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老人走楼梯摔伤,物业不愿担责,法院判了


小区停电检修,老人只能摸黑走楼梯出行,却意外摔伤,产生2.1万元医疗费。
老人指责物业服务不到位,需赔偿。
物业称是因为老人太大意,和物业无关。

到底应由谁来承担责任?一起来了解一下。
01案例回顾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已使用化名)
小区物业通过张贴通知等方式告知业主电力公司要在4月20号进行电力检修,物业也随即向业主发送了停电通知。
电力检修当天的下午,电梯停运,家住12楼的王奶奶要去学校接即将放学的孙子,楼道内没有安装应急照明灯,出入口的安全指示灯也不亮,王奶奶只好摸黑下楼。
下楼的过程中王奶奶不小心踩空摔下了楼梯,被救护车送去了医院,由于伤的比较严重,还做了手术,最终在医院待了20天才出院。

王奶奶所居住的小区是1999年建成的,当时因多种原因,楼道内没有设置应急灯,安全出口指示灯也由于停电检修不亮了。
王奶奶及家人认为小区物业应当按照双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履行应有的义务,对于楼梯间等全体业主共有部分需做好日常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工作,物业未按照合同约定及相关规定履行应有的服务义务才导致老人摔伤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物业认为小区建成的时候就没在楼道内安装应急灯,现在也不具备安装的条件。安全出口指示灯是因为停电才不亮的,再说这个指示灯也仅仅是用于指示而不是照明,就算不亮和王奶奶摔伤也没有直接关系。王奶奶是成年人,在停电的情况明知存在危险还摸黑下楼梯导致摔伤,应自己承担相应责任。
王奶奶和物业协商不下来,最终诉至法院。
法院认定双方都有一定的责任,根据责任大小最终判定物业公司和王奶奶各承担70%和30%的责任。
02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
业主交纳物业费后,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
小区停电期间,因电梯不能用,小区物业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楼梯间的照明,或通过其他方式保证居民在停电期间的正常出行。
出口指示灯虽然不能照明,但在停电期间也应能正常使用,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起到指示和引导作用。
王奶奶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停电期间摸黑下楼的风险应是明知的,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尽可能减少出行或在有人陪伴下出行,故对于损害后果的发生未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03经验教训
小区物业应按照合同约定对于公共区域及时进行养护、维修,避免给广大业主造成安全隐患。
关于这个案例,你是怎么看待的?欢迎在留言区评论。
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