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是为了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法规。
2020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今天的节目,为您解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
嘉宾: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孝南区分局
副局长 朱少杰
主持人:春晖
01
全面修订《固废法》的背景和重要意义是什么?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这部法律的修改工作,2017年执法检查报告建议尽快启动修订工作。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研究处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在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中明确提出加快法律的修改工作。
此次全面修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的重大任务,是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迫切需要,是健全最严格最严密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和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的重要举措。
02
此次新修订的《固废法》有哪些亮点?
亮点一:推行垃圾分类,加强源头需求侧管理。
《固废法》明确了垃圾分类原则,尤其是明确了“因地制宜,简单易行”原则,很重要。国家这么大,经济社会发展差异大,风俗习惯更是异彩纷呈,全国不可能一个分类标准、一种分类方法一刀切。再者,中华传统文化崇尚“大道至简”,中国人喜欢省事、省心、“简便易行”,这次抗疫期间,居民从简、从便、从快分类,说明推行垃圾分类必须坚持“简单易行”原则,相信这次抗疫期间来自于民的分类方法,才是能持续坚持的基本方法。
亮点二:补齐物质利用短板,加强垃圾处理体系建设。
这次修订的《固废法》明确要求统筹规划,促进垃圾的回收利用,提高垃圾的综合利用水平,是补齐垃圾的物质利用短板、加强垃圾处理体系建设的及时雨。
值得强调的是,要突出处理体系建设的紧迫性和重要性,用处理体系统御处理方法。推行垃圾分类的目的就是要建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分类处理体系,建设以法治为基础,融合自治、法治、德治的垃圾治理体系。
亮点三:建立供求均衡价格,善用价格杠杆优化垃圾处理体系。
此次修订的《固废法》明确“产生者付费原则”,要求建立垃圾处理费制度,希望能够促进垃圾处理均衡价格的形成机制的建立,并借此优化垃圾处理体系,建成“多措并举,综合处理”的垃圾分级处理体系。
亮点四:推动全社会良性互动,加强垃圾治理体系建设。
此次修订的《固废法》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单位、家庭和个人的责任,在第一条还明确了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新闻媒体和学校的责任。
垃圾具有典型的社会属性,从垃圾生产、处理到处置的全过程都需要全社会参与和监督,需要包括政府在内的全社会良性互动,需要完善的垃圾治理体系。
03
总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经验,法律作了哪些针对性规定?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对固体废物管理提出了新要求,根据有关方面的意见,增加了三个方面的规定:
第一,切实加强医疗废物特别是应对重大传染病疫情过程中医疗废物的管理。
一是明确医疗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建设。
二是明确监管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的监督管理,防止危害公众健康、污染环境。
三是突出主体责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依法分类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及时收集、运输和处置医疗废物。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渗漏、扩散。
四是完善应急保障机制。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发生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协调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工作,保障所需的车辆、场地、处置设施和防护物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协同配合,依法履行应急处置职责。
五是要求各级人民政府按照事权划分的原则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产生的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应急处置。
第二,明确有关实验室固体废物管理的基本要求。
规定各级各类实验室及其设立单位应当加强对实验室产生的固体废物的管理,依法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实验室固体废物。实验室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管理。
第三,加强农贸市场等环境卫生治理。
规定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应当加强环境卫生管理,保持环境卫生清洁,对所产生的垃圾及时清扫、分类收集、妥善处理。
04
法律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作了哪些针对性规定?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针对生活垃圾分类主要作了六个方面的明确:
一是明确国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生活垃圾分类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的原则。
二是要求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管理系统,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有效覆盖,并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和统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能力建设。
三是强调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引导公众养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督促和指导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四是规定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分类投放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不得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地方政府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要遵循产生者付费、差别化管理原则。
五是强调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统筹生活垃圾公共转运、处理设施与收集设施有效衔接,加强分类收运体系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在规划、建设、运营等方面的融合。
六是规定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处理和生活垃圾分类经费保障、违法行为处罚等内容。
05
法律对过度包装、塑料污染治理作了哪些针对性规定?
在过度包装治理方面,法律作出六个方面的规定:
一是明确有关部门要加强产品生产和流通过程管理,避免过度包装。
二是明确包装物的设计、制造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清洁生产的规定,要求组织制定有关标准防止过度包装造成环境污染。
三是强调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避免过度包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过度包装的监督管理。
四是要求生产、销售、进口依法被列入强制回收目录的包装物的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包装物进行回收。
五是规定电子商务、快递、外卖等行业应当优先采用可重复使用、易回收利用的包装物,优化物品包装,减少包装物的使用,并积极回收利用包装物。商务、邮政等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管理。
六是明确国家鼓励和引导消费者使用绿色包装和减量包装。
06
关于塑料污染治理:
一是明确国家依法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
二是要求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和快递企业、外卖企业按照规定向商务、邮政等主管部门报告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回收情况。
三是规定国家鼓励和引导减少使用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推广应用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的替代产品。
FM87.7 孝感交通音乐广播《法律直播间》
直播时间:每周五上午11:20-12:00。
直播参与QQ:2856844530 。
本栏目由孝南区司法局友情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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