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有才了,男子酒驾被罚1050元,哪知发现罚单上公章有问题,不服处罚并提出上诉,法院的判决绝了


一山东男子因酒驾被交警拦住,并罚款1050元,连驾驶证也被扣了6个月,回到家后,他发现罚单上公章有问题,与实际执行单位不符合,于是拒绝处罚,还将交警部门告上法庭,最终法院也有了公正的判决。

案例回顾
事情是这样的,在山东的一个小城,名叫张某的一位销售工作人员,他的工作就是走街串巷,平时也比较忙,拜访各色各样的客户,推销他的产品。一日,他老远跑出去,签了一个大单。和顾客喝完酒,就踏上了回家的路。
那天,通过自己的努力,他欢天喜地地签下了一个大客户。然后就是跟客户庆祝,喝上几杯,还有人敬酒,难得的好事,他怎么能推辞。
酒过三巡后,张某想要打车回家,却苦于等不到代驾。就这样,他含糊朦胧地抱着赌一把的心态,由于是晚上11点多的时间,以为路上这会应该没有交警值班了,决定自己开车回家。
可好巧不巧的,就在快回到家的路口,悲剧发生了。一名交警恰好在这里查酒驾。察觉有点不对劲,但是已经来不及了,很快车子就被交警拦了下来,张某只得屁颠屁颠地接受酒精测试。
结果不出所料,他的酒精含量超标,达到了63.5mg/100ml,官方标准的正负值。接下来,交警让他出示驾驶证,但是他怎么也找不到。
于是,交警按照规定,对他处以1050元的罚款,暂扣了他的驾驶证6个月。铁证如山,张某也是倒霉,也是认了,无话可说。张某心想:完了,这下麻烦大了,该如何是好呢。
然而,等他回到家中,闲来无事看了看那张罚单,他惊奇地发现,原本是交通巡逻警察大队的公章,竟然看起来像是交通警察大队的公章。不同部门的公章,这不就是处罚无效的证据吗?
这个意外的发现让他兴奋不已,他不甘心,态度坚决,不认这个处罚,并决定向法院提起上诉。
案例分析

从法律角度来看,他说的其实有道理。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行政处罚必须由两名以上人民警察进行,确保程序公正。
然而在张某的案件中,只有一名交警存在。此外,还有一个更重要的错误,就是公章问题。要知道,《行政处罚法》的第三十九条规定,行政处罚必须由具有该权力的行政机关盖章,而不是乱七八糟的其他机关。
因此,张某看准了这个漏洞,成功向法院提出诉讼,希望法院能够撤销他的处罚。最终,法院作出了支持他的判决,认为交警的处罚程序确实存在问题,取消了对他的处罚。
这个故事给我们的启示是,喝酒了就不要开车,第一是自身的安全,第二个是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可估量的后果。
另外无论什么时候,都要有法律意识,知道自己的权利。遇到问题,有疑问,一定要及时提出,一定有办法解决。哪怕是在看似无法逆转的困境中,也别放弃,因为我们有法律,我们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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