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无疑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千挑万选,小心谨慎就怕有什么问题。
但没想到斥巨资买下的沿街商铺竟有人把遗体放了进去。
购置商铺就是为了平时还能做点小生意。
生意还没开始做就遇到了这样的事情,以后怎么还敢用啊?
具体是怎么回事?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01 案例回顾
(为保护当害人隐私,已使用化名)
福州市高山镇因独特的自然风光和厚重的历史底蕴,近年来发展前景不断向好。
随着不断有新的楼盘动土开工,小镇也出现了日新月异的变化。
该事件就发生在镇上一处新建的楼盘,该楼盘包括别墅、沿街商铺、地下车库。
阿超认为后期购置该楼盘别墅的居民一定有消费潜力,在这里买套商铺开店应该能赚钱。
于是阿超就斥560万巨资在这里购置了一套沿街商铺。
上个月初,阿超和家人一起来该商铺看看,到这就发现商铺已经被人布置成了灵堂,还摆放了一具陌生人的尸体。
该场景给阿超及家人造成了极大的心理阴影。“新房”变“灵堂”,让谁也糟心,直接找到了物业和开发商说理。
原来摆放遗体的就是住在附近的阿丽,据阿丽说,她和阿超并不认识,也没有任何恩怨。是因为开发商占了她们家的地,所以这套商铺存在产权争议。
经此一事,阿超才得知,该套商铺一直存在纠纷,买房签合同的时候开发商并未如实告知。
而阿也已经办理了不动产权证。
尽管在当地政府机关的协调下,遗体已经被送到了殡仪馆,但是阿超已经不想要这套房子了。
开发商表示,没有占阿丽家的土地,严格按照国土局审批开发的,没有越过红线。当初在征迁过程中,由于阿丽要的补偿款太多,就没达成合作。
物业称在已经尽到了告知和劝阻义务,如实告知了阿丽这套商铺已经售出,但没想到她还是往里面摆放了遗体。
经协调,因三方存在较大争议,无法就解决方案达成一致意见。
02 法律分析
“新房”变“灵堂”,阿超能向开发商主张退房吗?
能否退房,还要看阿超和开发商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无相关约定。若合同明确约定了在开发商隐瞒重要信息或存在欺诈行为时购房人有权退房的条款,那么购房人可以根据该条款要求退房。
若合同内没有约定,阿超可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主张房地产开发商以欺诈手段,使己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购置的该套商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该商铺的买卖合同,并可要求开发商就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当然也要根据具体的情节,判断开发商是否构成欺诈。
03 经验教训
买房是人生大事,要选择信誉良好的开发商或中介,了解房产的产权状况,进行实地考察,仔细阅读购房合同。必要时,咨询专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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