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员工上班期间竟被打成4级伤残,没想到下手这么狠。人社局:与工作无关,不属于工伤。法院怎么判?


同事是我们日常接触最频繁的人之一,在每个人的工作中都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良好的同事关系不仅能够提升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也可以使工作变得更加愉快和轻松。
不和谐的同事关系确实令人头疼,甚至“很受伤”。
仅因工作过程中不慎跌倒后压倒同事就被打成了“4级伤残”,未免下手太狠。
具体怎么回事?一起来了解下吧。
01 案例回顾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已使用化名)
李山在某矿场工作,担任检修工一职,平时主要就是对矿井内的工作面进行检修、维保,确保机械正常运转。
2022年8月20日19时许,李山在下到矿井工作面的时候不慎跌倒将正在旁边工作的同事田刚压倒。
田刚怒不可遏,二人随之争吵起来并相互撕扯,在其他同事的劝导下,二人被分开。
没想到田刚拿起一把挖矿用的扁铲又和李山撕扯起来,还用膝盖往李山的面部用力顶了一下。
其他同事见状,赶紧又把他俩分开,此时田刚拿起挖矿用的工具斧就向李山的头部击打了一下,致其受伤,同事赶紧把李山送去了医院。
医生诊断为李山颈后部开裂伤、脊髓损伤、颈椎骨折,伤势较重。
经鉴定,李山的伤残等级被评定为4级伤残。

矿场以李山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为由向人社局申请了工伤认定并认定成功,李山也拿到了90366.44元工伤保险费用。
第二年人社局接到群众反映,称李山是因打架才受伤的,后经过人社局调查后撤销了工伤认定并要求返还工伤保险费。
李山对此不服,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经过二审,李山最终败诉。
02 法律分析
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况的之一的,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本案中,李山在检修过程中不慎跌倒将正在工作的同事压倒,由此引发二人争执、撕扯,属于为履行工作职责摔倒,和工作具有一定的相关性。
但是二人被同事劝开后,不仅没有化解矛盾,反正使用工具击打,使时态升级。此时性质就变了,应属互殴,和工作没有因果关系。
因此,李山受到伤害不属于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的暴力伤害,不属于工伤。
03 经验教训
同事之间打架是一种非常不理智的行为,不仅破坏工作环境和团队氛围,还可能对公司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因此要努力保持和谐的同事关系,尽管有时候确实有点难。
虚构事实、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工伤保险更是不可取,已经触碰到了法律红线,甚至涉嫌刑事犯罪,应遵守国家社保制度,如实申报,不要投机取巧、以假乱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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