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老公被拘,妻子竟花30万打点关系,没想到人都被判了,关系还没发挥作用,这才知道可能被骗了,到底咋回事?


方方面面都能说上话,关系硬的很,只要肯花钱就能让局子放人。
如此神通广大,你信吗?
法治社会,遇到任何事情都应积极寻求合法的渠道解决。
不然很容易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最后落得人财两空。
具体是怎么回事?一起来了解下吧。
01 案例回顾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已使用化名)
王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公安机关拘留,据说是因为走私香烟。

王某的妻子刘某非常着急,四处打听寻找解决办法。
经亲戚推荐,家住北京的李女士有挺多资源,应该能办这个事。
通过亲戚牵线搭桥,刘某就联系上了李女士。
李女士声称自己是总政歌舞团的,全家都是军人出身,父亲是中央军委的,认识很多军人,和公安部也很熟,认识很多高官,有很多高官的名片,检察院那边也有人,能找人把王某释放出来,但是办这个事需要30万。
刘某救人心切,也没有多想就分两次给了李女士30万,第一次给了10万,第二次给了20万。
毕竟是30万,其实刘某心里也犯嘀咕,但李女士说这个事要是办不了的话,能退钱。因此刘某也打消了顾虑。
不久,李女士又声称“领导家属”看上了一款10万元的玉,她把自己5.71万的玉给了领导家属,让刘某给她转了5.71万。
事后,李女士一直声称领导很忙,这个案子很大,需要慢慢办来搪塞刘某。
直到刘某收到法院的判决才知道王某已经被法院判了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再联系李女士,她仍说还在办,根本不知道王某已经被判决的事情。刘某联系李女士退钱,李女士一直推脱,情急之下刘某报了案。
经调查,李女士原来是总政歌舞团下属单位某剧院的工作人员,2000年左右辞职,没有军队编制,家住在中国剧院边上,自己认识的人也办不了刘某请拖的事情。
最终经审判,李女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02 法律分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李女士构成诈骗罪。
本案中李女士利用刘某想“捞人”的心理,编造虚假事实,以能打通关系为由骗取30万元,已退还10万,剩余20万非法占为己有,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构成诈骗罪。
本案中,刘某出资委托他人意图通过不正当手段扰乱正常的司法活动,该行为也具有违法性。
03 经验教训
社会应该建立在公正和公平的基础上,依赖关系获取不正当利益可能导致个人失去独立性和自主性,如果关系发生变化或破裂,个人就面临失去利益或地位的风险。
提高警惕,谨防“请托型诈骗”,切勿轻信托关系、走后门等说辞,避免人财两空。
对于该案例你怎么看?欢迎在留言区评论。
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