律责任。
经过法庭审理,最终判定刘某需要支付给张某11.5万元的租金滞纳金以及所欠租金。(案例来源:上海高院)
这个案例告诫我们,在进行家庭日常事务的法律行为时,无论由夫妻双方中的任一方来实施,都具有法律效力,需要共同承担责任。人们更应遵守诚实守信的原则,尽早遵守合同,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