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晚上10点,醉酒男子被出租车司机强行拽至花坛旁后死亡,家属索赔104万,法院判了。没想到车主又把司机起诉了,法院怎么判?


一名男子醉酒后打车回家,上车的时候还能含糊报个地点。
上车后就不省人事了,到地后出租车司机见醉酒男子叫不醒,竟直接把醉酒男子拽下车,拖至路边花坛旁后就驾车走了。
2分钟后,醉酒男子被路过的亲属发现,但已死亡。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01 案情回顾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已使用化名)
晚上10点,出租车司机刘师傅和往常一样穿梭在大街小巷寻找乘客。
途中看到喝醉的王先生正躺在路边,便吆喝他上了车。
上车的时候王先生还有点意识,含含糊糊的报了一个地名,刘师傅载着王先生奔目的地驶去。
到达目的地附近后,王先生已经意识模糊了。刘师傅看已经无法正常沟通,为了不影响继续拉客,就直接把王先生拽下了车,拖到了路边的花坛旁,然后继续驾车去拉客了。
过了大约2分钟,王先生的侄女恰巧路过,见大伯倒在花坛边,赶紧找人求助并通知家里人。
10分钟后救护车到达,此时王先生已经失去了生命特征。

王先生的家人诉至法院,认为出租车刘师傅不采取报警等方式进行救助,反而粗暴拖拽至路边的行为直接导致了死亡,应当承担104万元的赔偿责任。
出租车刘师傅称,当时只是感觉王先生醉酒睡着了,在那躺一会就能醒,没想到会猝死。此前遇到类似情况,为了不耽误拉活也是这么处理的。
出租车公司和刘师傅还出示了一份王先生的医院就诊记录,证明其生前存在心悸心累的症状,应与猝死具有相关性。
最终法院根据情节判定出租车方承担25%的赔偿责任,赔偿王先生家属方21.97万元。
出租车公司依据判决书向王先生家属支付了全部赔偿款。
故事还未结束······
事后张某又把出租车司机刘师傅告到了法院,让人始料未及。
原来出事的出租车不归出租车公司所有,车主张某将车挂靠在出租车公司,并雇佣刘师傅跑车赚钱。
此前张某还和出租车公司签订过一份《融资租赁协议》,约定该车在运营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都由张某个人承担全部责任。
原来给王先生的赔偿款不是出租车公司出的,都是车主张某一人承担的。
现在张某起诉刘师傅是想分摊赔偿款,由刘师傅承担11万元。
刘师傅称,每天就挣100块钱,大头都是车主张某拿,全家都靠他自己养,没有能力赔偿。
法院最终判刘师傅承担40%的赔偿责任,约87880元。
02 法律分析
《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二条:
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顾客。
“尽力”就是要求承运人在自己的责任范围和能力范围内进行救助。
本案中,出租车司机刘师傅在承运过程中以出租车公司的名义与乘客建立合同关系,但在运输过程中未采取有效的救助措施,违反了合同义务,造成了王先生死亡。因此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如果成立劳务关系的,那么提供劳务的一方在提供劳务的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要由接受劳务的一方承担责任。接受劳务的一方承担责任之后,如果证明提供劳务的一方在提供劳务的过程中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那么他可以对提供劳务的一方进行追偿。
本案中,车主张某和刘师傅形成个人之间的劳务关系,提供劳务者刘师傅因明显的重大过失给第三人造成损害,车主张某可以向其追偿。
03 经验教训
出租车司机代表出租车公司,与乘客之间形成一种合同关系,应当对乘客负担一定的注意和保护义务。
适量饮酒,为了家人更是为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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