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骗了!”女子买了6条中华烟送亲家,却发现4条是假的,烟酒行不退不换,还反咬一口说,谁知道是不是你们掉包了,法院判了


在泉州市,一场原本普通的订婚礼物交换,因为涉嫌假冒伪劣商品而演变成了一场法律纠纷,让人不禁对市场上商品的真假问题产生了关注。
张女士在泉州市一家烟酒行购买了六条中华香烟,准备将其作为儿子小张与闽清县村民小李确定婚事时的订婚礼物。
在中国传统习俗中,中华香烟作为一种高档商品,常常用来作为重要礼品以示尊重和重视。

张女士出于对即将到来的联姻家庭的尊敬,精心挑选了这些烟酒作为礼物。事情并没有像张女士预期的那样顺利。
小李家在接收礼物后发现,六条中华香烟中有四条疑似是假货。这一发现立即激起了小李家的不满,他们觉得受到了欺骗,认为这不仅是对他们家庭的不尊重,更是对这桩婚事的不负责任。
面对小李家的质疑,张女士感到既尴尬又愤怒。她没有想到自己精心挑选的礼物会变成家庭纠纷的导火索。
张女士立刻回到烟酒行找到店主王某,要求退换商品及赔偿损失。不料,烟酒行的王某不仅拒绝了退换,还反驳说:“谁知道这烟是不是你们掉包的?”这种反咬一口的态度,让张女士感到十分气愤,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
由于双方都坚持己见,争执不断升级,张女士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这个问题。她认为烟酒行售卖的假冒伪劣商品破坏了自己家庭的喜庆氛围,并给予了订婚双方极大的心理压力。
这场因订婚礼物引发的纠纷,不仅让张女士和小李家的关系变得紧张,更反映出市场监管的缺失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难题。
【经营者责任】
随着事态的发展,最终不得不将此案提交至法庭,等待法律的裁决。在张女士购买香烟并作为订婚礼物的案例中,出现了商品质量问题,即所购买的中华香烟中存在假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三条,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有告知义务,并且需要保证商品的质量。
如果经营者未能履行告知义务或者销售了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要求退货或者赔偿。
在本案中,法院认为张女士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经营者王某未履行告知义务或故意销售假货。
由于涉案商品为烟酒,其本身具有较高的仿冒风险,并且商品在交付后的保管和使用情况不易全面掌握,因此存在证明责任难以落实的问题。
【商品特殊性】
香烟作为特殊商品,在流通过程中容易被掉包或仿冒。张女士购买的香烟在交付给对方后,发生了掉包或者被掺杂假货的争议。
由于烟酒行通常有明确的不退不换政策,且在此类商品上实施退换存在一定的风险和难度,法院在判断责任时会考虑到这种商品特殊性。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会权衡证据,评估商品的特殊性以及经营者和消费者的责任。因此,尽管张女士声称所购买的烟酒中有假货,但若无法证明经营者有过错,即使商品存在问题,法院也可能不会完全支持消费者的赔偿请求。
【责任判定】
在本案中,法院判定王某不承担全部责任,主要是因为张女士未能提供足够证据证明王某有过错。
同时,由于张女士未能确切证明烟酒行老板销售假货的事实,法院在判断责任时考虑到了商品的特殊性以及双方在保管和使用商品上的可能疏忽。
由于张女士未能充分证明其主张,法院据此拒绝了张女士的高额赔偿要求。这表明,在类似案件中,消费者需要提供有力的证据来支持其主张,否则即使商品存在质量问题,也可能无法获得预期的法律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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