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第三国开具信用证,是否能解决中伊支付问题?



这几天有朋友提问: “因为制裁的原因,中伊之间的走账需要通过第三方国家来支付,那么这是不是意味着,也可以通过第三方国家来开具信用证呢”?
 
我们暂且不论这个方法是否可行,这样操作会衍生出二个问题;1,“如果通过第三方国家开出信用证,那么采购合同的买卖双方是中伊双方呢?还是开出信用证的第三国抬头呢?”;2,如果是通过第三方开LC和签定合同,在贸易上会存在哪些潜在风险呢?
 
理论很美好,现实很骨干。通常来说,普通支付一直有兑换通道,但如果是大宗商品通常需要第三国,或者是通过kunlung正常贸易,但kunlung门槛高,一般人操作不了。
 
另外,在大宗的物流上,对于某些产品,因为中伊之间没有协议,必须通过第三国完成中转,这种中转包括物流及单证,还要第三国的实力和配合。这都不是容易的事情。
 
所以对于那些在后台唱衰中伊贸易的人,动不动就上纲上线的,等你们哪天具备了做中伊贸易的能力和实力,再来吐槽。中伊贸易还真的不是,你想做就能做。
当然我们不否认,中伊贸易存在的复杂性和困难,但我们更应该尊重那些在这个领域有实际操作和经验的人,并且愿意分享出来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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